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张警心被非法拘留十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张警心在五里多菜市场买菜时,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遭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警察绑架。
在派出所,张警心对警察的非法审讯不予配合,并向派出所警察讲真相,说明自己没有犯罪,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希望派出所不要再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立即将她放回。并善意的对警察说,善待大法及法轮功学员会得福报,迫害法轮功学员会遭恶报。
下午三点左右,警察们还是劫持着她去非法抄家。抄家途中,张警心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警察抢走了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及相关物品,把她起诉江泽民的诉状也给抢走了。之后警察刘志平(音)、班俊波(音)将一大厚本诬陷材料拿到她面前翻着让她看,不到一分钟就说看完了好,反正你也不签字,便匆匆拿走了。张警心被非法行政拘留十日,于当晚送往昆明市拘留所非法关押。
在拘留所,张警心多次向拘留所警察要笔和纸写申诉,遭部份警察阻挠,于出所前三日写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四点理由表明自己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书籍、包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迫害法轮功两高(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是越权违宪的,且其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中均没出现”法轮功”三个字;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法轮功并不在列,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再次公布中国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公通字[2005]39号),法轮功也不在列,二零一四年《法制晚报》又向社会公开重申了这十四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列,江泽民及人民日报评论员诬陷说法轮功是×教,不是法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50号文件废止了两个(第99个、第100个)关于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她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秉持正义、良知苏醒,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撤销对她的非法拘禁。
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张警心被拘留所警察叫去按了两次手印,警察说第一次是将复议申请交经办警察,第二次说是经办警察将复议申请退回,此次是交给法制处(没说是哪个部门法制处)。张警心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回到家中。
此次迫害责任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
责任人:班俊波(音)、刘志平(音)、杨德坤(音)、陈燕(音)、赵(姓)警察等。
迫害书证:非法所谓的“公安行政处罚”(昆公官(菊)行罚决字[2019]296号)、昆明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昆拘解字[2020]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