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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兽断曲直说起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在法庭上,法官终审时敲下法槌,表示最终的裁决。在东方,法槌的形状上半部份刻有神兽獬豸(音:谢志,xiè zhì);有的法院门前两边摆的石像也是獬豸。

獬豸又称为解廌(谢志,xiè zhì),是一种神兽,独角、四蹄、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欢生活在水泽边,冬天它喜欢生活在长着松树和柏树的树林里。爱吃一种肥美的薦草。獬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述异记》记载,黄帝时期的大法官皋陶处理案件无法决断时,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

法槌上的神兽獬豸(网络图片)
皋陶是黄帝长子的后代,尧、舜、禹的大理,即大法官。皋陶好德知礼,被称为“狱神”,深孚众望。据记载,当皋陶处理案件无法决断时,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用獬豸断案时,它或用独角触碰或用嘴咬住某人,这个人就会被判为有罪或理屈者,并根据罪行大小受到处罚。

“法”的古体字(明慧网)
古人创造的法律的“法”字,古体字是“灋”,由“氵”、“廌”、“去”三个部份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别是非曲直的神兽;“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样端平,对所有的人都不偏不袒。“去”就是去除败德的行为、丧失了人格的人。

因此,“法”的含义就是执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后,要去除不正。这就是人类法律原本的含义。

从战国时期、秦朝、汉朝,直至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补服,前后也都绣着獬豸的图案。这寓意着执法者要像神兽獬豸一样,秉承上天的旨意,执法如山,其平如水,没有任何偏袒和私心。

执法者,上承天意,下应民心,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神圣的角色。历史上有着许多执法者借助于天意、神示来决断悬疑的案例。让我们来看其中几例。

齐庄公求助神祠断案

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中也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庄公时期,齐国有两个人,一个叫王里国,另一个叫中里徼。这两个人打了三年的官司还没分出谁是谁非。齐庄公打算把这两个人都杀了,但又怕伤及无辜;想把两个人都释放了,又怕让有罪的人逃脱。于是,他决定采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牵一头羊,同这两个人一起来到齐国的神祠。让两人发誓,请求神来判决此案。这两个人也都同意了。

于是,命人在地上挖一个洞,把羊杀了,并将羊血洒在地上。有人对着羊先读王里国的誓词,到结束什么事情也没发生。然后,读中里徼的誓词,还未读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来,触及中里徼,把他的脚都弄断了。守神祠的人认为这是神显灵了,对中里徼处以死刑。

这件事记载在齐国的史书上,诸侯们纷纷说:“凡是设盟发誓而不真诚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惩罚。如果是这样,惨祸就来得非常快了。”

“一位法官临终前的忏悔”

公平公正、秉公执法的誓言、誓词,对于任何一个从事法律的人来说,都是执业的基本仪规,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只有发过“恪守职业道德”的誓词,法官才能身着法袍,头戴法冠,手执法槌,坐在审判席上之时,去代表一方正义。

常言道,三尺头上有神灵。法官公不公道,老天爷可看着呢。

明慧网曾刊登文章《一位法官临终前的忏悔》。内容讲述,一位丈夫曾经担任法官的妻子揭示,自己的丈夫曾在上级的压力下,违心冤判几名法轮功学员。长久以来这位丈夫深感内疚和惭愧,觉得自己是有罪的人,对不起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这位法官后来患不治之症。临终前,他说,自己做了错事,虽然看不到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但希望自己的同事们不要再为江泽民卖命了。

他走后,很多人都在说:“这么好的人就这么走了,真是好人没好报啊?”法官的妻子说:“不是的,看似他善良,是个好人,从内心他也是同情好人的,但是在行动上他确实违背了天理,造下了苦果,自己去承担了,他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法官妻子最后说,“我也呼吁与我有同样遭遇的公、检、法的家属们,看似你们的丈夫是什么病突然走了,偶尔遇到什么突发事件了,有的确实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的事件,天理不容,毁了自己坑了家人。江泽民应当为他所犯的罪恶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他发起、设计、计划、命令、发动、落实、管理、煽动和参与了这些犯罪。江泽民是这个共同犯罪的首犯。咱们都应站起来控告凶手江泽民,都是他一手造成了千家万户的悲剧。”

类似的悲剧依然每天都在中国发生: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冤判,参与非法判决的公检法人员在中共以利益与升迁的诱使下将自己推向绝境。

上有天理公道,下有“终身追责”

从一九九九年以来,堂堂的法庭了发生多少难以置信的荒唐事——

不通知开庭时间,突然开庭;

哄骗家属辞退律师;

法官弃公堂躲到看守所开庭,不准家属旁听;

在法庭上不准受害人做无罪辩护,只允许受害者“认罪”;

在法庭上,对于证据显著错误,拒绝质证……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份报道,中国大陆至少又有9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判刑最严重的地区是:吉林18人,河南15人,辽宁10人,山东10人,黑龙江7人。判刑最严重的城市是:长春16人,南阳14人。

长春市孟祥岐一家七人被非法判刑七至七年半。

重庆市80岁的法轮功学员陈贵芬被中共判刑一年半,为将其判刑,中共将其年龄特意改小五岁。

广州78岁法轮功学员高级工程师曾加庚,被广州公安伪造笔录构陷,参与的公、检、法人员联合作恶。

广东省法轮功学员周华建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开庭,辩护律师卢廷阁被限制携带电脑出庭。

中国有句老话,叫“打僧骂道,不得好报”。法轮功学员在社会这个大庙中修炼,遵从的是佛家大法真、善、忍,公检法人员为了名利追随中共,冒犯了老天爷,谁敢说报应没在哪一步等着他们呢!

每个人怎么做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一个人无论最终做了什么,都是他自己承担后果。智慧的人,选择良心,自有神佑;而一味按中共的指使行恶者,上有天理公道,下有“终身追责”,教训已经很多了,难道不值得深思吗?难道非要以身试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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