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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迫害致死】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秦月明

【明慧资料馆】

秦月明被打伤的遗体

秦月明生前照片

3412、秦月明(Qin,Yueming),男 ,47岁,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汉族,个体工商户。只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在二零零二年四月被中共非法判重刑十年,非法关押在佳木斯莲江口监狱迫害。二零零五年又被非法转入佳木斯监狱迫害,于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年仅47岁。

 

秦月明因坚持法轮功信仰被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酷刑致死

据知情人说,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到集训二队的法轮功学员有王兰生、秦月明、付裕、商锡平和于云刚。二月二十五日,监狱警察把他们架到监狱医院进行灌食迫害。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六点多,秦月明的妻子接到佳木斯监狱打来的电话,说被非法关押在该监狱的秦月明突发心脏病已经去世,让家属立刻来监狱处理善后事宜。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秦月明家人去佳木斯监狱。

 

秦月明是二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到严管队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之一。仅仅六天的时间,就被说成是心脏病突发去世。很明显是被迫害致死。

二月二十五日,秦月明被抬到医院一楼卫生间,由四个人分别按住他的四肢,另有一人按住他的头部,强制他靠在椅子背上,并野蛮的用止血钳子夹住他的舌头,拉出来,强制插管灌蒙牛纯奶加盐。当时集训队大队长于义枫和集训队的所有警察都在场,狱医赵伟也在场,是两个犯人护士插管,其中

支持秦荣倩为秦月明申冤,超过一万五千人按上红手印

一人为殷洪亮(人称“小亮子”)。

秦月明发出凄惨的叫声。被灌食回去后,仍然不停的发出痛苦的喊叫声。包夹犯人一夜

没睡,期间找来狱医赵伟。赵伟说:“(犯人护士)怎么(插管)插到(秦月明的)肺里了?”

第二天(二月二十六日)早上,秦月明就被迫害死了。可直到二月二十六日晚,秦月明的家人才接到监狱警察的“秦月明正常猝死”通知。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秦月明家人去佳木斯监狱询问情

黑龙江省高法赔偿委受理案件通知书

况。在秦月明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被允许看了秦月明的遗体,家属发现秦月明的表情非常痛苦,嘴唇青紫,翻身时从其嘴和鼻子里流出很多血,身体除了前胸外,颈部、背部、腰部和两腿都呈黑紫色,还有一道道的伤痕。

秦月明家属多次与狱方提出要看秦月明被调到集训队一直到发病死亡的整个过程监控录像,监狱提供的却是人为截取的人已死亡后的一段录像,并拒绝给家属出具死亡原因的书面说明。控告人对秦月明的死亡原因提出严正质疑,请求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立案侦查,对所有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部门依法惩处。

三月二十六日,秦月明的家人依法向佳木斯合江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大队长于义枫、副教导员申庆新、中队长徐亮、警察杜岩、指导员刘淼森等

没有当事人签字的送达证

涉嫌渎职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行为,要求还家人以公道。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秦月明家人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递交了《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的法律文书,并向其反映佳木斯监狱将秦月明酷刑致死的事实以及四个多月来一直掩盖真相、推卸责任,始终不给家属一个准确的死亡原因说明的具体情况。秦月明家属要求监狱管理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

当时,政策法规室的尹姓处长信誓旦旦的对家属说,他们一定会加班加点的调查,在法定的两个月期限内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覆。八月二十四日,省监狱管理局给家属出示了维持监狱做出的“正常死亡不予赔偿”的决定书。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为何与佳木斯监狱沆瀣一气、公然撒谎并互相包庇呢?因为他们怕对

伊春中院违法下达的决定书

伊春中院违法下达的决定书

真相的认定牵连出监狱管理局自身的责任。事实上,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正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所属各市的监狱下达的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命令,并派人下去检查所谓的“转化”情况。佳木斯监狱也正是在这种邪恶的指令下,开始了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又一轮疯狂迫害。

监狱的相关责任人制定邪恶的“转化”计划,加紧采取各种方式残酷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仅半个月就将秦月明、于云刚和刘传江三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三起命案发生后,又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给各监狱的监区长和主抓教育改造的副监区长开会,欺骗他们说佳木斯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是自

己“上吊自杀”的,并要求他们对外统一口径。

“正常死亡”和“上吊自杀”的差别谬之千里,却皆出自省监狱管理局的一家之词,区别只在于欺骗对象的不同。面对手持秦月明被打的浑身青紫的照片和对佳木斯监狱种种谎言充满质疑的家属,省监狱管理局尽管绞尽脑汁掩盖真相,却也已经是力不从心。他们一方面口头告诉家属秦月明“正常死亡”,而另一方面又用“上吊自杀”来欺骗不明真相的内部人员,并继续煽动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可见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维持。

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九月九日,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该赔偿委员会将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对此案进行审理。

