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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迫害致死】原为重庆铁路分局客运段列车乘务员——段世琼
【明慧资料馆】

大法弟子段世琼

 

段世琼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就长达七年的非法判决向成都中级法院写的上诉书,抗议对法轮功的迫害

简介:
770、段世琼(Duan,Shiqiong),女 ,34岁,重庆大法弟子,家住重庆市渝铁村四十九号,高中文化,原为重庆铁路分局客运段列车乘务员。

1996年段世琼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在单位是公认的好职工,在列车乘务工作中做了很多不留名、不记名、不记报的好人好事,在家里是一位好妻子,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孝敬父母。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她时刻弘扬大法。

自1999年法轮功遭受迫害以来,段世琼多次被抓,被抄家。她两次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走脱,于2000年12月被迫害的流离失所。她在自己处在最艰难的时候一直默默地做着印刷大法真相资料的工作。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任职大邑县公安局长的吴涛一开始就对大邑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的迫害。

已知被成都市看守所与青羊区人民医院合谋虐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张川生、沈立之、方显智、黄丽莎、胡红跃、顾传英、陈桂君、段世琼、邓建萍、赵忠玲、黄敏、周慧敏、何遗桂及一些没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

段世琼于2001年被迫害致流离失所,后在成都全身心投入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工作。2002年8月被成都市610非法劫持至成都市看守所,因她坚决多次用绝食方式抵制非法关押迫害。

2003年6月19日,被金牛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七年。在法庭上,段世琼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们不承认法院的徇私枉法,被恶徒强行拖出法庭,她们手拉手在看守所门口、在法庭上高唱“法轮大法好”,雄壮的声音令恶人恐惧。她于2003年6月27日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7月24日并以绝食抗议迫害,8月11日被转移到青羊区医院外科十三床,遭到残酷折磨。9月10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于9月16日被迫害致死。段世琼被迫害致死时,儿子王净才刚四岁,从此再也见不到妈妈了。

在2003年9月11日左右,医院和狱警剥夺段世琼上厕所的权利,给段世琼插尿管,不知道加些什么药,9月15日那天段世琼很难受,说她整个胸闷痛的很,眼睛看不清东西,难受的呻吟,他们叫医生、叫来人啊,没有一人理睬,武警在外面还吼骂他们。那天是女恶警林干值班,她根本不管、不问,没有来看一眼,也没有一个医生到场,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据悉,2003年9月15日晚上,也就是段世琼离世的那个晚上,值班医生是傅涛,当段世琼痛苦万分,呻吟不止时,不闻不问。直到16日凌晨3时,段世琼含冤离世,傅涛才漫不经心的走进病房,将她的脸转向被铐在另一病床上的大法弟子,冷酷地说:“过几天你也是这个下场”。

从2002年被抓捕直到2003年9月16日被迫害致死,整整一年多时间段世琼从未被家人接见过,包括段世琼生命垂危的数十天恶警都未通知家人。9月17日段世琼家人收到看守所发来的死亡通知书得知:段世琼因不服法院对其长达七年的非法判决和对大法弟子的非人迫害,于今年7月25日(说是7月24日)开始绝食抗议,于8月11日被送往成都青羊区人民医院,采取强制灌食。

段世琼在看守所还给妹妹写信、给法院写上诉信讲真相,她在被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想着把大法真相告诉给人,救度世人,充分体现着大法修炼者的大善大忍。段世琼的死又一次暴露了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残暴与邪恶。

成都看守所(28-8640-7825)一男性人员日前承认段世琼的死亡,他称:“段世琼的死亡原因和诊断,只有领导清楚。法轮功的事也不是谁都可以过问的。”

当段世琼在成都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之后,由于她的丈夫王治海也是一位坚定的大法弟子,恶人对此戒备万分,生怕其丈夫向世人张扬或向明慧网报道消息,因此派人对其进行跟踪监控。更不可理喻和激起公愤的是:政法委、610办公室、国安人员及众多恶警公然阻止和破坏段世琼的家属为悼念她而办的丧事。

