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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迫害致死】河北省唐山市大法弟子——陈爱忠

【明慧资料馆】

陈爱忠生前照片

陈爱忠

陈家合影

吕大伟被朝阳市西大营子教养院迫害演示图

牙刷钻指缝

将大法弟子的五指并拢、捏紧,用牙刷柄在其指缝处用力转动。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灌食

简介:
249、陈爱忠(Chen,Aizhong),男 ,33岁,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受七年半的迫害后,陈淑兰二零一零年五月底才被释放。陈淑兰娘家在蚕房营村,一家六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遭中共政治流氓集团惨无人道的迫害,现在只剩她一人。大弟陈爱忠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被摧残致死。

二零零一年元月,陈家全家六口和九岁的外孙女儿李颖,再一次到北京上访申诉。陈爱忠,先被绑架在北京东北望看守所七天。恶警为逼其说出姓名、地址,将其衣服全部剥光,铐在院内一棵树上,双脚深深插入雪中,冰天雪地就这样在院中被冰冻了一个多小时。恶警用尽酷刑残酷迫害他整整七天四夜,用警棍抽、电棍击、扇耳光、拳打脚踢、不许睡觉。恶警就用高达三十万伏高压电棍残忍的电击陈爱忠的头部,脸部、双臂、大腿内侧,及阴部,身体的敏感部位长时间来回电击。陈爱忠被电击的几次昏死过去,上身、大腿内侧、脸上、胳膊上大片水泡连在一起。

几天后一无所获的恶警只得把陈爱忠转交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面对伤痕累累的陈爱忠,海淀区看守所恶警毫无人性,继续对他严刑逼供,恶警又唆使犯人将陈爱忠衣服全部剥光,拖到放风场内,用院中的积雪将陈爱忠全部埋在雪里冰冻。又指使几个犯人给陈爱忠上一种叫“开锁”的酷刑,一犯人一手将他两手指使劲抓紧,另一犯人把一把带方楞的牙刷头插入陈爱忠两手指中来回转动,手指间顿时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陈家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回当地河北省怀来县看守所,陈爱忠遭到恶警佟玉福电击。起初恶警不让他们炼功,看守所司机齐文海凶狠地用皮鞋底照着他们爷仨脸上、头上、身上猛抽猛打,直到打不动了,之后将爷仨分别关进不同的号中。陈爱忠在号内继续绝食抗议,不断传来在号内惨遭犯人毒打的声音,伤势愈加严重。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陈爱忠被非法劳教三年,秘密送往荷花坑劳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下旬成立所谓的“攻坚组”(实为暴力洗脑组)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强制洗脑。成立了六个组,每组下发电棍、警绳,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电击、杀绳、殴打、体罚等酷刑。在六队里,恶警用各种酷刑企图强行逼迫陈爱忠放弃信仰自由的权利,恶警队长王玉林、犯人刘增华等人轮番毒打、用电棍电击、用绳子捆绑(称“杀绳”,此种刑罚每次最多五分钟,时间稍长胳膊就会残废,绳子都杀进肉里)。

陈爱忠为抗议这种种残酷的迫害而绝食。陈爱忠在第二天强制灌食中窒息,不法人员把皮管插入他的肺中,匆忙送往医院。据目击者回来讲,当时院方要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付六千元押金可把陈爱忠送进高压仓,但劳教所恶警宁可把人拉回来也不交钱。

回来后,恶警王玉林与犯人对陈爱忠继续强行灌食,此时陈爱忠已是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可是,毫无人性的恶警根本不顾其死活。在绝食的第九天,也就是灌食的第三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又一次对陈爱忠进行野蛮强行的灌食。灌食当中,陈爱忠心跳停止跳动,没有脉搏、瞳孔扩散。有人在场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当时在场的有劳教所的干部及其他队的警察。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这一天,年仅三十三岁的陈爱忠被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夺去了生命。在陈爱忠离开人世的前一天,一名法轮功学员见到他,当时因为他绝食八、九天了,恶警王玉林、史××对他电棍夹击,上绑绳,胯下、腋下全是疙瘩。由劳教所狱医强制输液,发现他手腕小臂青紫,说话无力,身体极度虚弱。但那天见到法轮功学员时,他紧紧拉住同修的手,力量很大,看得出来,他尽了最大的努力,眼含热泪艰难的说:“有许多人需要救度啊!”说完后热泪夺眶而出。

二十一日,怀来县“六一零”、北辛堡镇镇长及派出所一行人去陈家,一反常态地接陈淑兰去探视“病”得很厉害的弟弟。到劳教所以后,所方开会研究后声称:“陈爱忠因绝食于十九日下午被送唐山人民医院,二十日上午身体恢复正常,可下午就不行了……”

在太平间,陈淑兰看见陈爱忠明显被整理过的遗体嘴唇有血,双耳肿大黑紫,右耳孔全是血。陈淑兰趁人不备突然拉开他的上衣,见其左胸部有条长十多公分的伤口,双肩至后背大面积淤血青紫。恶徒们都慌了,急忙把陈淑兰推出太平间。陈淑兰要求拍照、法医鉴定,并出具死亡详细经过材料。“六一零”的杨某某居然说给尸体拍照违法,并威胁说:“如法医鉴定是因病死亡,你要支付鉴定费用,还要付为抢救陈爱忠花的一万多元。”劳教所副所长骗说,只要陈淑兰在承认陈爱忠是因肾衰竭正常死亡的协议书上签字,就什么条件都答应。然而在陈淑兰坚持三项要求、拒绝签字的情况下,陈爱忠的遗体于二十三日被秘密火化,其亲人连骨灰盒也没拿到。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电击;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其它酷刑;摧残性灌食;非法劳教;绑架/劫持;非法罚款;刹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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