秦月明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三年,在伊春劳教所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二零零二年四月,政保科康凯和齐友一帮公安闯进秦月明家,把秦月明绑架,刑警队、政保科、巡警队、看守所部份恶警在公安局长崔玉忠、副局长董德林、张庆第、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头目孟宪华的指挥下,对秦月明辱骂、殴打、坐老虎凳、上绳无数次等酷刑折磨,致腿骨、肋骨骨折,不能行走,随后对他非法判刑十年,关押到佳木斯莲江口监狱。

佳木斯监狱为了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召开大会,主管监狱长扬言对法轮功学员所谓的转化率要达到百分之八十五,接着成立了严管队。二月二十一日,开始往严管队里绑架法轮功学员。被关在这里的每位法轮功学员都有多名犯人包夹迫害,每天逼迫写四书,停止一切在监狱应该有的权利,如亲属接见、给家人打电话、买生活用品等。

被非法送到严管队的法轮功学员已知的有九人,一监区一分区王兰生(鸡西)、四监区一分区范强(宝泉岭)和秦月明(伊春)、七监区一分区付裕(佳木斯)、商锡平(桦南)、刘俊华(佳木斯)、陈东(建三江)、刘振昌(鹤岗),严管队不让带行李和生活用品等。严管队设在集训队,一楼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四人,二楼关押五人。

自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秦月明的妻子和两个女儿跑遍从佳木斯市到黑龙江省所有涉及的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追查凶手。期间,她们与佳木斯监狱、合江检察院多次交涉,合江检察院的职能就是直接监督佳木斯监狱执法的,但是它不作为。合江检察院检察长反而一直想让家属和监狱私了,企图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

秦月明案件被曝光后,黑龙江省高级检察院于九月五日不得不立案,并告知家属会很快开庭。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二女儿秦海龙被中共警察绑架,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还未能为丈夫申冤时,自己又被中共恶意构陷,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秦月明家属到省高级法院,中午与王滨红法官见面,并将妈妈和妹妹被双城绑架的事情说出,然后家属阐明因律师外出,所以坚持尽快自己阅卷,最后王法官答应会尽快安排周五或下周一阅卷;关于尸检的问题,由于审判和司法鉴定是分开做的,到时候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找家属协商有关事项,至于做法鉴的钱原则上应该由监狱拿。

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黑龙江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将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对此案进行审理。但时至今日,四个多月过去了,这桩全世界都关注的案件为什么还没有开庭?

对这桩案子,佳木斯监狱很头疼,为平息此事煞费苦心,知情人讲,小红包没少送,而主管,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一方面力挺佳木斯监狱,另一方面对佳木斯监狱恨的咬牙,省监狱管理局的一位班子成员在酒桌上大骂,并讲“佳木斯监狱管理最差劲”。骂归骂,正像省监狱管理局一处长对秦月明女儿说的那样:我们是一伙的,你告谁?

迟迟不开庭的这段时间有一个最“雷人”的消息:2011年度,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所属二十九个基层单位评比佳木斯监狱第一,年内关押死了三个人还能评第一,听起来是新闻,实际是丑闻。

为什么?问题很清楚,佳木斯监狱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是一伙的,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司法部是一伙的,说到根上去,是和中共邪党一伙的,告佳木斯监狱等于告中共邪党。

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一案决定立案审理后,整个案件在省高法的受理期限已经到期了。在此期间秦月明的家属往高法跑了近百次,无法见到或联系到主审法官,省高法一直在阻挡秦月明的家属和律师进行正常的法律程序。

