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拉尔法轮功学员高春荣等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法轮功学员高春荣被非法判4年,张万波被非法判3缓4,并罚金五千,上诉后,中院没开庭,维持冤判。高春荣已被劫持入狱。
此前,海拉尔区法轮功学员王大孝、吴艳被非法判3年,劫持到呼和浩特女子监狱。
张万波在2017年7月8日在发资料时被海拉尔新区公安分局警察跟踪、非法抓捕,不法警察同时抓捕在家的高春荣,并非法抄家。在律师一再强调对高春荣是违法的情况下重判。
2017年6月13日晚,王大孝、吴艳、张凤珍在粘贴大法真相时被非法抓捕、抄家,2018年5月29日遭海拉尔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大孝、吴艳被非法判3年,张凤珍被勒索罚金五千。
海拉尔区法院审判长:吴春艳、陪审员:孙丽萍、魏景文
书记员:刘娜
呼伦贝尔中院审判长:刘晋元、陪审员:岳继军、水花。书记员:张俊利
呼伦贝尔中院审判长:刘仪伟
主审法官:吴春艳04708326067
海拉尔区法院庭长:程国岩04708326019 17604706898
海拉尔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有席
副院长:付金华、武颜明、高伟(主管庭审)
政工科科长:张宏宇
纪检组长朱永宏
审委会委员:张书晓
执行局局局长:安海涛
海拉尔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胡国军
海拉尔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丰国良17614708638、04708131119
海拉尔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姚勇04708325032、董艳红0470837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