【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黄柱峰,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构陷到茂南区法院。家属聘请律师为黄柱峰维权。四月六日上午,细心的律师在会见黄柱峰时,发现黄柱峰被迫害成残疾没有得到国家赔偿。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柱峰,并向曾经迫害黄柱峰的单位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广东省三水劳动教养所,简称三水劳教所)申请国家赔偿。
黄柱峰,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毕业后受厂多次培训,有五级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他工作认真负责,在茂名晴纶厂曾评为先进。他是一个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的人,他是一个孝顺儿子,是一个好父亲,是一个好丈夫,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黄柱峰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绑架、非法劳教,在三水劳教所遭受种种残忍酷刑,被迫害致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点左右,黄柱峰下班到租房楼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绑架。便衣、警察、居委、610人员江志雄等十几个人,非法抄家两个多小时,抄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和法轮功资料。同时,妻子谢月珍和15岁小孩也被绑架到站前路派出所非法审问。
一家三口被警察绑架到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后,警察威胁、恐吓黄柱峰的妻子谢月珍,要她签“保证不炼法轮功”的所谓的“三书”。谢月珍拒绝。警察威胁她说:“不签就送看守所”。警察又去恐吓她未成年的小孩,诱骗他签公安所需要的东西、黄柱峰犯罪的指证材料。直到了第二天的中午,谢月珍母子俩才得以回家。小孩受惊吓后,不读书了。
十二月十八日左右,黄柱峰的家属准备请律师维权,电话被监听到。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茂名610、派出所、居委等人员去黄柱峰的妻子谢月珍的单位,问她:你怎么有钱请律师?钱从哪里来的?你和谁联系了?威胁、恐吓谢月珍,让她不要给黄柱峰请律师,第二次逼迫她签“三书”。
据悉,黄柱峰因不签“三书”而被绑架,被送入茂名第一看守所后,仍然不签“三书”。据调查,是广东省610多个人员来茂名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被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高金声起诉到茂南区法院,法官周晋锋。
构陷黄柱峰的人,就是茂南区站前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负责人610头目江志雄、茂南区站前街道办人员陈华女,此二人多次找黄柱峰交谈时,黄柱峰耐心的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被他们用来作为所谓的“犯罪证据”,荒唐的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王宇(女)多次到茂南区法院递交黄柱峰家属的委托书和手续,被法官周晋锋拒绝。王宇律师多次要求面见周法官,周法官以开会忙推托。随后,周法官主动约王律师在四月十六日下午两点半到三点见面。王律师二点半准时到达法院,左等右等,等来了:周晋锋法官忙,不见。王律师说,是周法官约我的,他还不见我,那我就见法院院长。随即,来了六个特警围住王律师,对王律师说:你有什么事见院长?王律师说:“我见院长需要告诉你吗?请拿出你们的警察证,你们是哪里的?”特警不敢拿。很快他们接到一个电话,六个特警才走开。
