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03年1月6日上午10点钟左右,法轮功学员王殿华被九台市营城火石岭派出所与九台市政保科恶警从家中绑架,同时还绑架法轮功学员张秀华,张桂云,并于当天关入九台拘留所。
当 天晚上,九台政保科恶警对几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王的脊椎骨受伤,多年不敢动,疼痛不止。晚上九点多钟又劫持到九台看守所。于2003年11月开庭,九 台检察院公诉,九台法院12月份非法判刑七年,2004年2月12日又劫持到吉林监狱被分到服装三监区,由于王殿华不参加劳动,被恶警陈昕叫到谈话室殴 打,并要关押严管,未得逞,同年11月由于结核病调入十一监区老残。05年检查病好又调九监区。
06年8月,教育科恶警李永生连续找王殿华谈话,利用被转化的白野与庆东、闫峰、王明财等人用卑鄙手段要强行转化未成。之后再没找王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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