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地区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真、善、忍,修心向善,遭到中共恶毒的残酷打压迫害,被公检法构陷、非法关押、非法判刑。至今,丹东地区仍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及看守所遭受迫害。其中,丹东市7人、凤城市6人、东港市3人。
二零二零年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爆发后,监狱一律不许家属接见,家属只能等狱警来电话。但家属有事找狱警,回拨此号码,却从未有人接听。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家属不得而知。
以下是部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杨景美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零年被所谓“收监”
杨景美,女,现年七十三岁,家住丹东市元宝区,辽宁省凤城市宝山林场的退休工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拘留及劳教。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因发放神韵晚会光盘,再次遭太平派出所绑架。被抢走六十二张神韵光盘、一台笔记本电脑、大法著作十六本。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杨景美被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郭忠仁、代理审判员王瑜鹏、陪审员刘丽华、书记员于淑霞)。因高血压260和心脏病被非法判监外执行。
二零一三年,振安区法院欲非法对杨景美收监,叫她配合检查身体,遭杨景美拒绝。丹东镇安区法院伙同太平派出所,再次将杨景美劫持到镇安区医院,又因身体原因被放回。而后,由于杨景美不配合法院的非法要求,被非法定为“网上通缉”。
二零一七年,杨景美因户口迁移,需要补办身份证,被镇安区法院刑庭庭长郭忠仁伙同珍珠派出所再次以所谓的“网上通缉”的罪名将其劫持到医院,因身体严重高血压,被丹东看守所拒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振安区法院伙同振安区检察院叫其配合做所谓的身体检查。因高血压高达267,当日被放回。后法院人员又打电话叫杨景美配合,遭到拒绝。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杨景美被丹东振安区法院人员强行绑架进丹东看守所。一月七日,杨景美被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现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二监区一小队。
◎万桂荣被非法判刑两年
万桂荣,女,六十四岁,家住丹东市四道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被绑架,随后被非法送进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上午,振安区法院对万桂荣草草开庭,前后不到半小时。最后审判长郭忠仁问万桂荣认不认罪,万桂荣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我不认罪。”非法庭审后过了二十天,丹东振安区法院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万桂荣非法判刑两年。万桂荣向丹东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丹东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只做书面审理,非法维持一审判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万桂荣被非法送入辽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老残队迫害。
◎李全臣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全臣,男,五十岁,家住丹东市振安区同光镇光明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李全臣与张明在丹东市宽甸县路上,被交通巡警以查酒驾为由拦下,因为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两人被绑架。后被劫持到宽甸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李全臣被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全臣自辩: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传播世界,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好,我接触的人都知道法轮功好。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李全臣被非法判刑三年。
同年八月十四日,被劫入沈阳东陵监狱非法关押迫害。因不“转化”,被严管队酷刑折磨,曾一度被迫害的不省人事,生命危急。目前,家属只知道李全臣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具体情况不清楚。
酷刑演示:老虎凳
李全臣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东陵监狱服刑期间,狱警用脚踹、用电棍击、上老虎凳等酷刑折磨,也没能使李全臣在所谓的“转化”书上签字。长期的迫害使李全臣身心备受摧残,致使李全臣患严重的肺结核,生命奄奄一息,但监狱拒不放人。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他向狱警要求炼功,告诉他们只有法轮大法能使他康复,狱警勉强同意。于是李全臣每天都忍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坚持炼功,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李全臣身体状况迅速恢复。几个月后,肺部检查完全正常,狱医都感到惊讶。监狱所有狱警及犯人都见证了法轮大法的超常。
◎隋永彦又被非法判刑两年
隋永彦,男,六十八岁,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是一名建筑造价工程师。隋永彦因为邮寄真相信被邮递员恶告,丹东振安区珍珠路派出所警察通过非法监控,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对隋永彦实施绑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隋永彦被非法判刑两年。参与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区法院郭忠仁,公诉人是振安区检察院邹红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初,隋永彦被丹东看守所非法送入盘锦监狱。第二天,又被盘锦监狱送入锦州监狱迫害。
隋永彦被中共非法关押迫害的十年中,遭殴打、被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隋永彦结束第三次冤狱回家后,年近七旬的他主动要求照顾九十多岁卧床不起的老岳父,擦屎接尿,无微不至。
