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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迫害致死】江西省九江县一中教师——费重闰(费卫东)

【明慧资料馆】

姓名:费重闰(费卫东)
性别:男
去世时年龄:41岁
遗照:
关键词:
案例编号: 2729(Case No. 2729)
案情简述:
(又名费卫东),江西省九江县一中教师,身高约1.8米、体魄健壮。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中午,在九江县城庐山西路335号“永丰车行”购买摩托车时讲法轮功真相,遭店主洪应举报。“110”警车到后,过了一段时间,县中医院的“920”救护车赶到现场,发现费重闰已死亡。随后,警察将该店卷帘门拉下一大半,说是保护现场,并通知死者家属来现场。费重闰身后留有八十岁老父、一个出生刚三个月的女婴及没有工作的妻子。目前警方和凶手相互勾结,费重闰死亡案被搁置。

但根据费的家属观察,费重闰的遗体在不同部位显现多处创伤:嘴角青肿,并且有鲜血流过的痕迹;门牙掉落两颗,折断一颗;左太阳穴有一后书名号形伤口,伤口有凝结了的血;右太阳穴往上一寸处有一直径约1.5公分的肉向下凹的圆形伤痕(没有破皮);背部左肩下有长形红色刮伤;双手肘关节有擦伤;双膝有灰尘。也就是说费重闰生前身体的前后左右都被伤及。

费的家人还看到费重闰的阴部有伤痕及青紫。费重闰的家人与店主洪应交涉过程中,洪应与警方都一口咬定“是自己摔倒致死的”。费重闰遗体显现的创伤,前、后、左、右都有,尤其以嘴(前)、太阳穴(左)为重,如果没有外力,岂能在重伤门牙的同时在左侧留下如此创口?

店主洪应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之一,但案发后,警察没有逮捕审讯嫌疑人洪应。

十月二十一日,经所谓的“调解小组”,也就是由这些年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九江县公安、政法、法院等单位组成小组进行“调解”之后,九江县公安局、政法委,将他们称是店主洪应的二万元“赔偿金”,各持1万交付费重闰家人。

十月二十二日由九江市、九江县的四名法医及某医院两名医生对费重闰的遗体进行解剖。

但是,由省检察院负责尸检的尸检报告至今未见公布,家属到检察院要尸检报告,检察院的人说只有持公安局的介绍信才给。费的家属回到九江县,要求公安局写介绍信,遭到拒绝,并被威胁告之:“若追究下去那两万元赔偿金可能也得退回来。”费的家人不得不就此闭口,费重闰的死亡案也就此搁置。

人命关天,死者的遗体伤痕累累,警察为何不让家人追究死因?

相关原始资料:
江西省九江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8/229247.html
2005年,1641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被证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5/118046.html
江西九江县一中教师费卫东被当场殴打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115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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