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秦月明家属才见到主审法官王滨红,王滨红口头宣布了不予赔偿的决定。秦月明的家属和代理律师依法向省高法提出申诉,要求主审法官回避,并依法投诉主审法官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秦月明的遗体保留着非常痛苦的表情,嘴唇青紫,翻身时从其嘴和鼻子里流出很多血,身体除了前胸外,颈部、背部、腰部和两腿都呈黑紫色,还有一道道的青紫伤痕。一年多来,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两个女儿历经艰辛,层层申诉控告,所到之处,官官相护,推诿搪塞,执法犯法。而黑龙江省政法委、六一零勾结双城市公安局却绑架、劳教了秦月明的妻子和小女儿,凸显中共体制下司法工作人员公然践踏法律的流氓嘴脸,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论证他们所犯罪行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际公约规定已犯下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有权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判处犯罪嫌疑人至最高有期徒刑三十年和无期徒刑
二、强制“转化”剥夺公民信仰自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涉嫌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三、符合刑法规定的四个要件,佳木斯监狱警察涉嫌犯下故意杀人罪。
四、销毁证据,作伪证,掩盖死亡真相,涉嫌犯下妨碍作证罪和帮助销毁、伪造证据罪。
1、死亡时间无法确定
2、佳木斯监狱在秦月明“发病”期间“抢救”不及时,既没有“抢”的行为表现,也没有“救”人的医生和设备
3、佳木斯监狱谎称录像被冲没而拒不提供,且无任何解释,欲掩还露
4、由常识可知,种种与病因怪异难符的遗体痕迹,及被有意处理过的尸痕,确实已经说出了秦月明的死亡真相
5、秦月明亲属一直要求佳木斯监狱提供关于秦月明死亡的书面说明,佳木斯监狱却蛮横的拒绝出示任何书面的法律文件
6、二月二十七日佳木斯监狱的解释被当班警察戳破,更令人难以置信
7、在与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李好军和合江检察院检察长的谈话中提到秦月明被灌食,这可能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
五、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在司法程序中设置层层阻碍或不作为,涉嫌触犯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多种罪名。
1、佳木斯监狱勾结伊春金山屯610、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企图私了
2、合江检察院不予立案,公然视法律于不顾
3、依法投诉佳木斯合江检察院,佳木斯市检察院不予受理
4、依法再次投诉,黑龙江省检察院仍违法不予受理
5、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掩盖真相,做出虚假结论
6、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终于立案,目前仍在以各种藉口拖延
7、投诉黑龙江高级法院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以没有“判决书”为名拒绝受理
六、绑架家属,胁迫撤诉,涉嫌触犯绑架罪。
七、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像

秦月明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为了还原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的事实真相,不断向各级部门奔走呼吁,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小女儿秦海龙因此遭绑架,被非法劳教。孤身一人的秦月明的大女儿秦蓉倩,在面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万般推诿搪塞、威逼恐吓之后,近日走上街头为父亲昭雪,为母亲和小妹申冤。不足半个月,黑龙江有一万五千民众挺身而出,站出来支持为父鸣冤的秦荣倩,在她的《喊冤昭雪书》上签名并按上大红手印。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八日,短短的十天内,佳木斯监狱迫害致死三名法轮功学员(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经明慧网曝光,震惊国际社会,邪恶黑窝佳木斯监狱恶名昭著。张普贺个案再次见证了佳木斯监狱的邪恶。

因递交的材料不符合巡视组的要求,秦月明妻女先后去了五次巡视组,八月二十八日巡视组接收了秦月明家属的举报控告信。

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年底,秦月明家属百余次到省高法赔偿办要求开庭审理,但赔偿办主任张印峰,主审法官王滨红一直采取撒谎欺骗家属等手段拖延审案,拒不开庭。

黑龙江省法院急于摆脱国际、国内社会的压力,二零一二年年底省高法竟荒唐的将此赔偿案指定由其下级伊春市中级法院来审理。律师指出:秦月明系佳木斯监狱致死,伊春市法院对佳木斯监狱没有管辖权,秦月明本人及其父母、妻子的户口都在山东,没有任何理由将此案件下交到伊春市中院审理。对此,王滨红无言以对,而且拒不给予转院审理的书面法律文书。

而今,伊春中院擅自对五个赔偿请求人王秀青、秦荣倩、秦海龙、秦绪文、付茂梅的国赔请求按“撤回处理”。却拿不出“多次通知和传唤”(比如,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回执等凭证。因而,此决定纯属是伊春中院掩耳盗铃、自编自导的违法“闹剧”。

一纸“撤回处理”决定,只起到了把球又踢回高法的作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是秦月明致死国家赔偿案无法回避的“结”。

五年含冤冰棺难掩,万里奔诉天地动容。地市中级法院裁决“自己玩”,一省之高级法院审案“踢皮球”。如今此案如何裁决是黑龙江省高法履行“依法治国”还是执行“江周”违法乱国政策的试金石,更是对每位相关法官正义和良知的拷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上午,秦月明妻子王秀清和两个女儿秦蓉倩、秦海龙来到佳木斯监狱找监狱长吕允强,没说几句他就要走,还推脱说:你们去找副监狱长崔延平。母女三人表示只想跟他谈,因为自从上一任监狱长叶枫之后吕允强上任以来,彼此还没正式谈过。吕允强看起来很慌张,什么都不想谈。秦月明的两个女儿说:第一,我们来看一看我父亲遗体;第二,我们要监狱给出一份死亡通知书;第三,我们想跟您谈一谈。吕允强说:“见遗体,你们去找崔延平;‘死亡通知’什么原因没给你们,还是监狱要给法院,我去核实。”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秦月明妻女及律师对伊春中院擅自下达秦月明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案“撤回处理”的决定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时,秦月明妻子王秀清、女儿秦荣倩和两位律师到黑龙江省高法申控中心申诉。安检后进入接待大厅,有一年轻法警开始对他们一行四人录像。家属问他,我们特殊啊?为什么录我们啊?你知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呀?他说,不只是你们,谁都录,这是我的工作。跟以往不同的是年轻人只是坐在桌前悄声的录,不像以往法警扛著录像器材追着家属录,有时还威胁、恐吓。

