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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迫害致死】吉林省吉林市水工机械厂——付春生
【明慧资料馆】

付春生

简介:
299、付春生(Fu,Chunsheng),男 ,51岁,吉林省吉林市水工机械厂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吉林市看守所在吉林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吉林市政法委、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司法局等部门的直接指挥下,残酷地迫害法轮功学员,身为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吉林市副市长的刘培柱是这场对善良的修炼群体进行迫害的支持者或操控者,吉林市看守所警察泯灭良知配合邪党当局残酷迫害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曾先后关押过千名法轮功学员,很多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里遭受过各种酷刑折磨,有的甚至被折磨致残、致死。在吉林市看守所原所长孙竹峰、政委王文奎,后来的所长李伟,副所长刘长江,丛茂华,到现任所长朱宝林,副所长刘长江,丛茂华的指使纵容下,吉林市看守所至今(2011.2.5)欠下了六起人命惨案,法轮功学员王立新、付春生、李传萍、王建国、王敏丽、于全直接死于吉林市看守所的残酷迫害下。

付春生因坚修大法,进京护法被非法劳教一年。99年12月30日被绑架进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对大法坚如磐石,后被送到九台饮马河劳教所。于2001年9月12日被无条件释放,住地派出所接回后要把其送洗脑班,该弟子坚决不配合邪恶,用正念走出派出所,融入正法的洪流中。不久他又回到家中,堂堂正正继续向人们讲真相。

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丰满区大长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张渊仁等三人,强行把该弟子绑架,家中大法资料被抄。29日送到丰满区分局,当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绿园分局刑警责任二中队邪恶探长苑大川是非法抓捕大法弟子石磊、云庆彬、付春生项目组的头头,经其手共绑架大法弟子60余人,致死致残多人,没收洪法设备60余万元。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属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谓的“突发性心脏病”,时间是元月1日23点50分。5日家属看到死者遗体,遗体惨不忍睹。身体和耳朵青紫,头侧歪,胳膊外翻(捆绑姿势),头和脸都已变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划痕,身上有淤血,双目睁着。家人证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炼以来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付春生曾于1999年被劳教,劳教期间多次体检,心脏、血压全部正常。近来已有许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对付春生遗体以及警察种种无理的做法,家属提出质疑:到底警察在怕什么?在掩盖什么?

1、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为什么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心脏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恶警绑架两天后突然死于“心脏病”?

2、对于付春生的死亡前抢救经过,警察前后答覆不一,3号警察说付春生于元月1日晚11点送入222医院抢救,抢救20分钟后死亡;4号又说抢救到10点死亡,而真实的死亡经过是什么?

3、死者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权,为什么抢救时不通知家属?为什么死亡后不立即通知家属?警察回答说:2号到死者家里通知,说家里没人,而付春生的儿子2号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头告诉死者家属死因经法医鉴定是死于心脏病,可为什么身上多处有伤?警察答覆:“死于心脏病带伤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为什么遗体不归还给家属?为什么不允许家属拍照?警察说:“不允许拍照,怕你们到处乱贴。”既然正常死亡又怕什么?

根据种种疑点,家属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报告。

2、在没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遗体,如不经家属同意,擅自火化遗体,一切后果第三看守所负责。

经向司法部门了解,按照司法部门及吉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打骂、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管教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出现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按照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条款,按“渎职伤害罪”、“渎职杀人罪”论处。

我们代表所有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强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大陆大法弟子正承受着巨大的迫害,紧急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各界善良人士给予关注,尽快制止发生在中国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吉林市法轮功学员高会杰和付春生的家属一起去尸检所,亲眼目睹了付春生被活活打死伤痕累累的尸体,高会杰认为,我的眼睛就是最好的证据,这一场景在我的记忆中,永远都不会消失。

因此,高会杰暂代被迫害致死的付春生家属,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将控告前中共头子、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位于北京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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