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英华,男,一九七二年一月四日出生,清原县清原镇浑河街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法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和几十个法轮功学员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打开一条长99米的巨型横幅,被非法抓捕,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北京东城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隋英华在工作中,被山西省太原市古交派出所五个警察和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河南(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九月八日被非法拘留,非法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隋英华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清原县公安局将隋英华“案子”构陷到抚顺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望花区检察院非法将隋英华公诉到抚顺望花法院。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抚顺望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对隋英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望花区法院对隋英华的判刑是执法犯法行为。参加庭审的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维是法庭指派的、伙同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
现在,隋英华已经向抚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在中国大陆据官方统计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目前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的在海外网站报道出来的已有两万多例!希望抚顺的公检法人员引以为戒,选择正义良知,选择枪口抬高一寸的做法,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隋英华的有关人员:
公诉人:抚顺望花检察院 陈广胜、王珺
审判长: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法官:刑事庭庭长 孔夯
孔夯办公电话57567260
孔夯手机号:18641311253
陪审员:孙长明、曹振山
书记员:李海龙
辽宁省清原县邮编:113300 电话区号:024
清原县河南(腰站)派出所
所长:王 东:13942309169
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办案警察)李恭全 13841361456
副所长卜春阳:15042366116
警察:刘书礼 13904239647
杜国华:13941362379
曲 轶:13842303866
王 帅:15040818999
李 卓:1569894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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