赔偿办的李姓女法官在十三号窗口接待。她说伊春中院的决定已经是生效的,这个案件就结束了。她拒绝接受申诉的法律文书。律师指出,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下一级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请申诉,上一级法院有依法监督下一级法院审理工作,有权对下一级法院的决定做出撤销、更改或维持原决定的权力。李法官多次辩解,说国赔三十条申诉不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决定了就生效了,没有见到过这种情况。她说可以向领导汇报,向伊春中院了解情况,坚持让家属及律师回去。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普法”,她又多次请示“领导”才接收了申诉材料,但还是不给接收材料的回执。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逼迫放弃信仰;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严管;非法劳教;私闯民宅;毒打/殴打;上绳;老虎凳;非法判刑;摧残性灌食;谎称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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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人
直接参与迫害的有集训队队长集训监区:
大队长:于义枫
正教:胡新宇
副教:申庆新(此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分卖力)
狱政:
干事:李洪
干事:史俊峰

集训监区一分监区
监区长:张朝辉
指导员:李志海

集训监区二分监区
分监区长:徐亮(此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分卖力)
干警:杜炎
附注:一中队犯人武传海是帮凶,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此人是佳木斯人。

狱长:叶枫 8816001
副狱长:李好军
政委:张玉成
政治处主任:田月生
教改科长:曹建武
教改科副科长:高俊
610:董大全 13946424222
张青峰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邮编:150080区号:0451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 机朱文学  局长  87519666 86362149 13804588996张治安  政委  86317277 53660892 13352515557陈树安  副局长 86335561 86300520 15804510008信世良  副局长 86304331 86669966 13304501155李洪福  副局长 86357171 84095006 13804519900王立新  政治处主任 86311458 86358287 13224502777刘永义  纪委书记 86305003 82313188 13903603967办公室  陈跃进 主任  86334371 86648087 13766847777那伟 副主任  86355031 83013913 13936423344政治部   姜滨 副主任  86336163 87602669 13936304937组织宣传处  原凤翔 处长 86346760 83196865 13845123375张一兵 副处长 86344067 86333097 13836166619机关党委  李晓波 副书记 86313414 84650130 13796006742王庆华 副书记 86313414      88578995纪委监察室  赵新京 纪检副书记、主任86310097 82696993 13946158677陈丽文 副主任 86335933 86656444 13163424765
佳木斯市检察院
佳木斯市合江检察院 佳木斯市合江检察院 检察长 唐加振手机:13845463333 电话:0454-8620059(办) 8321555(宅)
金山屯公安分局 伊春市电话区号:0458 金山屯公安分局电话号码书记张玉宝13904589002局长尹志刚13624585000副局长马永刚13704855556六一零主任秦汉东13766730827:孟宪华,董德林,齐友,康凯,崔玉中(崔玉忠),张庆第
佳木斯监狱(莲江口监狱) 叶枫(叶峰), 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监狱长 办电:8816001 手机:13351666999 李好军,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副狱长 办电:8816007 手机:13504691000张玉成,现任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政委。于义枫,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大队长,警号:2316473申庆新,佳木斯监狱集训队副教导员,警号:2316129刘淼森,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指导员徐亮,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中队长杜岩, 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二中队警察刘昌余,原佳木斯监狱副监狱长。王占利,原佳木斯监狱监狱长(正职)。<p>监狱政委办公室电话:8816002 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吕允强 办0454-8816201  手机13359639666 <p>监狱狱侦科相关电话科 长 刘西波 办公室电话:8816203 手机:13512643500副科长 胡新宇 办公室电话:8816210 手机:13512699966 <p>佳木斯监狱教改科相关电话科长曹健武 办公室电话:8816205 手机:13284549287陈 健 办公室电话:8816281 手机:13945481615冯忠庆 办公室电话:8816610 手机:13512699557 <p>佳木斯监狱狱政科相关电话科长 杨旭伟 办公室电话:8816202 手机:13512699799李学健 办公室电话:8816209 手机:13512699090王志凯 办公室电话:8816209 手机:13359643055 <p>另:四监区其它中队负责人及电话:二中队:中队长肖继斌,指导员李平生, 办:0454-8816672三中队:中队长王志凯,指导员唐建国, 办:0454-8816673四中队:中队长周庆国,指导员殷杰, 办:0454-8816674<p>二大队教导员赵金鹏手机:13512699128教改科长曹建武手机:13284549287:于义枫,申庆新,徐亮(许亮),杜炎(杜岩),刘淼森,赵伟,李好军,于义枫,殷洪亮,叶枫,赵伟

更新日期: 2019-3-17 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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