隋永彦曾经三次被丹东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共计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邵长华,女,五十八岁,家住丹东市元宝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点左右,邵长华送朋友出门,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市国保及丹东市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绑架。警察闯进屋内,抢走两部随身听、一台打印机、两台电脑、几十本大法书籍及真相护身符。邵长华被劫持到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邵长华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庭上,针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邵长华为自己做了有力有据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列举的所谓的犯罪证据,邵长华告诉公诉人:这些都与本案无关,因为法轮功不是×教。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我没有任何危害社会及他人的行为,况且没有任何一条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有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丹东振安区法院秘密非法庭审,并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五月三十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邵长华又被第三次劫持入狱迫害,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第二监狱四监区。邵长华曾遭九年冤狱摧残,详见《九年冤狱 九年残忍折磨》。
◎杨庆波被非法判刑九个月
杨庆波,女,五十六岁,家住丹东九连城镇河西甸子村。二零二零年初,中共病毒(武汉肺炎)肆虐全球,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最好的避疫良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早晨,振安区公安分局和九连城派出所警察闯入杨庆波的家里,以她张贴真相不干胶为由,绑架她,并非法抄家。杨庆波家中的大法书、真相护身符、真相资料和真相币被抢走。刘竹云也被绑架、抄家。晚上十点,她们被非法“取保候审”才得以回到家中。
然而,公安和检察院相互勾结,继续对杨庆波构陷,欲对杨庆波非法判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杨庆波的丈夫接到振安区检察院自称姓杨的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叫他劝杨庆波去检察院签字认罪,交罚款四千元左右,法院可以从轻判刑。
杨庆波的丈夫说:“我老婆很严重的心脏病,炼法轮功都好了,我想问一个人怎样才构成违法?”杨姓检察官说:“比方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伤害,伤害到一定的程度。”杨庆波的丈夫说:“她贴不干胶,伤害到谁了?”杨姓检察官无语。
杨庆波的丈夫说:“你们用哪条法律给杨庆波定罪的?”杨回答:“《刑法》三百条。”杨庆波的丈夫说:“她做的事,破坏了哪个法律实施了?你们这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上午,杨庆波被丹东振安区法院人员带到八道沟住院部非法检测核酸,然后,被非法关押进丹东市汤池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丹东振安区法院对杨庆波进行了非法庭审。法庭上,法官事前通知杨庆波的丈夫,只许一两名家属旁听。非法庭审中,当杨庆波为自己辩护无罪时,作为法官的郭忠仁竟然说:“你在家怎么炼都没事,出去发资料就是违法,就是犯罪。”杨庆波当庭被非法判刑九个月,勒索惩金三千元。
丹东看守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将杨庆波送入沈阳女子监狱迫害。十一月三十日,家属接到狱警打来的电话,说杨庆波在沈阳女子监狱二监区入监队,有事会打电话给家属,电话号码是024-32326098,可是到现在,家人也没接到监狱的电话。
◎郑淑春再次被非法判五年半
郑淑春,女,六十五岁,家住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张贴真相真相不干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恶告。下午三点半左右,遭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郑淑春被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一审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勒索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家属三月二十八日得知,二审非法改判五年半,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郑淑春被丹东看守所劫持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五小队迫害。
八监区五小队主管小队长席雨桐,警号2105331。二零一七年间,指使刑事犯人曾丽芝看管郑淑春,每晚对郑淑春罚站到半夜,早晨四点叫起来继续罚站。二零一七年十月份,天气已经很冷了,曾丽芝也不让郑淑春盖被子。席雨桐还指使刑事犯人打骂郑淑春,每天不让郑淑春吃饱,只给一小口饭吃,郑淑春瘦得皮包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中旬的一天晚间,郑淑春被带到宿舍楼五楼所谓的“晾衣间”,不让她睡觉,整夜罚站,由刑事犯念污蔑法轮大法的书籍,逼迫郑淑春“转化”。
郑淑春曾于二零零九年被丹东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遭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长时间不让睡觉,被强迫“转化”,但无论监狱用什么酷刑,都没能改变郑淑春对法轮大法的坚信。郑淑春每天被强制最多做十六个小时的奴工,七年的牢狱生活,使她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张伟被非法判刑九年
张伟,女,五十九岁,家住东港市。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十点三十分,丹东市委、政法委、“610”与丹东市公安局秘密策划,经过长期电话监控以及各种监控手段、跟踪监视,对丹东市公安系统统一部署,丹东国保支队警察倾巢出动,加上直属公安分局以及法轮功学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合计至少一千几百人参与此次绑架。此次行动,东港市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张伟、孙永勤也遭绑架。
张伟的丈夫孙风昌和外孙(不到一岁)正在卧室睡觉,张伟与念书的儿子(十七岁)在另一卧室里,十来个恶警察将门锁撬开,冲进屋内。孙风昌被按在床上,张伟被带到客厅,儿子被关在卧室。恶警绑架了张伟,同时也要绑架儿子,在孙风昌的强烈反对下,恶警在张伟家对孙风昌和儿子非法审讯,并将张伟家里的门钥匙带走。
次日凌晨,再次闯入张伟家,再次非法审讯张伟的儿子。恶警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资料若干、笔记本电脑三台、打印机二台、几部手机。张伟被非法关进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辽宁丹东地区东港市法院对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庭上一直有政法委人员在场,操控法院人员具体办案,指使法官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连律师当庭依法指出法院的违法行为,都被法官以“污蔑法庭”为由赶出法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东港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张伟被非法判重刑九年,现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一监区七小队。张伟一直坚持炼功,曾多次被打骂、体罚、强制“转化”,张伟曾绝食反迫害。
