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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致死】河北省三河市——刘星敏

【明慧资料馆】

姓名:刘星敏
性别:女
去世时年龄:43岁
遗照:
案情简述:

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持续二十年的迫害,绑架、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济遭到截断,在巨大的压力下,刘星敏于2017年12月10日离世。刘星敏,女,1974年12月出生。河北三河市水电五局员工。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大法遭到迫害后,刘星敏三次进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第一次她去北京上访被抓,拉到石景山体育馆,然后接回三河。水电五局书记范勇让她到办公室看报纸,写“保证”,被拒绝。单位领导又在办公楼办“学习班”,每天“学习”,逼迫本单位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并收缴大法书和身份证。因她不放弃修炼,本单位派人在小区门口值班,二十四小时监控,不许法轮功学员出大门,谁出大门就打电话给派出所来抓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刘星敏去天安门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送回三河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天;因恶党开“两会”,怕人去北京上访,又无理加了十五天。她随身带的二百多元钱被搜走,家人来接时被勒索罚款二千元(没开收据),还让家人写了“保证”。北城派出所的闫建树去她家抄走了大法书和单放机。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早晨,刘星敏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在户外炼功,被北城派出所的警察在身上狠踹一脚,到派出所后,警察逼迫她们跪下,用电棍电击每个人,还说了很多难听话,到晚上才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再次上访被三河驻京派出所接回,被非法关押在三河看守所。路途中派出所宅姓警察让她写保证不再进京,刘星敏拒绝写,姓翟的警察就猛烈的扇她耳光,扇完后导致她的耳朵嗡嗡响,听不清。送回看守所后因绝食,看守所狱警刘辉又对她毒打,她绝食六天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她又一次上访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她绝食一周后放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因她多次进京上访,被单位开除公职。水电五局领导张卫民、安忠找她“谈话”,用允许她上班(这之前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单位非法逼她下岗失业了),利诱她放弃修炼。因不放弃修炼,她被非法开除工职。单位还株连九族,不让家人上班,也不许家人外出打工,在家看管法轮功学员,以此制造家庭矛盾和仇恨,利用经济和家庭双重压力迫使她放弃修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非法开除五天后,刘星敏与母亲和另一位同修再次进京为法轮功鸣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水电五局领导配合北城派出所闫建树,在小区门口蹲坑将她绑架,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合法手续。因她抵制迫害,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她在街上被开车路过的闫建树截住,并打电话叫来警察,将她绑架,送往唐山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通知家属。在劳教所,刘星敏绝食抗议这种违法行为,为此被“关小号”迫害,并有两个犯人看管。期间被强制洗脑、高压恐吓、体罚、野蛮灌食、不许睡觉、打骂、利用恢复工职(谎言)等手段逼迫放弃修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才释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水电五局领导李华、吴利铭、李娟、马来喜等人积极配合北城派出所,街道办人员于七月十九日晚十一点半到她家骚扰,强行收缴身份证,企图绑架。她坚决抵制这种违法行为,第二天执法人员才撤离。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到十一月二十五日,恶党十八大期间,水电五局领导派两人值班监控她和本单位法轮功学员。二十年来,几乎每年的所谓“敏感日”,她和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就会被骚扰。因为持续二十年的迫害,绑架、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济遭到截断,在巨大的压力下,刘星敏于2017年12月10日离世,时年仅仅43岁。

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河北省三河市刘星敏曾经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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