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鞍山市法轮功学员沈振兰,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江泽民发动了全国性镇压法轮功后,沈振兰被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冤判六年,被送往辽宁女子监狱之前曾被打过无名针,饱受了巨大的痛苦,于2016年11月2日去世。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江泽民发动了全国性镇压法轮功后,实行了对法轮功学员灭绝人性的迫害,“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沈振兰及老伴还有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修炼者及家人都波及其中,一场经历了十八年的迫害持续至今,法轮功修炼者及家人饱受了巨大的痛苦,在度日如年中煎熬,在恐惧和威胁中生存。
沈振兰和老伴因不愿意放弃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绑架,二零零一年老俩口曾被非法劳教一次,二零零四年七月,沈振兰老俩口被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沈振兰被铁东区法院冤判六年,丈夫被冤判五年半。沈振兰被送往辽宁女子监狱之前曾被打过无名针(后被怀疑是毒针),去监狱检查身体血压220没合格拒收,后保外就医回家。回家后身体出现不正常现象,精神恍惚,身体突突,后发现说话吐字不清,摇头,肢体不灵,行走不便。
自沈振兰出狱回家到去世的十二年间,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取消了医疗费、取暖费等相关待遇。如果按照沈振兰每月3600元的最低标准来计算(这十二年工资一直都在涨),一年就是43200元,十二年共计518400元,取暖费一年按1200元计算,十二年共计14400元,沈振兰去世时,单位连丧葬费(40000元)都没给报,这些费用加起来一共572800元。(因医疗费不知具体数目无法统计。)
沈振兰生前和老伴曾多次找到鞍山市信访办、人事局、财政保险局领导反映此事,但是他们都推脱责任,让沈振兰找单位妇联,老俩口找到妇联,问为什么不给沈振兰发工资,有文件吗?经妇联查找,没有正式的文件,只有网上查到,公务员判刑就不给发工资了,妇联领导说让去找政法委说理,沈振兰要想要生活费,就得写悔过书,单位再研究给多少生活费。沈振兰不写,认为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修炼法轮功利国利民百利而无一害。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沈振兰由于身体不好,有缘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精神和身体变化很大,风湿病、腰腿疼等各种疾病不治而愈。沈振兰生前在妇联每年都是先进工作者,妇联本身就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利的单位,而沈振兰作为妇联的老干部竟然被剥夺了最基本的生存权,沈振兰并没有犯罪。公安部2000年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是被前任党魁江泽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团诬陷迫害的,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如果这样的功法都不好,这世间还有公道和正义可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防范办、司法通【2001】058号文件规定因法轮功而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有被除名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的。那么在此期间停发的工资都应该补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动厅函【200010】44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份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嘱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见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轮功学员受到了无端的迫害,那些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单位领导听从了非法组织“610”的操控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是在真正的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知法犯法了。奉劝那些还在利用职权去做违法乱纪的不法人员,现在是法治社会,现政府一直都在整顿司法系统,“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些怀着侥幸心理害人的不法人员,做事一定给自己留条后路!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0/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遭受的严重经济迫害-355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