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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迫害致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那振贤
【明慧资料馆】

那振贤

那振贤生前照片

那振贤遗体01

那振贤遗体02

那振贤遗体03

那振贤遗体04

那振贤遗体05

简介:
759、那振贤(Na,Zhenxian),男 ,58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大法弟子,农民,因修炼法轮功于2005年9月16日被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迫害致死。

那振贤曾经是有名的大烟袋,酒瓶子不离手,而且一身病,不能干活;自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后,那振贤不但烟酒都戒了,而且一身的病都没了,也能干活了,而且与乡亲们相处的比以前更好了。

在法轮功遭受迫害后,由于坚持修炼,那振贤多次被双城市不法人员抓捕、关押、勒索。2004年2月27日晚再次被绑架,于次日凌晨四点被送往双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遭到了多种酷刑和非人折磨。9月16日下午2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通知家人说那振贤病重,让家属去。家属马上来到劳教所,到那一看,那振贤已死亡。

从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迫害后,那振贤曾多次被不法人员抓捕、罚款数千元,在洗脑班、双城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数月。99 年11月4日遭到派出所非法抄家,搜出大法资料,随后与三位功友一起被带到派出所铐在暖气管,长达20多小时,被所长闫俊索要1500元。2001年5月16日,被双城恶警强行拘留70天,被610、管教所勒索700元。

2004年2月27日晚,那振贤再次被以潘春库、孙金星为首的乡政府、派出所不法人员绑架,于第二日凌晨四点非法送往双城市公安局,关押在双城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派出所所长孙金星及其帮凶张晓印曾多次向那振贤本人及其家人勒索钱财,因恶徒没有得到钱财,在无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那振贤非法判劳教两年,关押在哈尔滨市长林子劳教所四大队继续迫害。

2004年10月11日,长林子劳教所主要负责人、教育科、管理及各大队抽调的警察杀气腾腾的齐集四大队,有的手里还拎着电棍,身佩武装带。首先由教育科长王煜欧以整顿四大队改造秩序为名讲话,然后由管教牛铁军强制大法弟子学习所谓的“劳教守则”,然后突然以某某人读的声音太小为由,由刑事犯陆续强行将大法弟子姚士国、寇方启、那振贤等十二人先后拖入事先准备好的房间,在恶警的授意下对他们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恫吓与毒打。当时被打的最重的何庆辉昏迷状态几十天,成为植物人。

事件发生后,恶警们极力封锁消息,并造假逃脱罪责,那振贤虽说不是这次直接害死的,但从这件事中可以左证那振贤是恶警迫害死的,因这多年来恶警受江贼“打死白打死”的指令,专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所以说那振贤被迫害死无疑。原因如下:

一、遗体被处理过
家属发现那振贤遗体被明显处理过的迹象。虽说经过处理,但嘴角右边依然有明显的血迹,鼻梁骨肿胀变形,左眼睛有外伤充血,身体右腋下靠前胸处有巴掌大小的紫黑色伤痕,靠身体前胸的腰上方也同样有手掌大小的明显伤痕,两腿有异样。

二、李剑峰是谁
在那振贤的死亡证、殡葬证的家属签名栏上,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名字——李剑峰,这个人是谁呢?那振贤真正的家人没有一个认得此人,他为什么冒充家属急着签署死亡证明呢?难道在告诉人们那振贤的死并非寻常!

三、日期的蹊跷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殡葬证,两证填写的日期都是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而且医学证明书是先盖章,后填的内容,后签的字。
四、不同部门出具文件的书写笔迹全出自一人之手
在所有的档上的填写笔迹,全部出自那个叫李剑峰之手,与他签名的笔迹完全相符。综上所述,在家人无一人在场的情况下,这个拥有多重身份的李剑峰使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家属的质疑
一、那振贤身上为什么有伤?这伤是怎么回事?这伤明显看出是硬伤,发生了什么事?
二、接待人说十五日晚送医院检查没问题,便回劳教所,既然没有问题,为什么十六日早九点,人就死了?这前后矛盾,说明了什么?怎么解释?
三、既然没问题,什么原因引起上医院检查?
四、既然你们肯上医院检查,必然你们认为有什么毛病,那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家属?让家人见到活着的那振贤?这说明不但对生命不负责任,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此事件必有鬼在里面。
五、大队长王凯针对家人提出的种种疑问,他闪烁其词,不做正面回答。
六、在谈话中王凯提出理由:那振贤不是他们抓的,这句话不难看出他有意逃避问题,推卸责任。抓和死有关系吗?难道抓来就必须死吗?

家属给那振贤遗体拍照时,哈市长林子劳教所五大队员(大队长)王凯及另外两个管教疯狂的抢家属相机,不许拍照,并给一一零打电话,要非法扣留所有家属。王凯及副队长强胜国对家属威胁说:“你们对那振贤尸体照相是违法的,我们已经向你们双城公安局报案调查此事,抓你们。”人无端被迫害死不违法,拍照违法,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对于那振贤的不白之死,家属不服,上告几个月没有结果,家属多次起诉,法庭一概拒收。哈市道外区法院拒绝受理此案,说不接受法轮功的案子,哈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再行调查取证为由,一拖再拖。

那振贤遗体一直存放在哈市东华苑,就这样一个人证、物证的杀人事实竟无任何一个地方受理此案,这就是中国人的人权,这就是共产恶党控制下的中国大陆的现状,有冤无处申,有状无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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