黄柱峰此前遭受的迫害,请见《曾被迫害致残 广东茂名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再被绑架》、《拒绝放弃信仰 广东茂名市黄柱峰被非法批捕》。
黄柱峰在这次被非法关押时,给检察官、法官写了一份真诚的信交给了法官。内容如下:
给茂名市公、检、法人员的一封信
可贵的中国人、检察官、法官:
你们好!我叫黄柱峰,男,汉族,今年51是岁,身份证号码(略),住址: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
我从一九九七年开始学炼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学功前,本人身体瘦弱,豆芽型身材,经常感冒,有鼻炎。每天觉得身体沉重,劳动时间不长便觉得疲劳,不敢吃上火食物和冰冻食物。我知道我是属于先天身体差的那类人。所以,一直寻求健身的方法,如每天早上做操、跑步等。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气功高潮中,也学练过其它几种气功。但是,健身效果和功力提高不是很明显。那时的我也是一名爱阅读的人,我一直认为知识就是力量,要学好技术知识和各种人生知识,以期在社会中功成名就,人生美满。我也认识到自己不是脑子聪明和记忆力强的那种人。但我当时就是将看书作为我的最大乐趣。那时我也经常思考,人生为了什么?人从哪里来?以后到哪里去?中医的经络、穴位、气功、周易、八卦是怎么回事?有没有神仙?有没有轮回转世?等等,我也曾广泛读书,寻找答案。在阅读法轮功书籍后,所有疑问我都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在学炼法轮功后,我的身体状况明显改善,炼功几天后,即觉得体力增加,饭量增加,睡觉香甜,当时是住公司单身楼十一层,没有电梯,每天上楼都觉得很疲劳,但炼功一个月后,便能不怎么停留可上十一层。经过看书学法、炼功,我的世界观和身体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实,这些修炼人的人生是最智慧的人生。因为,他知道了宇宙、空间、生命的真相,明白了善恶因果的报应关系。他看到的不是人的一生一世、他是为生命的更久远负责。严格要求修正自己,去除不好的思想,改正不好的习惯。我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修心性,努力改正自己思想中不真、不善、不忍的各种坏思想,如妒嫉心、色心、争斗心、自私自利的心等坏习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世界中,重义轻利,与人为善,要做好人,更高境界的正法修炼者。例如,买东西,找钱多了,我也要把钱返回给人家。在公司工作中,人家给我回扣的钱,我也全部拿出去献回公司。我敢说,我是社会中的好人,有益于社会的好人。而且我也敢说,每一个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社会中的好人。所以,一九九九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调查法轮功后,做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及家庭受到了严重的违法迫害与伤害。在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我被行政拘留一次和劳教二次(不含本次关押),而在第二次劳教后期,我出现全身浮肿,不能行走,是尿毒症,生命危殆,才被拉回家中。我能活下来,迅速恢复身体,完全是靠回家认真学法炼功,可以说我被中共迫害二次几乎没有命,而法轮大法救了我。特别是2001年8月1日,开始的第二次劳教,身体被三水劳教所迫害致残,2003年8月1日期满后,没有获得赔偿,二年劳教期满后,仍被拉回茂名非法拘禁,拘禁二年后,身体出现严重尿毒症。2005年7月才拉回家中。一次次的迫害,造成了我的家庭破裂和夫妻婚姻分离。
多年来,我和亲人们多次要求赔偿损失和追究违法迫害人,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对于本次案件,我认为完全是冤案,是沉冤未雪,又陷冤狱。
