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接上文)
第四部分经济迫害,剥夺生存权利
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采用的是“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不但在精神和肉体上进行消灭,在经济方面也疯狂掠夺迫害。在没有法律、可以不经过任何程序、对没有任何约束的前提下,执法者可以肆无忌惮的发泄私愤,膨胀私欲,名正言顺的贪腐,整个执法机构越来越黑社会化。仅就经济上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来说,执法者无故对法轮功学员罚款,刚开始还有票据,当有票据的法轮功学员要求返还时,罚款单位开始变换招数,再罚款连票据都不给开,这就成了一本到哪里都没有人认的黑帐。为了可以轻易到手的这笔钱,有很多人员卖力的迫害法轮功,从中发横财。尤其在“敏感日”期间,到法轮功学员家直接勒索;或随意绑架法轮功学员后明码实价的恐吓勒索家属,等等。
自一九九九年至今,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延边地区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罚款勒索总计金额约:一百五十八万八千元。那些抄家的警察见什么拿什么,刚开始搜一些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再后来连法轮功学员家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存折、生活费等等值钱的东西全部洗劫一空,跟土匪没什么两样。此外,法轮功学员还被开除工职、被开除学籍,遭受降级、停发工资、扣工资、没收土地等迫害。除了抄家的警察,中共大小官员中一些人,尤其被中共当作工具的“610”人员、街道主任等,为了个人私利,泯灭良知,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迫害。
一、经济迫害的主要方式
(一)抄家抢劫。坚持修炼法轮功的人,随时可能被警察抄家。名义上搜查大法资料,可警察象土匪一样随便拿走家里的现金和各种财物。在农村,有时连家中的口粮都不放过。被抄走的财物,不给任何收据,大多抄家者中饱私囊。
(二)罚款勒索。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随便被施以惩罚性和恐吓性罚款,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这种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由地方政府、单位、派出所、公安局随意进行。被罚款的人,也不会收到任何收据。
(三)下岗失业、没收土地、停发或少发工资、退休金、收回住房。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修炼,就面临被单位开除、下岗失业、停发工资、扣发奖金等惩罚。农民面临收回土地的威胁。对退休的老人也不放过,许多已退休的老人被停发或少发退休金。有的单位以收回住房作为惩罚。剥夺生存的最基本权利。
(四)没收财产、冻结存款、开除学籍等。以从事商业活动为生活来源的法轮功学员,会被没收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正在学校学习的大、中、小学生,则被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执行上述这些没有人性的政策时,还大搞株连。凡是单位企业有法轮功学员上访,单位领导人和职工停发奖金,停止晋升,在社会上制造对法轮功的仇恨。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面临下岗失业、孩子失学的威胁。而这一切,目的都是为了截断法轮功学员的经济来源,迫使其放弃信仰。
(五)“保证金”、“接送费”等。有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期满回家时,要交所谓的“保证金”或者雇人监视法轮功学员所需的费用。去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不但身上的现金被搜走,当地的“610”到北京挟持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路费、食宿等费用都让法轮功学员家里拿。
(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名目繁多的勒索。监狱、劳教所等找各种借口逼家属拿钱,进行敲诈。比如,一进劳教所每人要交一百元行李费,几十元的囚服费,但被子不让用,专门留上级检察摆样子用,家里还得拿行李,出所时行李被没收留在监所里,别人再做样子用,仍然要交钱,一套行李不知要收几份钱。还有什么“签名费”,家属探视要交“磁卡费”等。监狱、劳教所都开小卖店,卖的都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而价格却是市场价格的两到四倍,生活必需品不让家属送,都必须买小黑店的东西。家属只能给被关押的亲人存钱来消费小黑店里的货。在吉林省某个劳教所竟然出现私吞法轮功学员家属给亲人存钱的事。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去劳教所探视亲人,因法轮功学员正被迫害,管教找借口不准探视,家属要给法轮功学员存钱,一女管教说:我给存。几天后,家属问此管教是否把钱存上时,该管教矢口否认该家属向他交过钱。家属气愤之下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另一管教,她才不得不承认。
