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教师王爱生、宋国华遭受开除公职威胁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四中王爱生、赤峰三中宋国华,拒绝原工作地赤峰巴林左旗教育局、610和与之配合的红山区教育局、政法委有关人员要求签“三书”后,11月24日红山区教育局就二人之事开了一个包括局书记、一个副局长、住局纪检书记、监察股、安监办、两个学校各两位校长在内的碰头会,以什么”清零行动”,什么几坚持、几什么的,并以什么“政治站队”、“连带处罚”“上级要求、全国形势”等借口,践踏有关法律、法规和不考虑对对方伤害、不顾对方权益的,做出决定:给二位老师三项选择:1、在所谓“三书”上签字 2、自动申请辞职 3、开除公职。
11月25日(周三),王爱生、宋国华分别被本校与会校长谈话,二人对有关迫害坚决否定。二人当即被要求停止工作。特别是赤峰三中校长宋喜成还通知学校两处门卫,如果宋国华再进校门,必须向他请示。
王爱生、宋国华在2016年9月开始被骚扰迫害,校、局、区、市各级有关人员不断进行骚扰。在“口碑非常好”、“业绩突出”“获得那么多奖励”的情况下,教育局在所谓上级施压下,以“相关领导多次对2人进行教育转化,始终拒绝签署转化书”的荒唐罪名下给二人“记过处分”(赤红教监察字(2017)13号)。后来也由于此处分无法取消(二人拒不签字),二人始终被停止晋级、调资。其中宋国华被学校停发半年绩效;王爱生被停发一年绩效,这是本校自主迫害行为。
广西桂林市谢建新、赵任远夫妇被绑架、构陷相关责任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广西桂林市法轮功学员谢建新、赵任远夫妇历经九个月的非法关押,在桂林市中级法院被非法开庭审理。谢建新、赵任远夫妇是今年2月5日半夜,被桂林市七星分局派出所的警察敲门佯称“测体温”非法抓捕的。庭审中两人各自讲述了自己多年修炼法轮功受益的事实。程海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对桂林市秀峰区法律部门相关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予以谴责并列席所有犯案人员相关名单,保留日后予以起诉的权利。
庭审中,辩护律师从三方面驳斥了检控方对谢建新、赵任远夫妇的非法拘押和庭审,并从另外五方面控诉了桂林执法部门非法拘捕及徇私枉法行为。
例如:刑诉法规定此类案件一审审限最长为三个月。检察机关于2020年6月10日起诉至秀峰区法院,同年的11月6日开庭时,已经超过法定审限近一个月,属于超期羁押。按照最高检察院等部门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从2020年9月9日之后法院再羁押赵任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拘禁,责任法官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再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也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办理本案的公检人员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和犯罪事实,仍然以追究赵任远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人员主要有:
1)侦查警察18人以上: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国保大队和刑警:陈伟明、闫小明(国保副大队长)、杨张(立卷审核)、陆庆德、敬永江、谢昌盛、秦泽宗、邭政珂、陈涛、邓盛;勘验人员梁勇(刑警副大队长)、苏佳嘉、全宏刚;市公安局国保鉴定人员罗兆富、尹旺;七星分局决定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制大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朱永辉等人。
2)秀峰区检察院人员7人以上:公诉人陈利民、助理刘仕淙;收证据的劳义林、龙英;决定逮捕和起诉的其他责任人以及批准的副检察长和现任代理检察长唐健、蒋家庆(起诉时任该职)。如果本案起诉前秀峰区检察院送桂林市检察院“内审”,则后者同意起诉的公诉科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都构成本罪。
3)审判人员5人以上:如秀峰区法院判决他有罪,合议庭审判长曹阳(副院长)、陪审员杨林珍、刘孔纲?书记员吴云娟和陈泓羽(符合本罪犯罪主体资格);如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罪,则包括分管副院长和院长赵卫东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均涉嫌共同犯罪。
真心希望以上的公检法人员,真心的听听法轮功学员讲的真相,不要等到报应来时才开始面对真相,那可能就失去了得救的机会。历史无时无刻不在记载着人的行为举止,上天也在衡量着每一个人的善恶美丑。我们也都相信人性本善,在人生跨出每一步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