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郑州市法轮功学员荆建秋和周喜云被绑架,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在中原区法院南办公区被非法开庭。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荆建秋和周喜云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罚款三万元。现在家属已经上诉。荆建秋,女,六十多岁,家住河南郑州市上街区。周喜云,女,四十多岁。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周喜云在荆建秋家中做客,她俩一起被荥阳广武派出所警察、荥阳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第三看守所。
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拟对荆建秋和周喜云非法开庭。结果,在去法院路上,车坏了,庭审没开成。后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荆建秋和周喜云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南办公区被非法开庭。
现得知,荆建秋和周喜云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正在上诉。
荆建秋和周喜云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非法判刑。
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奉劝各级部门人员,秉承良知,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和学炼法轮功的好人,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才是你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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