洗脑班、看守所、拘留所等给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吃的是低劣的伙食,还不让吃饱,同时还逼迫家属每月交五百~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伙食费。
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遭到野蛮的酷刑折磨,在监狱、劳教所因不放弃信仰被毫无人性的酷刑摧残,导致生命垂危,恶警们假意送医院“抢救”,还威逼家属拿医疗费和床费。
在经济上把法轮功学员置于生存绝境的这种种土匪、无赖行径,充分体现了江泽民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二、部份经济迫害案例
(一)抢劫财物案例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珲春市政保科科长姚某带领警察到珲春市法轮功学员魏金双家,在魏金双夫妇不在家的情况下,没经任何人允许,非法抢走家中价值将近两万元的货物。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延吉法轮功学员金成全被绑架,电脑、印刷机、激光打印机等价值七千多元的物品,还有夹克上衣、五百元现金等被非法抄走。
▼二零零五年四月,延吉市法轮功学员贾长芝被龙井市安民派出所警察绑架,而且还被不法人员抢走三千多元人民币和存折。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晚,汪清县东光镇派出所警察闯到东光镇牡丹村,跳围墙进到法轮功学员李文书家院子里绑架了李文书,非法抄走所有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新买的四千七百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MP3一个、MP4一个以及现金三万多元等。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珲春市国保大队和光明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片警,带着开锁人到居住在珲春市英安三栋房的法轮功学员苏永江家,当时家中无人,警察们就把苏永江家的房门锁打开,偷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延吉市国保大队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李贞玉父亲家将李贞玉绑架,非法抄家时不许家人看,抢劫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和大法书等。李贞玉的儿子打工挣的钱和生活费现金五千多元以及两个存折等私人财产也被抢走。
(二)敲诈、勒索钱财案例
▼二零零零年三月,图们市法轮功学员金永男去北京证实法被遣返回当地,非法拘留并被勒索钱财累计两千三百元。
▼二零零零年一月,安图县法轮功学员肖国兵在家被白河派出所警察带到派出所,后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回到学校被强迫写各种保证书。又勒索伙食费二百来元。二零零零年十月,肖国兵在家被白河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两年劳教,劫持到延吉劳教所继续关押迫害。肖国兵被非法劳教期间,肖国兵父母怕儿子遭受严重迫害,找人花了六千元钱,希望能减少迫害并早日回家,结果肖国兵反被非法加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珲春市法轮功学员郭秀杰在其工作单位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珲春市拘留所。十月十三日,郭秀杰被非法劳教1年所外执行,家人被勒索数千元保证金。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延吉法轮功学员李桂梅被新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拘留。从一月九日至四月末期间,延吉市“610”、国保大队在李桂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李桂梅妹妹勒索五千元人民币做“抵押”,说是所谓“财保”,还说如果李桂梅一年内不被他们抓进去,就把钱退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图们市法轮功学员崔明叔向政府反映情况去北京上访,在北京一看守所遭非法关押7天,崔明叔绝食抗议,就遭灌食、罚站、不让睡觉的迫害。7天后崔明叔自己从北京回家,崔明叔单位领导派人到崔明叔家向家人勒索两千多元,见崔明叔不在家,就骗家人让崔明叔回家,说没事了。崔明叔回家的当天晚上月宫派出所警察闯进崔明叔家里将她绑架,并非法劳教1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一伙警察开着警车突然闯进安图县法轮功学员朱亚珍家,没有出示搜查证件,就四处搜查,结果什么也没有搜到。后来让朱亚珍跟他们走一趟,谎称一会就把她送回来。到了公安局后白河林业公安局政保科长于庆一、二道公安分局火车站前派出所所长陈增海等人轮班对她进行逼供,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不准喝水、吃饭、上厕所,用手铐把她铐在床头上。并且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千元现金,才放人。朱亚珍回家没有几天,派出所所长陈增海二月二十二日,再次把朱亚珍和妹妹朱亚萍还有同修王丽君等,骗到安图县公安局,随即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五天。放人那天逼迫在保证书上签字,交二百五十元生活费,二道公安分局扣押三千元,这笔钱至今未归还,经办人陈增海。