下面我详细说下前三次被关押情况。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本着对国家的信任,我准备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江泽民打击法轮功的错误政策。我到了北京,但不知信访局在哪里,打电话到信访局问地址,对方问我是哪里的人,什么名字,为什么事上访。我如实告诉了对方。准备第二天去信访局,但当天晚上便在北京的宾馆被抓,送回茂名拘留所十五天关押。使我失去了工作和生活来源。本人认为,那次完全是合法上访,并且还未到信访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拘留是错误的。
二零零零年底,过年前,茂名法轮功学员签名反映意见,但公安部对全部签名学员抓捕,我于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五被抓捕,并到我的住处抢走了全部法轮功书籍,关押于茂名第二看守所,当时,在那里,监仓内要搞生产,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九点,有时甚至到十一点多,除了开饭时间,大、小便、冲凉的时间,几乎都要紧张的干活,才能完成任务。伙食很差,一周只有一次加菜,两片全肥猪肉。
半年后,我被迫害得全身浮肿,从脚肿到头,到后来连站立都艰难,只能在地上爬行,阴囊都象气球般鼓起。出现了严重的生命危险。看守所送我去医院检查后,我被家人背出看守所。回家后,经过学法炼功,身体才渐渐恢复正常。后来,才听说是劳教一年,但我没有收到劳教通知书,家里人也没有收到,罪名也是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仅仅是签名反映意见,怎么扰乱了社会秩序呢?宪法中不是有条法规,公民有向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吗?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我走在街上,便被抓捕,并抢去我身上的财物,非法劳教二年,罪名也是扰乱社会秩序,也没给我劳教通知书,不久便送去佛山三水劳教所。在那里,我受到了惨烈的迫害,并造成了身体的残疾。
我是二零零一年中秋前几天送到劳教所的,被分配到三分所法轮功专管中队。在此期间,由于不被所谓“转化”而被严管。一个人长期关在一个房间内,坐二十公分高的小凳,一天坐十几个小时,除大、小便、睡觉,其余时间便是坐,坐到屁股痛的厉害,几个月后,拉出去搞体罚性的操练,如长时间在太阳下操步、站军姿、跑步等,如果稍微违反纪律,便要禁闭,否则,一个人戴脚镣手铐,关押于一个不知天日的小房,每天要经受几支电棍同时电击,听说一个学员曾受十二支电棍同时电击,简直骇人听闻。禁闭时间大约一周,禁闭回来后,人已经瘦的不成样子。而转化的学员可以打球、下棋、看书、看电视等。
二零零三年过年前,没有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一天一人被蒙着脸(有时是两个人),戴上手铐,拉到二分所,禁闭室旁边的一栋楼房内进行强制转化,(当时在专管中队的法轮功学员不知拉人出去干什么,但几天后看到被拉出去的学员写了揭批标语回来张贴,感到非常吃惊,气氛恐怖,但学员并没有回来)。在二分所那栋楼,由于靠近禁闭室,经常听到被禁闭的人被电击时声嘶力竭痛苦的叫喊,气氛极其恐怖。在那里,有的学员被强制蹲在师父法像上,又不让大小便,有的被吊铐,有的被开水烫,有的被电棍电击,有的被脚踏、拳打,所有没有被转化的都不让睡觉,有值班劳教人员严密控制,不准冲凉,大小便也要时间延来延去才给上。已经转化的学员还要强制骂师父,骂大法,才能上厕所,写揭批、决裂的标语回专管中队张贴等。他们这样做,不仅是对人肉体的酷刑,而且更是对一个有良心的人的精神酷刑,人格侮辱。
我是去的比较迟的,那天我被蒙着头,戴着手铐,拉到那里,停车后,将我拉出车来,几个人围着我,对我全身肌肉用力捏,我拼命挣扎,我被折磨的没力气,才将我拖上楼,由于蒙着眼,当时也不知到了几层,到了走廊,还未入房间前,警察卢金虎问我转不转化,我抬头挺胸不吱声,他便用手掌如刀状在我的脖子后部用力砍,砍了十几下,我的脖子很痛,低下了头,进入了房间。我被强制蹲在两个软的四方体大包装中间,两手一字平伸,两手被铐固定在左、右两边的大包装上。此包装为工厂生产出来的劳教人员棉被,每件约二十张,两边站着一个不是法轮功学员的劳教人员,一帮专管中队的狱警也在房间,他们说我必须要转化,否则要强制“转化”,我指出他们搞酷刑是违法,他们不管,轮流用电棍电我,电我的手、脚、头部、腋窝等部位,还要将电棍插入我口中,我咬紧牙,不让插入,他们在牙齿、嘴唇上方拼命放电,结果嘴唇被电烂,嘴肿的很高。蹲在那里,是向警察打报告的姿势,一只脚着地,而另一只脚则脚尖着地。脚累了要换脚轮流着地。警察卢金虎,为了加大我的痛苦,又用皮鞋踏伤我的脚,使我蹲的更累更痛苦。我蹲在那里,不分日夜,而值班劳教人员和警察是换班的,那真是度日如年,时间过得非常难过。
