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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迫害致死】山东省淄博市——张维恩

【明慧资料馆】

3367、张维恩(Zhang,Weien),男 ,年龄未知,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张维恩,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被绑架,三天后被迫害致死。恶警在其家制造了一个喝农药的假相后,驾车逃走。

法轮功学员张维恩与妻子,淄博市淄川区大昆仑镇西立山村人,七月六日夜晚被淄博市博山区刑警队强行绑架,张维恩妻子第二天回家,第三天博山区刑警队开车将张维恩送回家,但回家后人已经死亡,刑警队警察故布疑阵伪造张维恩喝农药(敌敌畏)自杀,而后驾车逃逸。据目击者称:张维恩是被两个人架着下车的。当时张维恩是死是活不得而知。张维恩是被恶警迫害得奄奄一息后在送回家的路上去世的,还是已经被刑警队迫害致死后才送回家制作自杀假相的,有待进一步调查。

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这十一年,中共警察与官员通常把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或者强制洗脑的所谓“学习班”等地方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说成“突发病死“或者“自杀“。然而,法轮功严禁杀生,包括自杀和自残。作为法轮功修炼者,都知道珍惜生命,都知道人身难得,而且只有人身,才能修炼。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淄川区是淄博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区县。淄川区峨庄乡法轮功学员肖丕峰就是被淄川国保和原秋谷劳教所给活活打死的。十年来,淄川区“六一零”及淄川国保大队,一刻也没停止过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 等迫害。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迫害亲属;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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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博山区刑警队

更新日期: 2019-3-16 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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