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贺秀玲
简介:
896、贺秀玲(He,Xiuling),女 ,52岁,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村大法弟子。贺秀玲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南郊看守所期间,遭610人员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早晨7点多钟,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贺秀玲在烟台市玉黄顶医院(又叫专区医院)含冤离开人世。
烟台市法轮功学员贺秀玲,2004年3月被以“脑膜炎”送到医院就医,人尚有呼吸就被送入停尸房,后腰有绷带缠绕,疑似被活摘肾脏。警方起价十万元欲买通贺的丈夫徐承本不再上诉,遭徐拒绝。两年后徐承本网上发文质疑妻子被活摘器官,第二天即被抓捕,贺的遗体被迫火化。
贺秀玲于2003年8月被恶警绑架,2004年春节后被非法判刑,关押在烟台市南郊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因贺秀玲坚定信仰,被独自关在一屋,受到610人员、看守所警察残酷迫害。期间,家属曾多次要求探望,但一直得不到答覆。
2004年3月8日,贺秀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被送往烟台市玉黄顶医院(又叫专区医院),当时贺秀玲连衣服都没穿,一只手还铐在病床上。
3月10日下午5点多钟,烟台市芝罘区610办公室头目李某电话通知贺秀玲的丈夫去医院看贺秀玲,来到医院,贺的丈夫发现贺的病情严重,已不能说话,家属要求陪床,遭到看守所两名看护人员的拒绝。
3月11日早晨7点多钟,李某又打电话催贺的丈夫去医院,8点多钟赶到医院时,贺秀玲已于早晨7点45分离开人世。
以下是贺秀玲的丈夫写的相关材料:
2004年3月10日下午5点多钟,我接到芝罘区610办公室李主任的电话,他告诉我说:家属有病,正在专区医院治疗。我问可否去看她,他说可以。我放下电话,乘车来到专区医院(即烟台市玉黄顶医院),经过多方询问医护人员,得知我的妻子在6楼脑神经内科32病房,我到病房打听,当时病房内还有两位病号,都有家属陪床,她们讲没有这么个人。我又回来找医生,医生领我到32病房,用手一指,说那不是吗?我过去一看是她,我问她话,她已讲不出话,有一只手还铐在病床上,身边无人看护。(当时我对妻子的病情不清楚,事后得知,在3月8号看守所把她送到医院,由看守所的两名人员看护,医院做出结核性脑膜炎病危诊断,一级护理)我问妻子哪儿不好,她就用手摸胸口,我扶她坐起,她喊痛,她的左眼已睁不开,既然医院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可为什么她胸口痛?我在那呆了约有5、6分钟,看守所的两名看护人员才进来(这之前,他们离开病人有多长时间,无从知道)。他们进来就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我是贺秀玲的家属,610李主任叫我来的。看护人员讲:给她(贺)药她不吃,吊瓶不打。我说我不相信。那个男看护去拿了两粒药,我给妻子吃了,还有一杯,据说是感冒冲剂,既然是结核性脑膜炎,服感冒冲剂干什么?起什么作用?两个吊瓶挂在床头,医护人员去给妻子打了一个。男看护讲以前给她打吊瓶她拔针(可我在时,她却不拔,为什么?我怀疑他们是否给她打针吃药)。这时其中一个男看护不知在给谁打电话,然后便告诉我不让我在那陪床,我说我是她家属,为什么不可以,这是谁制定的规章制度?看护又削了个苹果给她两片吃了,然后看护讲不能让她吃了。我不明白病人能吃为什么不让吃,难道还怕病人好吗?之后看护讲:你明天白天上班时再来,你捎些衣服给她换上,她的衣服、裤子因小便失禁都湿了,不能穿,她现在插尿管。当天晚上9点多钟我离开医院。
3月11日早上7点多钟,李主任又打来电话,问到:你还没到医院吗?我说昨晚去了,看守所的人员不让我在那。他说:你赶紧去,去晚了就进不去了。我赶紧收拾好妻子的衣服,赶到医院时大约8点左右,在一楼碰到了看守所的那个男看护,我们一起到6楼,我要到32病房,他不让,把我叫到医护办公室,到了医护办公室又叫我出来在外面等着。不大会儿,他出来了,610李主任也到了。李主任说贺秀玲已病故,病故原因你去问医生。我进去问医生,医生说:看守所把她送进来的,你去问看守所。我又出来把医生的话说给他们听,那个男看护还骂了医生几句,说医生不负责,现在的医生没几个好的。李主任讲:贺秀玲的遗体已送太平间。我当时也懵了,他不叫我去看她,既然她没穿衣服,为什么衣服拿来了却不让去给她穿?李主任讲:有什么事去看守所找大队长。我急着回家把这件事告诉亲人,离这近的都很快赶到医院。医生讲早晨7点45分死的,我们到太平间,太平间的讲9点多钟送进去的。我看了看妻子的遗体,腰间有绷带绷着(事后医院讲腰间做过穿刺,而看守所张大队长讲没做穿刺),如果是结核性脑膜炎为什么胸口、腰处有病?
