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王秀云
简介:
516、王秀云(Wang,Xiuyun),女 ,47岁,吉林省桦甸市法轮功学员。王秀云是原桦甸市电业局职工,修炼法轮功前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她身康体健,重获新生。自从1999年“720”以来,王秀云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关押数次,先后被非法劳教、判刑,遭受各种残酷迫害,于2002年12月被迫害致死。
2001年11月赵熙初非法抓捕非他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王秀云。2002年6月3日,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不法警察绑架至桦甸市公安局政保科,遭受刑讯逼供,身体遭受严重摧残后被关进桦甸市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她身体受到极大的损伤,身体出现了胸积水。桦甸市公安局、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于12月12日凌晨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匆匆将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她送往长春黑嘴子监狱。刚送去10天她就于12月22日晚上9点多含冤离开了人世。
自从1999年7.20以来,她先后数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数次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6月3日,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不法警察绑架至桦甸市公安局政保科,以桦甸市公安局书记王广学为首的一些邪恶之徒,对她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刑讯逼供,动用了酷刑上大挂,电棍,坐铁椅子,用塑料袋套头往里吹烟,用沾湿的餐巾纸糊脸等等。身体遭受严重摧残后他们被关进桦甸市看守所。2002年10月9日桦甸市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秘密非法审判。2002年11月5日第二次审判,王秀云被判十二年,其他法轮功学员也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七年,三年不等)。
被关押期间,她绝食抗议49天。由于长期迫害,加上绝食抗议,她身体已受到极大的损伤,身体出现了胸积水,在长达三个月里黑天、白天她都只能坐着睡觉。王秀云几经折磨已奄奄一息,恶警怕担责任,于2002年11月末把她送进医院。住院期间,桦甸市公安局竟向家属勒索一万元的医药费。三年的迫害,她家已被公安部门勒索得一贫如洗(已被勒索三万余元),丈夫被迫离婚。她妹妹怒斥恶警:“我的姐姐让你们折腾成什么样了。人都这样了,你们还给戴手铐,脚镣子,你们还有人性吗?她进去的时候身体还是好好的,都是你们给折腾的,你们还叫家里拿钱,别说没有,有也不给。如果我姐姐有什么三长两短,我跟你们没完。”家属不配合邪恶,邪恶警察就不让家属去看她。住了三天医院,在她病情没有丝毫恢复的情况下,恶警将她押回拘留所。医生说:如果不继续治疗,后果不堪设想。但恶警一意孤行,将她押回看守所。12月7日她病情加重,又被送进了医院,此时已奄奄一息,桦甸市公安局、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不知在头一天给打了什么药让她精神起来,12月11日晚秘密送回看守所,居然在她等法轮功学员上诉期间,于12月12日凌晨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匆匆送往长春黑嘴子监狱。刚送去10天她就于12月22日晚上9点多含冤离开了人世。
王秀云的死,桦甸市长吴长志、610之首周舰、公安局书记王广学及所有参与迫害她的恶警们罪责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