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李英林遗照
简介:
914、李英林(Li,Yinglin),男 ,年龄未知,山东省青岛法轮功学员、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厂职工。妻子是大法弟子纪月英。
李英林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进京上访。十一月十四日被送回家时,已经被打得整个人都变了形,在住院的几天里,他一直吐血便血,内脏都被打坏了,脚趾甲被打得全部脱落,左脚的脚后跟被四四方方割去一块皮肉,后背整个是紫的,身上其他地方青一块紫一块的。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李英林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家人追查凶手,可是有关人员互相推诿,家人申冤无门。
李英林家住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90号12号楼一单元101户,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四方机厂接待处刘处长来家里说:“在十一月七日晚十点多钟,北京通州区立源派出所来电话告知八大峡派出所,说李英林人在北京。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方机厂刘处长打来电话说:“要马上去北京接李英林,你年纪大了就不用去了,让你女儿去就行了,需要自己买机票。十点多钟他又来电话说“时间来不及了,家属就不要去了。”经后来查四方机厂的工作日记为下午五点四十分的飞机。
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点,李英林被四方机厂刘处长和华阳路办事处的代全国科长用车送回家。当时,他已经被打得整个人都变了形,家属几乎认不出他了。当时他两眼呆滞,双腿浮肿,全身颤抖不能走路,是被两个人架进屋内的。他的嘴被电棍电得整个口腔发黑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此时,刘处长拿出一个400元的收条和一张火车票让纪月英垫付。收条上注明是青岛驻京办杨进德代交的医疗费,上面有北京区通州区郭县派出所的公章和签字。纪月英立即把丈夫送到第七人民医院,当晚他就昏迷了。在住院的几天里,他一直吐血便血,内脏都被打坏了,脚趾甲被打得全部脱落,左脚的脚后跟被四四方方割去一块皮肉,后背整个是紫的,身上其他地方青一块紫一块的。一位医生说:“怎么把人打成这样?”十五日,李英林很费力地断断续续地说:“在北京被坏人打得很重,昏死过去两次,不知多长时间。”人被打成这样,华阳路派出所的一位警察还扬言说:“炼法轮功的,送上门来了,打死活该。”这就是在江泽民谎言欺骗下丧失了基本人性的“人民警察”。
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点,李英林伤情更加恶化,又休克了,转送到市立医院急诊科,血压已经测量不到,不断从嗓子往外咳血。当时急诊科的孙主任进行了紧急抢救,并拍了CT,诊断为肝部血肿、肠破裂、有严重外伤,为人为殴打所致。李英林拉血吐血后严重失血,十六日当晚就输了600cc的血红细胞。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李英林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纪月英要求有关人员交出迫害丈夫的凶手,并且对丈夫的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在收取了1800元解剖费后,解剖医生取出其胆时说:“这么小的一个胆都成这样了,这个人一定被打得很惨,很严重。”在场的一个警察瞪了这位医生一眼,又看了看儿子,示意医生不要再讲下去,解剖出的其他内脏也都严重损伤破裂。
从十一月十七日开始,家属就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此事。四方机厂、华阳路派出所、华阳路街道办事处、市北公安分局等他们相互推委。当地对他们说:“人是北京打的。”北京却说:“给当地时好好的,没打。”四方机厂给的答复是:“领导让我们领人,我们只管领人,人什么样我们不管。”从那以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和家属联系过。李英林的医疗费、葬礼费共8000元,也是自己出的,就连解剖鉴定结果也迟迟不给。直到在李英林去世三个月后的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纪月英又打电话给市北刑警大队法医询问解剖鉴定结果,法医说要到华阳路派出所领取。
二月二十日,纪月英到华阳路派出所见到一张纸,纸上写了几行字:大叶肺炎、口腔有血、是肺出血,肝大发紫,外伤是自己碰的。其他什么也没有出具给我们。不仅如此,他们还唆使丈夫的姐妹把丈夫的财产、房子全部抢走。纪月英问她们姐妹为什么这样做时,她们理直气壮地说:“是派出所让我们这样干的。”纪月英又去市北公安分局反映这个情况,市北分局给的答复同派出所一样。他们说:“房子谁住都一样,财产谁拿是谁的;姊妹们无所谓,要不你也去抢回来,你能抢回来你也去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