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恶人曝光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张晖暴死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张晖暴死

【明慧网2006年3月8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张晖,男,45岁,于2006年3月3日突发脑出血死于单位。此人是由于中午外出喝酒后引发死亡,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对外统一口径,谎说此人中午向人大汇报工作,晚上加班劳累过度死亡,属因工殉职,申报“烈士称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审判过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在狱中遭到残酷迫害。张晖现已遭恶报。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恶人在迫害法轮功的几年中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例如,长春大法弟子金学哲因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秘密非法审判,重判10年徒刑,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