(三)罚款钱财案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安图县大石头林业局一场场长李延波、所长张永华把安图县法轮功学员李风英、张云风招在一起进行精神迫害和经济迫害,李风英、张云风每人被非法罚款一千八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和龙市八家子法轮功学员崔艳玲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局劫持后送入和龙看守所非法拘留,并要家人交了“不去北京”的保证金五千元。二零零一年,警察以崔艳玲传法轮功经文为由再次将她绑架拘留,还说“以前的五千元保证金都变成罚款了”,可是公安局并没有开收据。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延吉市国保大队和公园派出所、长白乡派出所、小营派出所合伙共两次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有的学员家中卖蔬菜为生,警察们顺手抢走蔬菜;还有的家正在盖房子,民工要进餐的馒头都被恶人抢走。事后,警察要每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交一万元钱,不交不放人。有的学员家属没有钱,到亲朋好友家里东凑西借,凑足一万元钱才将法轮功学员赎回来。
▼二零零五年,龙井市开山屯派出所大队长等三人持枪砸门闯进法轮功学员洪顺玉家,家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大法书籍和大量资料被抄走,洪顺玉被转到龙井市国保大队迫害,关押了好几个月后,家人被敲诈了一万多元后才将其释放。
(四)开除工作、克扣工资、退休金案例
▼黄家珍(女),四十六岁,原是吉林省珲春林业局机关一名建筑工程师。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开始,珲春林业局“610”、林业公安局国保科一直对黄家珍监视、监控、跟踪、电话监听,上门骚扰,更甚有时到孩子学校骚扰。珲春林业局从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扣发黄家珍十一个月的工资,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共扣发十七个月工资,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多困难。据悉,珲春林业局“610”为方便控制黄家珍,非法掌控她的工资,黄家珍领取工资竟然必须到“610”才能领取,迫害变本加厉。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珲春林业局政法委、林业公安伙同延吉公安合谋蓄意,绑架了到单位开工资的法轮功学员黄家珍,当日送往延吉非法关押。后对黄家珍非法判刑四年。
▼图们市法轮功学员李常青全家都修炼法轮大法母亲(李常青、爸,妈和妻子),二零零零年三月份一家四口人同时进京到天安门讲真相,结果回来后全被非法拘留,关押。李常青的母亲在解除拘留时,不允许回家,直接又关押进洗脑班,要押金三千元。家中没有钱,单位就扣工资,关押洗脑班期间他母亲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去世。
▼法轮功学员金德洙,男,朝鲜族,四十多岁,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小学教师。由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二年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小学校长赵哲稿开除工职。在铺天盖地的迫害压力下,金德洙的妻子与他离婚。多次被绑架关押等严重迫害。
▼龙井市法轮功学员蔡福臣,男,四十一岁,汉族,原为龙井市税务局优秀公务员。
蔡福臣
▼龙井市法轮功学员梁秀珍,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多次被绑架,酷刑折磨,在劳教所被强行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等迫害。二零零六年五月,恶警再一次绑架梁秀珍,后将梁秀珍非法冤判四年,劫持到黑嘴子监狱继续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末,梁秀珍出狱回家。退休金却被邪党人员私吞了。梁秀珍找到原单位,原单位说是“610”让停发的。找到“610”,“610”主任李浩对梁秀珍叫嚣:“你被开除了,不给退休金了。”梁秀珍咨询律师后,律师讲,停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随后,在梁秀珍据理力争下,单位才不得不补发她的养老金。但二零一零年后,他们再次非法停发梁秀珍的养老金。由于精神及肉体上的双重迫害,导致梁秀珍常年瘫痪在床,骨瘦如柴,并从二零一三年开始渐渐失去语言能力。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梁秀珍在山东威海的租住房内含冤离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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