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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迫害致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南山——纪松山
【明慧资料馆】

纪松山

简介:
700、纪松山(Ji,Songshan),男 ,27岁,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大法弟子。纪松山家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南山,于2003年6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被双鸭山市刑警大队人员带走。公安人员用极其残暴的手段对纪松山进行刑讯逼供,于18日下午3点左右将纪松山迫害致死,之后恶警还要求家人拿钱。

2003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双鸭山尖山区南小市汽车站点,纪松山被市公安局610恶警李洪波、杜占依、刘伟国绑架到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公安局办公楼7楼,新兴大街)。当天下午17时左右,岭东公安局分局警察通知纪松山家属说:“纪松山下午3:00时从公安局七楼(后家属查阅医药的病历,病历上记录是却是六楼)跳下摔伤”,叫家属拿钱去抢救。警察先把纪松山的父母拉到岭东公安分局,后又拉到市公安局,最后拉到市人民医院,纪的父母要求见纪松山一面,却被公安拒绝,纪松山的父母只好离开医院。18日,公安人员称纪松山凌晨3:00死亡。

年仅27岁的纪松山,仅在被非法绑架5小时后,就被双鸭山市恶警酷刑致死,恶警凌清范威胁纪母,并强行将纪松山的遗体按照无主处理。

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公安人员所说的纪松山跳楼“自杀”有几处疑点,分析如下:

1、公安人员称纪松山是在七楼跳下的,然而在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是在六楼。在短短一天之内发生的事为什么却产生了不一致的说法?

2、为什么不准其父母探视、死后家属要求拍照,公安不准,怕什么?

3、既然是坠楼而伤,为什么在遗体上却没有擦伤、摔伤的迹象,除两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见其他部位骨折,什么姿势坠楼只把两外踝骨摔碎?(后纪松山的家属检查时见遗体的两外踝骨处有缝合线)。

4、家人见到遗体时周身都用纱布缠着,没穿任何衣服,家属剪开绷带(开始有人不让),发现左眼右颧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迹,背部有条状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殴打的痕迹,但却没有任何摔伤的迹象。

5、家属检查遗体时,看到双脚腕部皮肤肌肉破损、双手肿胀,是戴脚镣和手铐的痕迹。况且法轮功学员被恶警非法审讯时一般是手扣在铁椅子上,脚扣在脚镣子上,同时按规定审讯必须两人以上,那么纪松山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跳上窗台,再从窗台跳下去?!610办窗户临街,为什么没有目击者?

6、为什么病历只能有保留地让家属复印?

6月26日,双鸭山市公检法到市殡仪馆将纪松山的遗体解剖,解剖时将纪松山的头骨掀开,对遗体所有被殴打、迫害的痕迹进行了修饰和掩盖,并将内脏取走。之后要将遗体火化,纪松山的家属不同意,恶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冻费相威胁,称不火化,冷冻费由纪松山的家属支付,而且气焰极为嚣张。

二零一零十二月十四日晚,黑龙江双鸭山市恶警杜占一唆使属下将胡光明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

杜占一等恶警强制给胡光明戴上了手铐和脚镣,并把他的脚固定在地环上,动弹不得,而后对他进行十多个小时的殴打。胡光明被打的鼻青脸肿。

截至2010年12月20日,通过民间途径传出的、有名有姓能够核实的、被迫害致死的双鸭山法轮功修炼者最少有16人了,在吴玲霞、刘金山、尹玲 、纪松山、李儒清、潘兴福 、刘国余、崔龙植、于志贤、李凤文、孔祥柱等的被迫害致死案中,杜占一都是直接或间接凶手。

法轮功学员一再给他机会,希望他停止做恶。但他把法轮功学员的善心当儿戏,不论是六十几岁的老人李儒清、善振昌,还是事业有成的女大法弟子美容师邓春英,地税局局长刘俊忠、电信局副局长潘兴福以及教师赵娟,无不惨遭他的毒手,被他使用各种酷刑进行折磨,甚至虐杀。

二零一零十二月十四日晚,黑龙江双鸭山市恶警杜占一唆使属下将胡光明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

杜占一等恶警强制给胡光明戴上了手铐和脚镣,并把他的脚固定在地环上,动弹不得,而后对他进行十多个小时的殴打。胡光明被打的鼻青脸肿。

截至2010年12月20日,通过民间途径传出的、有名有姓能够核实的、被迫害致死的双鸭山法轮功修炼者最少有16人了,在吴玲霞、刘金山、尹玲 、纪松山、李儒清、潘兴福 、刘国余、崔龙植、于志贤、李凤文、孔祥柱等的被迫害致死案中,杜占一都是直接或间接凶手。

法轮功学员一再给他机会,希望他停止做恶。但他把法轮功学员的善心当儿戏,不论是六十几岁的老人李儒清、善振昌,还是事业有成的女大法弟子美容师邓春英,地税局局长刘俊忠、电信局副局长潘兴福以及教师赵娟,无不惨遭他的毒手,被他使用各种酷刑进行折磨,甚至虐杀。

黑龙江省疑被摘取人体器官致死法轮功学员案例

双鸭山地区:4人
矫龄鋆、纪松山、代晓玲、郭怀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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