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
方 春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原任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于2006年底被提升为长白县县长,在任副书记期间,主管县政法工作,指挥参与了长 白县对法轮大法的诬陷、诽谤以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任县长刚满一年之际的2007年12月31日晚因喝酒猝死,死时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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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1-08-03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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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春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原任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委副书记,于2006年底被提升为长白县县长,在任副书记期间,主管县政法工作,指挥参与了长 白县对法轮大法的诬陷、诽谤以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任县长刚满一年之际的2007年12月31日晚因喝酒猝死,死时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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