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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员们的自白: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文/沧海、一言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被审判时能和法官说“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吗?显然不能,法庭决不可能因为被告不懂法律而不对其进行审判。然而,中共官员在国际会议上就是这么为自己开脱的。

国际教派研究协会的年度会议于今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国新泽西州召开,中国来了三个人。在发表所谓的“研究报告”后,与会者指出这三人的言论是以法轮功学员为迫害对象的,违背了会议的要求。

七月一日晚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共官员程宁宁、王文忠、陈青萍分别做了“研究报告”讲述所谓“关爱、转化、教育中国邪教成员”。在听完他们发言后,在场记者请担任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已有十年的程宁宁回答其研究对象是谁时,程却百般支吾地回答说:“我不知道。”同时,当被问到其研究对象是否仅针对法轮功学员时,程宁宁尴尬的默认了。当她被告知,说他们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属于犯罪,而且违反了中国的现行宪法和中国的法律时,她的回答竟是: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

程宁宁所担任副秘书长的这个所谓“中国反邪教协会”隶属于中共党委领导,它的创建受命于中共最高层,也是在中国政府的纵容之下才生存至今的。这个组织宣称其目的是所谓的“以民间力量与法轮功进行斗争”。当然,中共所说的“民间力量”都是共产党一手提拔、扶植和领导出来的,都是中共的打手和暴力工具。说一句“不懂法律”就能把自己的罪行遮盖过去吗?当然不能。“不懂法律”不是迫害他人、逃避罪责的理由,“不要跟我讲法律”是中共流氓无赖的写照,是其半个世纪愚民洗脑的毒果。

程宁宁的匆忙自白,无意中从又一渠道证实了中共对法轮功是根本就不讲法律的。

即使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讲,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也完全是非法的,十一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找到任何法律依据,刑法三百条等等都是明火执仗式的张冠李戴;同时,迫害法轮功、迫害真善忍信仰,更是为天理所不容。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讲,所有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犯罪,所有参与的人都即将站在良心、道义、法律和天理的审判台上。

我们再举几个大陆的例子,来看看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不讲法律到什么地步的:

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报道,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高德玉九月被绑架、后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高德玉老人,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以法轮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不理。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中共政法委副书记刘某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这个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若论起级别来不一定比得上程宁宁,他的“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与程宁宁在国际上的回答如出一辙,都是中共培养和教育出来的,都是在愚昧贯彻中共610“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法轮功一定要“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的灭绝政策。

有了“对法轮功不讲法律”的政策,中共基层的党徒迫害起法轮功学员来才会肆意妄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北省望都县原国保大队队长王志勇打电话给固店镇二十里铺法轮功学员刘淑敏,让她去取回自己的电脑,可是当刘淑敏到了国保大队,王志勇和另一个警察却把刘淑敏阻在屋里,非得让她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刘淑敏说:今天你打电话是让我来拿电脑,可你这儿没有(我的电脑)。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你说谎欺骗,还逼我说谎写保证,不造假就构陷,问一下,你执行的这是什么法律呢?王志勇说:现在就兴这个,不造假怎么干工作?

刘淑敏被王志勇强行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定罪名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劳教一年。刘淑敏说:你们得按法律办事。王志勇公开声称“共产党对你们(法轮功)不讲法律”。

中共基层的警察敢如此的嚣张,当然是与中共上层对法轮功的态度分不开了。那么到了中共的监牢里,中共又是怎样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的呢?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许,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一监区的法轮功学员齐凤呜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队长余长江打耳光很长时间,身上的便服也被扒掉烧了。余长江又写个纸条,诽谤法轮功,强迫齐凤呜用脚踩。后又把齐凤鸣强行拉出监舍门外,打耳光,踹腿、踹腰部,双手抓住齐凤鸣的双肩下按,并同时提膝猛顶齐凤鸣的腹部、胸部。

这时另一法轮功学员任忠德推开窗户大喊:“不许打法轮功学员!”余长江气急败坏地跑到监舍,问:谁喊的?任忠德说:我喊的。余长江说:“你喊什么?”任忠德说:“他都七十多岁了,你那么打,打坏了怎么办?”余不容分说,上来就打,任忠德躲闪,余长江打不着,就喝令几个犯人把任忠德抻起来打。然后把他拖到外面,再按倒打,用脚狠踹。任忠德质问余长江:你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随便打人?余长江,这名大庆监狱一区的副大队长说:“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警察当然不是法律,可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敢如此肆无忌惮到霸道野蛮的地步,不正是以为有中共撑腰就能肆意犯罪、不偿还罪责吗?

再看下面这个劳教所的例子: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吉林省长春郊区翟家屯法轮功学员张海英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她的很多亲人来到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接人。九点来钟,她婆家的两位姐姐问劳教所的警察:“今天放的人中有没有叫张海英的?”那个警察说:“有,你们等会吧,十点放。”家人听了都很高兴,特别是张海英的十多岁的小女儿,听说要见到妈妈了,乐的这跳那蹦。

十点钟过去了,不见人影;十点半过去了,仍不见人出来,快十一点了,亲人们按捺不了,再次去找警察,可那警察矢口否认:“我没说,谁说的你找谁要去。”这种出尔反尔的流氓行为使在场的人愣住了。

此后张海英的家人一直去劳教所要人,过程中曾问那里的警察:“你们按不按照法律办事?”劳教所的警察说:“我们不按照法律办事,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

是啊,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这不正说明中共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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