◎孙永勤被非法判八年
孙永勤,男,五十五岁,家住东港市。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九点多钟,孙永勤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便衣警察劫持,车和钥匙被抢。十点左右,妻子张小平正坐在客厅沙发上看书。十多个便衣警察拿着抢到的门钥匙破门而入,将张小平和她女儿铐住,当时张小平的女儿已经睡下,恶警在被窝里将她绑架。
在母女的强烈抗议下,才喊来一位女警察,允许穿上衣服。女儿穿上衣服后,被女恶警关在卧室内不让出来,张小平被恶警铐在客厅里,母女俩不让看见。张小平给他们讲真相,劝他们不要迫害好人毁了自己,还会殃及自己的家人。恶警不但不听,还用胶带把张小平的嘴封住。
恶警疯狂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资料若干、现金十万余元(家中生活费及生意周转资金,还有她女儿的工资六千元均被洗劫一空)、手机、存折、银行卡、打印机三台、电脑两台。一家三口全被恶警非法抓捕到东港市开发区公安所非法审讯。
恶警对张小平和孙永勤夫妇非法逼供,威胁二人说,如果不说,就将其女儿工作开除,将女儿判刑,强迫二人配合他们签字。又去威胁张小平的女儿,逼她劝说母亲签字,才可放她回家。女儿因拒绝配合,被关押两天,单位外派学习被耽搁。直到四月二十日单位领导来要人,才把她放回家。孙永勤、张小平被非法关押进东港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东港市法院对孙永勤非法重判八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二监区二小队。
◎姜丽被非法判刑一年
姜丽,女,六十岁,家住东港市北井子。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家被北井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此几个月前,姜丽在北井集市讲真相被北井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丈夫拿出一千元钱,姜丽被放回家。后来警察经常骚扰,姜丽被迫离家一段时间。回家后,在家洗衣服时再次被绑架。之后被送到丹东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姜丽又被绑架回北井子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非法关押进丹东拘留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下达对姜丽非法判刑一年的判决书。目前,姜丽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吴娟、王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吴娟,女,58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西街委六组。王莉,女,68岁,家住凤城市内。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丹东凤城市法轮功学员吴娟、王莉在赫家沟给当地居民送真相年画和真相书册时,被村长卜井奎恶意举报,被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武志鹏等多个警察绑架,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将吴娟、王莉劫持到丹东看守所。
她们的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而绑架、非法关押好人的警察是犯罪,因此写了控告状,状告警察违法,同时要求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凤山分局警察不仅不立案调查,反而对原告家属进行压制和威胁。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吴娟、王莉当庭讲真相,从法律角度以及亲身修炼法轮功受益两方面阐述法轮大法好,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九年二月,吴娟被非法关入辽宁女监五监区。为了逼迫吴娟放弃修炼,狱警与刑事犯人合伙对吴娟实施非人的折磨。吴娟被强迫每天在干活的车间罚站,晚上收工以后,在监舍也一直站到九点以后。有一次,吴娟坐了下来,吸毒犯张仁楠对她一阵毒打。还有一次,吴娟被带到了车间楼上库房,张仁楠和另一个吸毒犯侯俊丽对她拳脚相加。从此以后,吴娟胸疼,不能直腰行走。犯人张仁楠不但打她,甚至还往她身上、褥子上浇水,不让她睡觉。直到现在,吴娟一直被罚站、不让洗漱、经常遭受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姜凤丽被非法判刑三年
姜凤丽,六十三岁,家住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六组,原宝山镇粮库核算员。在中共对法轮功逾二十年的迫害中,姜凤丽曾多次被绑架,两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被非法关押达七年之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刚结束三年冤狱回家一个多月,姜凤丽去盘锦探亲,从儿子家去火车站准备往家返,在检票口被一群警察拦住,从姜凤丽的背兜里翻出印有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币,还有一本手抄的讲法,几个警察便把姜凤丽绑架到火车站派出所。
警察用手机把真相币拍成照片,紧接着就做材料,欲迫害姜凤丽。晚上,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手里拿着一个单子叫嚣要拘留姜凤丽十五天,罚款五百元。后把姜凤丽强行送到拘留所。
十月二十三日上午,盘锦市警察到姜凤丽家,从邻居处要出大门钥匙,进院后到处翻,连一块瓦片都不放过,最后没找着房门钥匙,在姜凤丽家前后屋拍照。十一月六日,姜凤丽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姜凤丽在白旗镇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警察看见。下午五点多,宝山派出所教导员王维和四名协警,伙同岔路村村长到姜凤丽家,王维说姜凤丽家里有东西,然后两名协警跳墙进院,闯进屋就开始照相。
第二天,王维和两名协警又来骚扰,强制给姜凤丽抽血、按手印。十月十四日中午十一点多,姜凤丽被七、八个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姜凤丽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凤丽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冤判。姜凤丽现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四监室。
◎刘银凤被非法判刑七年
