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李玉岚遭非法庭审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开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玉岚,下午7时左右非法庭审结束。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纯属伪造,时间、地点都不相符。就是有的诬告人和所谓的证言内容(时间)是在李玉岚被绑架的时间之后。同时所谓的证言中还出现了蓝车、白车、农用车之类的词。
经李玉岚再三要求,当庭播放了绑架她的录像,从中看出,绑架她时是在村外,周围没有民房,没有所谓的证人和见证人,也没有一个人围观,只看见两个高大的穿着便服的人往一个便车中拖拽她,后来把她拽上了车。
李玉岚及她的两位辩护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以下人员参与了非法庭审: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院长康爱军 13304769987
副院长王学峰 0476-6216505
副院长乌云毕力格 0476-6216509
刑庭庭长苏玉学 13804764515(办案人)
立案庭赵颖 0476-6205201
主审法官苏玉学
审判员迎春
陪审员牡丹
书记员阿娜尔
赤峰市巴林右旗检察院:
院长王晓文 0476-6216566
公诉人红利 0476-6216413
巴林右旗公安局:
局长包刚 18804760999
国保大队长天仓 13947647266
非法侦查人员:王向国、斯钦巴图、百葛拉、孟和、吉日嘎啦(参与绑架)。
诬告人: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台布代嘎查台布代小组、召胡都格小组的高义、张仁义、李子剑、李宝林及巴林左旗610(维稳办)人员高延国、石向东。
非法见证人:王立新、方义、阿永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