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院二审维持对李桂英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原判
2018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非法二审三名法轮功学员,这三人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的女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李素芳和山西省新平镇女法轮功学员贾丕珍,并被所谓维持原判。
在2017年12月31日,三名学员因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兴和县公安中队和店子乡派出所的警察协同将她们劫持,在集宁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此前在2018年7月19日,内蒙古兴和县法院非法开庭,李桂英被非法判刑一年;贾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素芳被非法判刑两年。后兴和县检察院认为判决有误,提起抗诉,三名法轮功学员也不服,提出上诉。
到目前为止,李桂英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集宁看守所,李素芳和贾丕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兴和县检察院:
公诉科科长冯贵元13664048400
刑庭庭长李月梅13947473688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
检察员史凌璐
乌兰察布中级法院:
电话:0474-8324311
庭长谭海峰13948491901
呼和浩特市监狱:
电话:0471-2396028、0471-2396032、2396728、2396518、2396732、2396537、2396529
二审审判长谭海峰13948491901
审判员:王俊生、杨玉珍
书记员恩诺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