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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迫害致死】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陈丽娟
【明慧资料馆】

陈丽娟

简介:
1704、陈丽娟(Chen,Lijuan),女 ,24岁,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

陈丽娟在湖南财院金融系就读期间因坚持信仰,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开除,并遭非法罚款。在迫害打压下,陈丽娟精神失常,于2004年11月11日含冤离世。

2000年农历正月初二陈丽娟因上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当时的郴州市政保股(现称国保大队)科长陈兵志等警察接回,被抓进郴州螺蛳岭看守所,在高压折磨下导致精神失常,取保回家时言行都不正常了。从2000年2月7日至3月8日被拘留了29天。曾被扣工资1700多元,即郴州公安人员上京押解她往返的差旅费。

从看守所出来时家里被逼迫交担保金3000元(后于2001年,其父经向郴州市精神病院与父亲单位取证后要回),后公安局开出证明让陈丽娟回学校。可陈丽娟从看守所出来还未到校,省公安厅就几次去学校追查要开除她,因她不愿放弃法轮功而坚持不肯签字保证,被学校开除回家,单位也不再接收做临时工了。公安局的行恶者称:要搞得法轮功家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陈丽娟就这样被打击、迫害成精神病,从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三次被迫进精神病院,三次被治成瘫痪病人,直至2004年11月11日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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