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已连续枉判法轮功学员
2019年下半年至今,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已连续枉判三名法轮功学员。
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法轮功学员施关献被枉判3年9个月,罚款5万元。婺城区法院审判长是叶丽敏,陪审员是龙霞、田建平。书记员是吴谦。婺城区检察院是徐维、万斌。
二、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法轮功学员楼振康被枉判3年6个月。责任人:永康市610主任应军,副主任胡敏进。永康市国保大队施彪、严晓雷。永康市政法委李书记,主管陈望安。
三、浙江省金华市法轮功学员朱作新被枉判3年3个月。目前,朱作新已上诉到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是张翼挺(1395799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