在第二天,狱警卢金虎和张武军带几个劳教人员,将我带到禁闭室旁的一偏僻空地,脱去我衣服,只剩下短裤,用四至五根电棍同时对我电击,要强制我“转化”。卢金虎拼命电我,一边叫喊“喊出声”、“喊出声”、“喊啦”、“喊啦”,我忍住剧痛,就是不喊,但身体忍不住不停的挣扎、扭动,我知道,他喜欢听我声嘶力竭的痛苦的叫喊“呀—”、“呀—”意志被摧残,直至求饶,屈服。我拼命挣扎,但被人控制,全身大汗淋漓,他们电一段时间后换电池,又给我喝凉水,过后,又继续电击,时间持续约一个小时,才拉出房间强制蹲着。
有一次,张武军进入我房间,拿起电棍,问我转不转化,我摇头。他便用电棍对我放电,十几分钟后,又问我转不转化,我不理睬他,他便叫两边的值班(其他类劳教人员),向左、右两边拖那两个大包装,而我的两手被手铐连在两边的大包装上,我当时只觉得两手腕、两肩火辣辣的撕痛,拖的时间大约有二至三分钟,两手腕已经被手铐拉得鲜血直流(两手腕当时留下的疤痕现在还有)。在那里的时间虽然只过了几天,但由于不能睡觉,一直要痛苦的蹲着,又要承受酷刑,所以觉得时间很漫长,至此,人已经瘦了一大圈,嘴唇被电得肿得很高又大,两手腕血肉模糊,头由于被卢金虎打歪,已抬不起头,耷拉着,于是,他们便送我去劳教所医院看医生。
在医院我才发现左手抬不起来,在二分所由于左、右手成一字固定在包装包上,强制蹲着,手根本不能活动,所以,不知手已不能抬起,医生检查后说,脱臼,并为我做了左肩关节复位,用纱布吊起左前臂,吊在肩上,并且做了一个套子,将我的头支撑起来,手腕和嘴唇也进行了消毒。由于受伤严重,我被转到山水劳教所住院。在劳教所医院,我看到了为了逼迫他“转化”,被警察卢金虎用开水烫伤背部和胸部皮肤的法轮功学员林风池,还有,一个湛江新来的法轮功学员的脚被警察踏伤,脚面烂了一个大洞。由于,左肩被张力拉伤,左肩关节脱臼、受损,左肩肌肉、肋服腱已被拉脱离、受伤(当时如果继续拉,很可能左手臂都被血淋淋的拉下来)。虽然医生做了复位手术,用纱布吊住后,但经过了很多天,放开纱布后又掉下来,后来又到了三水人民医院复位,但也不能复位,最后,到了佛山中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虽然做了关节修补,但由于左肩肌肉已萎缩、脱离,关节本身活动也受限,后经省检察院鉴定为九级残废,当时受伤是轻伤。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我两年劳教期满,在劳教期满前一个月,三水劳教所愿意谈判赔偿,但赔偿金要与“转化”挂钩,这完全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没有谈成。劳教期满后,虽然被迫害已残废,还未获得赔偿,但依然没有释放我,而是由茂名610拉回茂名市所谓“法制学校”关押,此“法制学校”实质是“违反法制学校”,完全是非法的“黑监狱”,地址在关山市场附近的一栋出租民宅内,长年累月将抓来的、未经法律程序的法轮功学员一个人关押于一房间,用各种方式逼迫人“转化”,期间还有其他的法轮功学员关押于同一栋楼。二零零五年约七月,我们身体由于长期关押,越来越差,吃不下东西,而身体渐渐肿起来了,以致不能行走。茂名610人员拉我去医院检查后叫我家人接回家。回家后,一度出现生命危险,开始肿得非常厉害,后来经过每天都学法炼功,身体才慢慢恢复过来。
由于身体的伤残,左手抬不过头,左肩关节有骨头坏死,及做过修复手术,我不能从事较稳定和较高收入的专业技术工作或重体力工作(我是电气类自动化技术人员,有五级电工证和助理工程师证书),所以,只能在社会中过着较为艰难和相对贫穷的生活。
然而,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和居委找我谈话两次后,因为我拒绝所谓“转化”,在我上班回家的时候,在我租房门口对我实施抓捕、搜家,并抢走法轮功书籍、资料,还有家用的电脑、手机平板等私人财物,并以此为由对我构陷,我的家庭经济、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行为,本人沉冤未雪,还要再加冤狱,我所遭受的残酷迫害不就见证了中国的如此黑暗、毫无法制吗?
