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寇晓萍
简介:
334、寇晓萍(Kou,Xiaoping),女 ,40岁,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庆工委。
大法弟子寇晓萍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正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鞍山市公安局绑架。由于她拒绝写“保证”,当时就被送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又被加期十五天。在这期间鞍山市公安一处以“提审”为名多次毒打她。
有一天早晨八点多她被带走直到晚上六点才被送回三所,见她被打得浑身青紫。一问才知恶警竟把她一手反背过头,一手从下反扣着吊了一天,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两拇指都已失去知觉。第二天起不了床(当时三所警察也有看到打伤处)。大法弟子要求上诉,但不被允许,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已完全被剥夺,有冤不能诉。为了抵制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很多学员决定绝食以示抗议。可十天后,恶警无任何理由又将小寇送入第二看守所。二所那里更邪恶,无数大法弟子在这里遭受着残酷的迫害。
寇晓萍在二所被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又被绑架进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在劳教所由于她坚定实修,就被关在严管班经受着精神、身体多方面摧残,完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连上厕所也有人跟着,被“强化洗脑”近一个月不让睡觉,搞车轮战术使其明显消瘦,精神不支,就这样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为抵制邪恶的疯狂迫害,于二零零二年正月初四开始绝食抗议,第六天被强行灌食,第七天出现病状被送中心医院,经医生检查后决定留诊,但教养院强行把寇晓萍带回了教养院并说没事,吃点饭就好了。第八天,又因病情加重,她再次被送往医院,人已经不行了,二零零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六,寇晓萍被夺去了生命。
当寇晓萍从劳教所被送往中心医院死亡后,那些助纣为虐的警察们惊恐万分,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竟然不顾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用威胁和恐吓等手段让其丈夫在“寇晓萍因病正常死亡与劳教所无关”的所谓书面材料上签字,并无理的要求“亲人、朋友瞻仰遗容时必须由他们允许和在场尸体由教养院警察看管,禁止照相,录像和新闻媒体曝光,否则一切后果其家属自负。”当其姐姐质问:“既然是有病正常死亡,与你们没有关系,为什么你们还要什么都管,做什么还得通过你们的允许?”劳教所的张振阳政委竟厚颜无耻地说:“死者的父母没有权利说话。”真是不打自招,这些人竟然知法犯法,丧尽天良公开践踏宪法与天赋人权。
鞍山市教养院迫害寇晓萍的主要责任人:政委张振洋,教育科长张永利,大队长齐华,教导员刘姣,鞍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