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14、李艳华(Li,Yanhua),女 ,45岁,江西南昌大法弟子。洪都集团职工。
为了促使中国政府了解法轮大法,改变对法轮大法的错误决策,李艳华于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访,均遭到公安部门非法拘留并于2000年元月7日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判处二年劳教,为改变政府对法轮大法的错误态度,李艳华与该劳教所的大法弟子集体绝食。但劳教所不但对学员的要求毫不理睬,反而对学员变本加厉地折磨迫害。后来,李艳华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此时劳教所怕负责任,通知家属将李接回家中“保外就医”,回家后二小时内(2000年4月13日下午6点)便身亡。
迫害类型:
非法劳教;绑架/劫持;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十八年江西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案例综述
南昌学员李艳华被迫害致死的经过
草菅人命 天理难容
美联社:又有3名法轮功学员死于警察监禁中
路透社:中国三名法轮功成员在被囚禁中死亡
自由亚洲电台: 又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拘留期间死亡
南昌学员李艳华被迫害身亡另60多位学员生命危在旦夕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昌女子劳教所
更新日期: 2019-4-8 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