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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接收新唐人是完全合法的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在中国大陆的警察与广电局工作人员在干扰公民接收新唐人卫星节目时经常说,“我国对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私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天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这其中所说的违法是指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国务院129号令、广电部第11号令,说是为了精神文明建设之类的话而规定了一些条款,不许个人安装天线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然而,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取消共78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第567项就是取消了(国务院第129号令)关于卫星天线的销售许可证制度。此规定说明已经可以自由买卖卫星天线,既然销售是合法的,那么公民从合法的渠道购买的天线就是正常的商品,各种执法部门没收及强制拆除卫星天线就是非法行为,是在执法犯法。

其实,中共警察所依据的已经被取消了的“国务院第129号令”从本质上是违背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

宪法第一章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通信自由”的概念包括通书信、电话通信、无线电广播通信、微波通信,国际互联网的通信以及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的自由,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通信自由”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包括了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流自由的意念,宪法对“通信自由”并没有在手段和方法上作出过任何限制性的解释。所以可以理解为中国公民是有自由接收新唐人卫星信号的权利的。

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签署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根据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条款,在中国大陆公民是有权利接收境外新唐人卫星电视节目的。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作为中国的公民个人有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信神,也可以选择修炼法轮功,可是前提是公民首先得知道各种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在现代科技发达的今天,电视已经成为人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而这条法规规定中国人不可以安装天线接收境外的电视节目,其实就是只允许中国公民收看中共的电视节目,而目前中国大陆的所有公开官方媒体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等都是中共严密控制的,一言堂的媒体其实是只播放共产宗教的教义(关于共产宗教的问题可以查阅《九评共产党》)和颠倒黑白造谣抹黑的宣传,这本身就是在侵犯中国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使中国人失去了获得准确信息的渠道,从而失去独立思考判断选择的能力,由于只是灌输一种共产教义,抹黑篡改其它的思想与信仰,最典型的实例就是中共对法轮功的造谣抹黑,编造出来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等一系列的事件,不允许人民接触真正其他的思想与信仰,其实质的结果就是剥夺了公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这个国务院129号令规定只有下列单位和场所才可以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室或居住的公寓等。

这一条的定义把普通中国公民视为二等公民,外国人通过卫星电视就可以了解世界,我们中国公民却不可以,这本身就是行政性法规被中共组织利用后的表现,外国人在中国大陆除部份享有外交特权者以外,所有的外国人应服从属地管辖。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部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与中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在他国的普通外国人其最高的权利享受是国民待遇。而保护普通外国人享有在中国境内其法律地位超越中国公民的特权,反映了中共统治下的一些特色。

境外的新唐人卫星电视节目是客观性报道的,反映中国大陆的事实真相,而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人大部份是了解中国大陆的事实真相的,而中国公民就不同了,大家基本上就是从小一直被中共欺骗宣传着长大的,其中也包括中共党员的本身,而中共的本性就决定了它不会让中国公民了解事实的真相,包括从它的历史到它的现在的所作所为,所以它就假借着法律的名义搞出来一些东西,根本目的是不容中国公民了解事实真相,而这种歧视中国人的现象,其实也不奇怪,因为中共组织本身就是西来幽灵传来的一个组织,它歧视中国公民也是其组织的必然。

这样一条行政法规,不仅从法律意义上与中国宪法相抵触,其实从人间的正常思维也是解释不了的,南方沿海城市不用卫星天线就可以看到台湾、香港电视,这算不算违法?没有卫星天线听看就不违法,有了天线就违法?这不是很荒唐吗?另外短波收音机也可以接收到外国的节目,现在的互联网里很容易就可以看到外国的电视节目,那样是否违法,现在中国大陆流行出国旅游、出国考察、出国定居、把子女送到外国教育等等,这还不用安装卫星天线了,天天直接的看外国电视节目,如果按照安装天线收看境外卫星节目违法去类推的话,那出国的可能就得定一个更大更严重的罪名,大家还应该记得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一项罪名叫“收听敌台”,现在听起来感觉挺可笑的,当然现在的中共组织不会那样赤裸裸的做事,于是它就假借法律的名义,胁迫一些单位搞出来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说是法律,其实是一些违反宪法的恶法,说白了就是中共组织为了其小集团的私利,以流氓无赖的做法,无法无天残酷迫害中国公民,然后严密封锁掩盖事实真相,但还装出正人君子的样子,假借法律正义的名义欺骗被蒙在鼓里的中国人,当然也在欺骗给中共做打手的中国人。

综合以上的论述,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境外的新唐人电视节目在法律上讲是完全合法的,国务院129号令、广电部第11号令是彻底的一条恶法,是必须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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