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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7)【迫害致死】黑龙江省鸡西市——罗井山

【明慧资料馆】

姓名:罗井山
性别:男
去世时年龄:65岁
遗照:
关键词:
案例编号: 4207(Case No. 4207)
案情简述: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云山农场法轮功学员罗井山,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在狱中身体受到了严重的迫害,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出狱时,不会说话,不能行走,浑身浮肿,于五月三日含冤离世。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许,居委会人员吴志军和赵鹏、马军到罗井山家所谓“走访”,看见罗井山正在看明慧网,他就打电话举报诬告。

云山农场公安局警察张晓军领着蒋智、皮文凯到罗井山家非法抄家,抄家清单上写着:无线上网卡一个,台式主机一个,切纸刀一个,打印机墨水四个,《九评》一本,法轮功宣传品四百零七张,《明慧周刊》二十本,自封袋一千八百个,笔记本电脑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红色U盘一个,标语五十二个,空白A4纸十五包。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不法警察对罗井山刑事拘留,于九月九日申请批捕,九月十八日所谓“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九点,牡丹江农垦分局法院在密山农大新区对罗井山非法开庭,审判长王晓东,陪审员凌左斌,书记员宋亚平(萍)。所谓公诉人张波宣读云山农场公安局警察张晓军、蒋智、皮文凯对罗井山的询问笔录。罗井山在法庭上说,笔录上有些东西写的都不对,警察让我签字,当时我都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就签字了,我不承认。

聘请的辩护律师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从信仰的角度为罗井山做无罪辩护。王律师说:当事人单方承认的事情,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不能作为犯罪的主要证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问题,不触犯法律。起诉江泽民是符合法律的,江泽民却实有犯罪的事实。

王律师半个多小时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把公诉人驳斥的说话都没有底气了。审判长和法庭的所有人员都静静的听着。开庭时间二小时,到十一点结束。

随后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牡丹江农垦分局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判罗井山两年零六个月,罗井山当庭提出上诉。

罗井山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农垦分局连珠山看守所迫害致垂危,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由家人接回,在八五六农场居住,云山农场和八五六农场公安局警察经常上门骚扰。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罗井山被劫持到监狱,在狱中身体受到了严重的迫害。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出狱,儿子接他回家,不能行走,浑身浮肿,需要做透析,不会说话,晚上经常惊叫。又经历一个月零两天的痛苦折磨,罗井山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含冤离世。

相关原始资料:
黑龙江虎林市云山农场罗井山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9/365615.html
黑龙江牡丹江罗井山身体被迫害严重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29/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24723.html#16228234719-7
看明慧网被非法判刑 牡丹江农垦分局罗井山上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30/看明慧网被非法判刑-牡丹江农垦分局罗井山上诉-32290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08080.html#1581223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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