当段世琼家人提出要办丧事时,不法人员就提出种种刁难的限制和障碍,比如要求其在指定的某处办,并下达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不准段世琼生前的同事以及其家属单位的同事去参加悼念活动等等。

当9月24日上午段世琼的家属在指定场所准备正常举行悼念活动时,刚刚才把场地布置好。邪恶的政法委、610办公室、国安人员及众多恶警就如临大敌般地来了几十人,对悼念活动进行公然破坏,撕毁段世琼的遗像及悼念她的写有“千古奇冤”的条幅、横幅等,像强盗般地抢走现场的衣物、现金、烟等物品。当场非法抓捕了前来参加悼念活动的一位大法弟子,当晚又骗走段世琼的丈夫王治海,对两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拘留15天。知道这件事的群众都对恶人的无法无天的行为深恶痛绝,十分反感。

不法人员草菅人命之后,不但不知罪责之大,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地对悼念活动进行破坏,非法拘留,抢劫财物,连王治海被拘留时,其单位及朋友为他各送去的200元(共400元)也只收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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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王治海所写的质问成都看守所

我是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重庆西机务段职工王治海。2003年9月16日16时,我接到我单位保卫科转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捎信--我爱人段世琼于2003年9月16日3时死亡,口头通知我到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处理善后事宜。2003年9月17日,我们一行火速赶至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

据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简单的情况介绍,我爱人段世琼于2002年8月2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于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开始绝食;于2003年7月28日在成都市公安分局看守所开始进行强制鼻饲;于2003年8月11日因出现全身衰竭、呼吸循环衰竭、水电解质紊乱入院监护治疗;于2003年9月10日医院下达段世琼病危的通知书(其病危通知书下达给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该所称病危通知书可以不下达给家属);于2003年9月16日3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死亡。段世琼死前被关押于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注:上述情况在发展过程中,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均未通知其家属。)

作为死者段世琼的家属,当我得知我爱人死亡的消息时,我感到震惊和无法接受。我们夫妻患难与共、风雨同舟,对她的情况,我十分了解,为什么会突然死亡呢?

就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对段世琼死亡情况的简单介绍,不管从何种角度,我都无法接受。

1、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为什么作为家属的我至今未接到法院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被法院判决后,其判决书副本应及时送达其家人。

2、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为什么在法院开庭前夕,有关部门未通知家属聘请律师为其出庭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呢?

3、既然段世琼于2003年6月19日已被法院判决,为什么段世琼死前仍被关押于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么不准家人探视?(段世琼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之久,其家人都未被获准探视过一次,包括其死亡前夕。)

4、段世琼于2003年7月25日在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开始绝食,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其家属对其进行劝说?

5、段世琼于2003年8月11日入院治疗,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么又一次不通知家属?而且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如果及时通知家人进行探视,那么她的死亡就会有不发生的可能。人命关天啊!

6、2003年9月10日医院下达段世琼病危的通知书,成都市公安局看守所为什么再一次坚持不通知家属,直至其生命的终结?而且其病危通知书为什么始终坚持不下达给家属呢?在段世琼生命处于极度垂危的时候,为什么该看守所还一直坚持不通知其家人?难道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吗?出于对人性、人道、良知的本能体现,也应该通知其家属子女,乃至其父母见其亲人最后一面,我想此举至少可以体现出该所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死者的告慰。

7、段世琼于2003年9月16日3时死亡,该所称其病危通知书是下给看守所的,可以不通知家人。言下之意,除看守所外,家属无权知道自己家庭成员的死活。如此荒谬的说法,竟可拿出来当理由哄骗家属,这怎么能行呢?那么,该所在段世琼死后又为何要通知家属呢?我认为这是该所的个别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作为公民,作为段世琼本人来讲,不管她因何种行为,受到何种处罚,只要未被判处剥夺其生命,她都应该享有生存和健康的权利。难道看守所导致段世琼死亡的本身,作为看守所来讲就没有一点责任?该所的领导不该负有对其看管保护的义务吗?对负责处理段世琼绝食一事的工作人员的不人道行为,难道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继续下去,类似的悲剧难免会不再次发生。

王治海  200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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