对法轮功学员强迫“转化”,其实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信仰自由权利,对持有法轮功书、资料的法轮功学员以“利用会道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完全是适用法律错误,必然是冤假错案,此罪成立有二个前提,一个是利用了邪教、会道门,另一个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下面就此二点进行论述。
第一,法轮功不是邪教
(1)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的性命双修功法,炼功锻炼和改善身体,看书学法提高心性,提高道德水平,于国于民都是好的,何邪之有?法轮功的良好祛病健身效果已经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种褒奖3600多项,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包括中国。中国唯一认定邪教的法律文件,二零零零年公通字39号令,认定邪教14个,里面没有法轮功。
(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零零零年曾发布命令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但二零一一年三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99项、第100项是二零零零年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文件,那么也就是说,法轮功的书已经不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列为禁书,则为合法书籍,从二零零零年公安通字39号令和二零一一年年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我认为政府中有很多开明人士,是正面认识法轮功的。
(3)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在中国受打压,但在一九九九年以前是国家褒奖和推广的,深受群众欢迎。如,在一九九三年北京举办的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师父被中国气功研究会接纳为直属功法,下设法轮功研究会,向全国推广,而今,法轮功已洪传世界,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获得各国的多种褒奖,深受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好评,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法轮大法由中国传向世界而自豪。
第二,炼习法轮功是自发的群众修炼活动,没有任何组织,没有谁领导谁,也没有花名册,作为国家的普通公民,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呢?破坏了哪一条呢?我不是国家领导人,法律执行人,国家法律颁布后在全国执行,谁违反了法律就法律制裁,我怎么利用了邪教、会道门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
综上两项所述,本人认为“利用会道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的,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同岳飞的罪名:“莫须有”一样可笑。
我作为一名法轮大法的修炼者,一个修炼的人,其实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我觉的我还应该从历史上对修炼人的迫害说说,千万不要认为现代科学很发达了,可以人定胜天,为所欲为,三尺头上有神灵,神在关注着人间的一切。谁说无神?释迦牟尼的舍利子不是还在吗?耶稣的圣诞节不是还在吗?他们的神迹不是记录在佛经和圣经上吗?法轮大法弟子们在修炼中也遇到很多神迹和神奇,在弟子交流中都有记录。现代的科学不是也认识到有另外空间、暗物质、暗能量吗?人离神佛的教导、告诫越来越远,难道不危险吗?佛家说的“善恶必报”,其包括法律的制裁,疾病、天灾人祸等各种报应。道家老子所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说的也是善恶必报。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人的未来,上天记载人的一切行为,包括思想活动。我说这些,信不信由人。我是想说,不要认为自己有强大的靠山,或者认为罪不罚众,造成冤案,必受天理的惩罚,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耶稣和基督徒受到当时罗马帝国的歧视和迫害,耶稣也被罗马帝国的犹太省都督抓捕、判刑,最后,被钉上了十字架,但是,你们知道吗?迫害耶稣和基督徒的罗马帝国、犹太人、犹太省都督遭到了什么报应吗?强大的罗马帝国在接下来的几次大瘟疫中灭亡,判耶稣死刑的犹太都督的儿子,曾被耶稣治好了不治之症,在耶稣钉在十字架时即时死亡。犹太都督不久被除职、流放,最后,自杀后沉江也沉不下去,浮于江面任鱼吃。在中国历史上有三武一宗灭佛,进行打压,逼迫僧人还俗,没收寺庙田产、毁焚佛像等,四位帝王其实被当时人认为是有作为的帝王,认为能干,有主见,有威信,也为朝廷建立了很大的功业,但是,灭佛运动之后,都遭到了惨烈的报应,北魏武帝被宦官所杀,唐武宗吃丹药暴死,另二帝也不久恶疾缠身惨死,四朝国力大减或灭亡。
