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法轮功学员肖永康遭诬判四年
湖南省花垣县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9月18日两次对肖永康进行非法庭审,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非法判决,诬判肖永康4年刑期。肖永康已上诉。
庭审过程中,广东律师为肖永康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和审判长:如果真、善、忍不好,那还有什么是好的呢?肖永康的家属也出庭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湖南湘西花垣县峨碧村法轮功学员肖永康女士2018年2月23日在家中被国保警察龙勇等人绑架。
参与迫害肖永康责任人:
花垣县法院:
审判长杨朝晖(2014年5月21日肖永康被诬判3年也是此人)
陪审员:龙文波、杨岚
书记员吴顺旺
花垣县检察院:
公诉科科长、公诉人杨敏 检察员:龙秀泽、舒琳 花垣县610主任彭图俊(指使国保警察绑架肖永康)
花垣县国保大队长龙勇(绑架肖永康责任人)
花垣县国保大队长教导员龙战美(绑架肖永康责任人)
花垣县民族中学教师:吴秀莲、龙长生、田兴文、龙银岗、向斌、秦家凤、汤红菊均系(充当所谓证人构陷肖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