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刘春琴被劫入湖南省女子监狱
2020年11月6日,湖南省株洲法轮功学员刘春琴女士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院非法枉判四年,罚金五千元。2021年3月1日,刘春琴被劫入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
湖南株洲市46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春琴女士,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刘春琴女士于2020年5月被绑架后,2020年11月6日被非法开庭、枉判四年,其律师辩护权被剥夺。
刘春琴女士于2020年5月被绑架、构陷后,芦淞区法院以已经为刘春琴女士指定律师为借口不让家人为她聘请律师,后经家人强烈要求才同意家人自聘律师。
原定2020年10月29日开庭,但是当天,株洲市国保大队勾结芦淞区法院将律师强行扣押,致使当天开庭取消。而后在没有告知家人和律师的情况下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秘密非法开庭,并且一审诬判刘春琴四年。经刘春琴本人上诉到中院后,中院于十二月作出非法维持原判决定。详细过程请见《律师辩护权被剥夺-湖南株洲刘春琴被秘判四年》。
湖南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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