而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有大量参与迫害的官员和警察被报应,下场凄惨。第一起重判法轮功学员的海南省法官陈援朝,被评为先进法官,但三年后即得肺癌而亡。河南的一个女公安局长任长霞,诽谤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陈虻,专门报道打压法轮功的央视主持人罗京,都是很年轻就患癌症而死。积极迫害法轮功的中央高官,如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等等贪腐而入狱,这些法轮大法明慧网有大量报道。你们可能认为是偶然的,其实是有报应关系的。
从道德层面来说,打压修心向善的法轮功等学员,强迫因修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法轮功学员揭批法轮功,批判啊、决裂啊,那不是文革式的批判和说违心假话吗?我们国家文化传统讲究尊师重道,知恩图报,怎么能强压人恩将仇报呢?说假话、说违心话呢?中国人为什么能够张口就来谎言,没有诚信,文革中不也是这样逼人说假话吗!当今人心世风日下,唯利是图,人人设防,没有安全感,道德滑向崩溃的边缘,这不是非常危险吗?打压修心向善的人不是打压了人类的维护人类社会秩序的最基础因素吗?没有诚信的社会能稳定吗?法律应该是抑恶扬善的,那不是相反了吗,天理不容啊!
其实,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建立的“610”,完全等同于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凌驾于法之上。法轮功学员是修心养性的性命双修的功法,要求看淡世间名利、权势,静心修炼,对政权根本不感兴趣。法轮功修炼者是平和的修炼人,在中国打压的二十多年中,虽然遇到了残暴的迫害和对待,都是本着向国家领导人、向社会群众、向国际社会讲清真相而寻求结束迫害,没有任何暴力仇恨行为,充分证明了法轮功学员是本着“真、善、忍”的修炼原则,显示出来的大善大忍。对于如此善良修炼群体的迫害,难道不严重败坏了中国在国际上的法治形象吗?败坏了群众对国家的法治信心吗?违法者不应受到追究吗?
当今世风日下,佛经中称之为末法末劫之时,圣经启示录中也预言上帝将审判世人,世人也越来越沉迷于物资享受和所谓科学发展,而忽视了神的教导,世界上著名的预言家都预言人类有大劫之忧。我们师父传出的法轮功,千古以来第一次揭示了宇宙、时空、人类、生命的真相。指出了人类回升高层生命的回归之路,其实是给了人上天的阶梯,是全人类应该万分珍惜和崇敬的。法轮大法传世二十多年来,已洪传世界,无论男女老少,富贵贫贱,无论科学界、宗教界、知识界,无论各行各业,修者日众,学者无不感恩大法。法轮大法的真相在世界各国已真相大白。我们中国人最终也越来越明白真相,迫害法轮功,如同文革批判历朝历代的圣人孔子一样残暴和荒唐可笑,如同秦桧迫害英雄岳飞一样必将遗臭万年,迫害者也必将受到人间的法律制裁和天理报应。我说这些,不是口号或激愤之言,而是我思想中的认识,因为历史是有必然性的。
岳飞精忠报国而受奸臣秦桧谗害,受害前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而从一九九九年至现在已二十二年,成千上万道德高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无辜迫害,或迫害致死、致残、家破人亡,有的一次又一次的牢狱之灾,有冤无处伸。比我所经历的更惨烈的迫害还有很多,在明慧网有很多报道,但这还是冰山的一角,但是他们真正违反国家的什么法律,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或者危害到了谁人?我这里也说:“天日昭昭!天日昭昭!”法轮大法的真相必如太阳的光辉在世间真相大白。
在最后,我请求法官,检察官秉公执法:(1)撤销对我的非法指控,停止非法关押;(2)对我本次关押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国家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反法律责任;(3)对我以往的非法关押和伤害进行调查,并给予国家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责任。
申请人:黄柱峰
二零二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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