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一女性法轮功学员被秘密非法判刑八个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广西柳州市一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休庭后没有再开庭,不久,由律师转告其家属:已判八个月。现此女性法轮功学员被继续非法关押在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三月底期满。
据说,公安从“天网监控”查到该女性法轮功学员发资料,本市柳北区公安分局设“专案组”,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从家中把其绑架,非法拘留十天,于八月十日,她被非法转押到柳州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柳北区检察院将构陷案材料转到鱼峰区检察院,说是因发资料地点属鱼峰区的辖区范围。鱼峰区检察院又把案子材料上报到柳州市检察院,说是请示上级审定。后广西柳州市检察院审查了构陷该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十二月十八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开庭,当天没有宣判, 鱼峰区检察院建议判一至二年,律师建议判几个月。后休庭。
休庭后不久,没有再开庭,由律师转告该女性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已(非法)判八个月,现该女性法轮功学员继续被非法关押在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三月底期满。
这次是该女性法轮功学员第二次被绑架,二零一七年秋冬季,她曾被非法抄家,非法行政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