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他山、一言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所有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审判的案件无一不是非法的,都只是走形式。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目地就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以欺骗外界。本来就是违背宪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却要用法律来装点门面,这本身就是流氓无耻的。
随着世人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特别是被迫害者家人对自己亲人因修炼法轮功受到迫害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属在用法律的形式聘请律师为自己的亲人做无罪辩护。虽然中共610操控的所谓“庭审”是走过场的骗局、刑期早已被中共的政法委和610事先内定,但法轮功学员还是要做无罪辩护,为什么?做无罪辩护绝不是对中共庭审的承认,也不是对中共法庭抱什么幻想,而是让旁听者和公众更清楚的看到,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合情合理合法,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邪恶的,但其却一直在掩盖和抵赖。因此面对法轮功学员找律师和当庭讲真相,那些跟随中共江泽民集团搞迫害的人极其恐慌。当前还有一个奇特现象,那就是,如果聘请的律师来自北京,地方法院就更加惊恐。为什么?因为外地害怕北京?北京律师更能抓住关键?地方势力不容易整倒北京律师?还是其它什么原因?让我们来看看两个事例。
据明慧网七月十六日的报道,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丽玉在给路人讲述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时,被警察绑架。四月二十一日,又被非法批捕,现被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面临非法庭审。张丽玉的家人为她请了北京的律师。
福州市永泰县法院法官鄢行暖得知给张丽玉聘请的是北京的律师时,就说:我们这里有规定不能请外地律师,只能请本地的律师。张丽玉家人要求法官拿出不允许委托外地律师的法律依据,鄢行暖拿不出法律依据,就又变换了口气说:我们和你商量一下,是不是就请当地的律师就好,或者我们给张丽玉指派律师,还不要钱。配合我们,在庭审量刑时,我们会考虑的。
张丽玉的家人拒绝了,坚持要找北京律师。鄢行暖于是找来了法院领导,该领导对张丽玉的家人说:给你一个星期考虑,把律师换成本地的,如果不换律师那我们就延期原定于七月二十日上午八点三十分的开庭时间。
象这样的事件还不止这一个。就在四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二日的明慧网的报道中,还有这样的一件事,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吉林省舒兰市法院法官王钰霞通知法轮功学员高玉香女儿到法院,威胁她说:“你们不许找北京的律师,我们给你找律师。”高玉香的女儿说:“我信不着你,再说我钱都花了,你能给我负责吗?”而法官却让高的女儿签字写“同意不找北京律师”,高玉香的女儿不签,他们说:你不签我们给你签。高玉香的女儿说:不允许,你要作假我就告你们去。王钰霞威胁说:“你要找北京律师,开庭我就不通知你!”
在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分明看到中共地方法官们的惊恐,好象请了本地的律师,法官们就能完全操控案件的发展似的。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撇开律师问题,先看看对法轮功审判的案件是否合法。按常理来说,如果是合法的话,请哪里的律师都应该是一样的。你法官不就是应该根据证据和对事实的确认,以法律裁决吗?那就由控辩双方去辩论、摆事实、摆依据吧。在这种情况下,哪里的律师都一样。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话呢?明明人家没有犯罪,但是法院根据上级、上级根据中共610的要求内定庭审程序和结果,法官必须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否则就是违反了违背天良的党性、违背了610犯罪组织的意志,就是犯了讲政治不讲真相的政治错误。
这也就是说,中共法官们之所以在涉及法轮功的案子上不敢让自己不了解底细的外来律师做辩护,本身就说明他们自己猫腻、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都是违法的,那么涉及的所有的法轮功类的案件也就统统都是非法的了,这是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庭审秀”也是在违法进行着。在中国的法律上始终都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为法轮功学员定罪的具体的法律条款。这些被绑架和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就是出去和人讲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扬一下法轮功的对人身心对家庭和社会的好处,这都构不成犯罪,因为中国的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制造借口、明火执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追随中共搞迫害的那些个人、组织、机构,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良心、道义和天理的惩罚。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地方法官为什么惧怕外来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了。
再来看看北京的正义律师本身。从已有的一些辩护案例看,这些律师在对法轮功案件的整体把握上不只局限于中共610设定一些所谓法律细节来请求法官作出减免或轻判的辩护,而是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并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阐述——证明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非法,那么当然就能说明法轮功学员当无罪,不但无罪,而且高尚。所以他们甚至还都进一步论证法轮功学员的言行对社会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的巨大作用。这些也是令中共地方法院最为害怕的,因为中共最害怕人们讲出真话、听到真相、用良知面对事实。
就拿二零零九年北京律师为舒兰法轮功学员杨俊崎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来说,当地法院为了不让老百姓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派了六十多名政府官员充当旁听群众参加610导演的庭审秀。北京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理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并揭露了舒兰市法院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参加庭审的六十多名充当群众的政府官员听了北京律师的无罪辩护无不窃窃私语,哑然失笑,舒兰市法院的非法开庭成为笑柄。
这里不是说地方的律师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事实上,在对法轮功迫害之初,中共就已经采取种种方式告知律师不得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了。在这种情况下,至今绝大多数地方律师或者自身还不明真相、对法轮功有误解,从而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连接都不敢接,或者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而不敢接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案件——在当今的中国,地方当局耍起流氓来,可以很轻易的在对律师进行年审时做出吊销他们律师执照的决定,而他们想吊销北京律师的执照就难多了,因为这容易把这一违法事件引起国际性的关注,从而使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自我曝光。而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律师们受到的阻碍就要多一些。其实这不正是律师在这场迫害中受牵连、被裹挟的一种体现吗?迫害的全民性是这场迫害的三大特征之一。十一年来,不仅仅广大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所有没练法轮功的中国人也都受到种种强制、威胁和政治压力。
北京的正义律师们深知,中共不许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从根本上是错误的,是违法和违宪的。他们敢坚持,他们甚至能在相应的刊物上,或他们自己组成的协会里就这一问题提出郑重的质疑。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非法的事件经精通法律者的聚焦和质疑,会更加广泛的转播,而真相的流传是中共最害怕的、最经不起的。
那么如果当事法轮功学员家属真按照地方法院所说、听任他们免费给法轮功学员指定律师,会是什么后果呢?在中国,谁都明白,那些被地方政府指定的律师都是跟党走而不按法律走的——他们不与“610”和内定结果保持一致,他们能被指定吗、能被610和与610保持一致的法院当局信得过吗?
笔者曾遇到这样的一件事,有一次和法官、律师们在一起赴宴。法官当然是居中坐下了,律师侍之真的就如下级对待上级。这其实在中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按理说,律师与法官是两个不同的职业,无所谓上下级之说,没有必要这样毕恭毕敬对待的。酒喝至酣处,一律师对法官说:以后还得指望您给几个案子办。又不好意思的对我说:法官可是俺的父母官。这法官随口说:还别说,还真有一个案子,你得想想办法。我住的小区里有一邻居,他儿子把人打死了,怎么着也不能判死刑,你给辩护吧,就按“过失杀人”办吧。
这样的事例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你和法院没有关系,你让他给你指定辩护律师,哪有那样的好事?法官所说的指定免费的律师,甚至还说在量刑时可以从宽,这说明什么?不就是说明他们在庭审秀上演前就操控着整个审判吗?
可喜的是,随着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讲真相,全国有更多的律师在看清真相、用律师的良知来主断自己的选择,外地律师经手当地法轮功学员案件在逐渐增多,为中共做秀的违法法官们已经到了十分尴尬和恐惧的地步。
所有跟随中共、跟随610,妄图利用法律的形式使这场迫害合法化的流氓闹剧已到了该收场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