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3420)【迫害致死】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教师——李凤霞
(3420)【迫害致死】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教师——李凤霞

【明慧资料馆】

3420、李凤霞(Li,Fengxia),女 ,54岁,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教师。

李凤霞的弟弟李凤飞,五十岁,鄂伦春旗(阿里河)大杨树镇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以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为头目的专案组警察伙同鄂伦春旗刑警大队的警察穿着便衣,也不出示任何证件,闯到李凤飞的家中将其绑架,恶警们没找到什么证据,最后抢走李凤飞妻子的手机一部,并将李凤飞的老母亲和残疾的孩子扔下无人照顾。李凤飞在大杨树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了四天四夜。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李凤飞被劫持到阿里河看守所,到看守所时,原本身体健康的李凤飞已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看守所的犯人在恶警的指使下又多次对李凤飞大打出手。

李凤霞听到其弟遭无端迫害,从加格达奇数次到大杨树镇公安局要求放人,公安局一警察(据悉:是局长侯清杰动的助手)对李凤霞一顿暴打,拳头打,薅头发,最后双手往死里掐李凤霞的脖子。恶警口中还说:在内蒙还没有人敢为法轮功说话,还要人,胆子太大。

为了替弟弟讨回公道,李凤霞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弟弟做无罪辩护,北京律师抵达阿里河后,才知道李凤飞的所谓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人员称可以会见当事人李凤飞,可律师及李凤霞一行到看守所后,看守所的人说:要局长签字才能见人。李凤霞与律师一同找到局长张彦华(电话13847004888),张不给签字后,李凤霞一行又找到政法委,政法委相关人员说:我们管不了公安局。北京律师未能依法会见到李凤飞。最后阿里河法院工作人员同意律师可以阅李凤飞卷宗,但不可以复印。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上午,鄂伦春旗阿里河法院对李凤飞、孙丽凤、刘春勋、陈丽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李凤霞聘请的北京律师为弟弟李凤飞依法进行无罪辩护。

非法开庭结束后,大杨树镇公安局派出便衣开始跟踪李凤霞,李凤霞没有思想准备,当她在市场买菜时有人问她是李老师吗?她说是。当时李凤霞也感到不对劲,但也没多想,因为在外地的女儿刚刚回来。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女儿刚出去下楼买东西,一会儿就有人敲门,李凤霞以为是女儿回来了,很快开了门,没想到闯进一帮恶人将李凤霞绑架。当时参与绑架的恶警有阿里河公安局国保大队孙权(此人40岁左右,1.75以上)等。为了搜集加深迫害李凤霞的所谓证据,恶警们还继续跟踪她的家人,绑架了她的女儿和小姑子,还掠走了李凤霞学校的电脑。

李凤霞被绑架后,家人多次去看望,去要人,看守所一次也没让见,互相推脱,总说这个人不在,那个人不在。

二零一一年刚过完年的一天,阿里河法院突然对李凤霞非法开庭,家人没一个人到场。最后法院因证据不足将案子驳回公安局,公安局本应该放人,可是还继续非法关押李凤霞。期间家人多次要人,公安局和法院来回推,仍然不让家人见,也不放人。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鄂伦春旗阿里河公安局恶警来到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找到校长司炳江,声称该校女教师李凤霞二十八日中午在看守所“脑出血死亡”,学校找到李凤霞的丈夫李万林“通知”此事。他们说李凤霞有病了,当家人赶到时,李凤霞早已被迫害死了。

李凤霞原来一百三十多斤的体重,已经被折磨的仅剩八十来斤重,可想而知她遭受了怎样残酷的折磨。李凤霞死后有关部门仍不让家人见尸体,至今阿里河公安局也不给个说法,李凤霞的尸体至今停放在阿里河殡仪馆。李凤霞的弟弟也没有救出来,被非法判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迫害亲属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毒打/殴打剖尸验体非法摘取器官/为不明来源之器官进行移植手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八位善良人被迫害冤死-至今遗体难盖棺
黑龙江疑被摘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案例(图)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名单
大兴安岭优秀女教师被迫害致死经过
为弟弟请律师-女教师被内蒙古警察迫害致死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电话: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邮政编码 165450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邮政编码 165456
鄂伦春自治旗迫害大法弟子的主管公安局长现为张彦华副局长13847004888:
局长于世春电话:13947013077
副局长:侯清杰 电话:13804707007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杨树地区分局;(0470)5712307
大杨树森林公安 局;04705720439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电话:13847072678
专案组成员有组长李本学,成员许晓峰、梁越、高茂玉、张学文、孙国、历学斌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杨树地区分局;0470-5712307
大杨树镇公安分局:0470-5852043
专案组成员有组长李本学,成员许晓峰、梁越、高茂玉、张学文、孙国、历学斌
内蒙古自治鄂伦春自治旗区阿里河旗看守所
所长:王良森 13848075599
教导员:郑文龙 13847046488
副所长:郭广辉 13847088193
副所长:敖钉柱 13789601158
张彦华副局长13847004888
大杨树中央派出所:
金思凡:13384705556
梁越:13947051122
户籍:0470--5720580
曹凯:13204703383

责任单位及恶人:
阿里河镇看守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邮政编码 165450阿里河镇区号:0470鄂伦春自治旗旗看守所(地址:阿里河镇看守所):0470-5623729内蒙古自治鄂伦春自治旗区阿里河旗看守所所长:王良森 13848075599教导员:郑文龙 13847046488副所长:郭广辉 13847088193副所长:敖钉柱 13789601158
阿里河法院
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大杨树镇公安分局 电话:0470-5852043地区公安分局:0470-5721112 5721110局长:0470-5712307副局长:0470-5714911教导员:0470-5712756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局长 李本学 :(宅电)0470-5714759 (手机)13847072678大杨树镇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树良:(宅电)0470-5712154德能山 家电:5729991 (手机)13904708806侯清杰
阿里河公安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公安分局局长室:0470-5623753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公安局总机:0470-5622018 5623713大杨树镇镇长室:0470-5712226 书记室:0470-5712211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地区公安分局:0470-5721112 5721110孙权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张彦华

更新日期: 2019-3-18 5:41:0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