刘银凤女士,六十九岁,家住凤城市红旗镇。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刘银凤去黄旗赶集买鸡蛋,回家途中被红旗派出所李国峰、范喜军等五、六个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在刘家无人的情况下,从窗户跳进去,找到门钥匙打开大门非法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许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凤城市法院对刘银凤第一次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刘银凤做了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刘银凤。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却以“补充证据”继续非法构陷刘银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凤城法院对刘银凤第二次非法庭审。刘银凤被几个警察架着进入法庭,她的身体非常虚弱,瘦得皮包骨,头都抬不起来,从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过来的。
公诉人唐金凤宣读了对刘银凤的非法起诉书,刘银凤说:“起诉书的内容我全盘否定。公诉人指控我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我利用什么组织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实施?法轮功没有组织,没有花名册;法轮功讲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我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净化心灵,没有伤害过任何人,没做过任何坏事。”
律师说:“任何政府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法律也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因为法律规范的仅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信仰。”
公诉人唐金凤把警察在刘银凤家里非法抄走的法轮功资料拿来当作“物证”,律师说:“《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我的当事人持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并拿出《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宣读了其中第九十九和一百条,“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律师指出警察涉嫌搜查程序违法、扣押程序违法、侦查程序违法等情节:抓人、搜查时没有出示工作证、搜查证、传唤证等。公诉人唐金凤多次阻挠律师辩护,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逐条驳斥公诉人对刘银凤的非法指控。唐金凤无话可说,最后向法庭无理提出“量刑七年,并处以没收财产或罚金”的意见。
刘银凤流着泪说:“我原是红旗镇土门水库幼儿教师,修炼前常年有病,脾气也不好。修炼法轮大法后,我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脾气好了,也不用吃药了。我做好人、做好事,没有罪,我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发起这场迫害,所有的参与者都是受害者,你们不要跟着江泽民做坏事。”
非法庭审从上午十点进行到下午一点,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几天后,刘银凤被非法判刑七年,并被勒索罚款五万元。
刘银凤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通过律师给写了一份上诉书没有递交上去,后来刘银凤自己写了一份上诉书,已经递交上去。目前,刘银凤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六监室。
◎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孙忠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鞠世淼,男,四十七岁,家住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南委一组。孙忠琴,女,六十九岁,家住凤城市市场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丹东市凤城市法轮功学员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在凤城大兴镇给村民送新年真相台历、福字和真相期刊等,被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宋传刚等人绑架。当天傍晚,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至凤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多个警察去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住处非法抄家,劫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打印机等许多私人物品。当时在鞠世淼住所的法轮功学员周春玲也遭警察绑架。
当夜,孙忠琴、佟秀红、周春玲被秘密非法关押到丹东看守所,鞠世淼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周春玲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后释放。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宇、检察官助理王聪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起诉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三位法轮功学员。鞠世淼、孙忠琴的家属聘请了北京和厦门的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九月四日,律师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递交了“请求贵院作出鞠世淼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予审理决定”的申请书,法院始终没有回应。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被戴着沉重的脚镣和手铐,走路都很吃力。法庭不让家属旁听,律师据理力争,审判长郭忠仁同意可以进两人。律师指出审判程序多处违法,因此非法的庭审未能进行下去,从下午一点一直拖到晚上七点多休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佟秀红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再次对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非法开庭,开庭前法院向法轮功学员家属施压,逼迫学员辞退律师,但两位律师仍顶着压力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做出非法判决:鞠世淼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孙忠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佟秀红被非法判刑十一个月,勒索罚款三千元。
鞠世淼、孙忠琴接到判决书后,即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二一年二月七日,丹东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参与非法裁定的人员是审判长宁耕,审判员董泽军、张轶,法官助理施建平,书记员尤亭丹。目前,鞠世淼被非法关押在凤城看守所,孙忠琴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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