徐承本赶紧通知了附近的几个家属,当他们十一时多来到医院太平间时,大家看到贺秀玲的腰间有绷带缠绕包着,她的双眼还在流眼泪!人们一看她还活着,急忙找医生,可医生置之不理。最后亲戚都去找,医生才带着心电图在十一时三十分左右来到太平间。经测试,贺秀玲的心脏还在跳动,当心电图测试纸跑出十几公分长后,医生急忙撕碎心电图纸逃走了。由于没有任何抢救,贺秀玲不久真的去世了。
医院偷盗器官
对于毓璜顶医院的怪异行为,徐承本解释为医院在他妻子脑昏迷的情况下,偷盗了她的肾脏,否则遗体上腰间为什么被包扎起来了呢?事后医院说做过腰间穿刺,但看守所张队长说没做穿刺。医院不让家属碰遗体,谁知是穿刺还是摘取了肾脏呢?据医生讲早晨七时四十五分死后就抬出了病房,而太平间管理尸体的人说,贺秀玲是九时多被送进来的。这一个多小时里贺秀玲人在哪里呢?据说动作流利的医生摘取肾只要十多分钟就可完成。
下午,我们赶到看守所找张大队长,张大队长说:贺秀玲的死和看守所毫无关系,看守所只是关押,别的不管;又说:贺秀玲长时间这样不讲话;还说:3月4号发现她头晕,找120送医院检查没有毛病,拉了回来,3月5号又送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脑血栓(投稿者注:字写得有点草,这‘栓’又像‘柱’)和两腿下肢血栓(?柱?),又拉了回来,3月8号病情加重,又送专区医院,医院确诊为病危,晚送7天,并做出一级护理。最后张大队长讲要我们找主办单位。
离开看守所,我们又去了市610办公室,并讲明情况,市610又让我们去芝罘区610找李主任,一切都他主管。到了区610找李主任不在,办公室的人都装出对这件事什么也不知道,叫他们联系也不联系,最后一个姓高的和他联系,联系上说李主任开会不接见。离开区610,我们又折回到医院,找到医生了解情况,有的医生讲在医院没给贺秀玲插尿管,具体主治医生姓郭,他到济南去了,一个姓孙的主任医生说:大体是结核性脑膜炎,但还是没有正确做出病情报告。然后,我们又到太平间,太平间的要我签字,我说签什么字,他问死者叫什么名?我告诉了他,他又让我签字,我也不懂是干什么就签了,离开太平间,走出几十米远发觉这签字的背后隐藏着什么,就又急返回来,却发现看守所的张大队长和610李主任在拉我妻子贺秀玲的遗体,我们交涉了一番,无论看守所或相关责任单位(人)出于什么目地,都应堂堂正正向家属讲明情况,调查取证。
3月12日,我们又到看守所进行交涉,同时我们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发出电报,要求立案调查。我们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处,市信访接待处又介绍到区公安局接待处,区公安接待处做了记录,当时整理出来的情况也不是那么完整,复印出来留下存根。下午,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局信访接待处的答覆是:看守所、610、信访接待处都是公安一家,如作出的答覆不满可上访。下午,我们又到了专区医院,通过看守所要死者的病历档案,档案不是原始的,都全部做了修改复印,好多要紧处都没有病历记录。我们去了32病房,想询问一下同病房的人,但病号已转移,空无一人。我们和杨(编者注:扬?字迹不清)医生(看守所的)到了脑神经内科,我妻子的妹妹问:为什么人都死了也没诊断出到底是什么病?一大夫说:就两天,这么短的时间我们能诊断出什么。因为当时看守所的人在跟前,大夫改了嘴,妹妹说:我明白了,那肯定是看守所把病人送来晚了。那个大夫当时就火了,说:你别想从我们医院套出什么来,我不和你们说了。
3月13日,我们又去了看守所,要求先把死者冷冻起来,然后又到了市政法委,可是政法委都休班,我们又去了区检察院反映了情况。
事情大体情况现在就了解这么多。作为死者的家属,对于妻子这不明不白的死,也不知究竟该找谁,反正一个好好的人被抓进看守所,这么短的时间却被折磨成病死了,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一个公正、合理、满意的结果,我们将继续上访。同时,我也发出呼吁,希望中国的执法部门能够秉公执法,立案调查,使得这一人命案能有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也希望全社会所有善良的人们能伸出援手,帮助无辜的受害者,使得正义得以伸张。
徐承本
烟台芝罘区福源路203-9
200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