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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迫害致死】江西省——陈建寅

【明慧资料馆】

姓名:陈建寅
性别:男
去世时年龄:32岁
遗照:
关键词:
案例编号: 4109(Case No. 4109)
案情简述: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江西省法轮功学员陈建寅,被江西省武宁县国保大队及石渡乡派出所副所长兼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宁活活打死。一九九六年,陈建寅带妻子唐美芬到武汉看病,在无意间接触到法轮功后不久,唐的病就痊愈了。由于他们亲身体验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便自觉的开始了修炼法轮功。因陈建寅在当地人缘关系好,很多熟人亲眼看到他俩的变化也随之走入大法修炼,并由他担任当地炼功点的义务辅导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运动之后,因为陈建寅在各种高压下始终不愿放弃曾经让自己身心受益的法轮功,因此被当地六一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多次遭到非法抓捕、关押、拘留、抄家、毒打、罚款等等各种迫害。

有一次,陈建寅被恶警打得人都变了形,全身皮包骨,以致无法站立、行走。另一次,因发高烧准备到县城看病,住在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家。结果,莫名其妙地被一伙警察从学员家床上强行带走,绑架到县拘留所后,再次惨遭毒打。

像这样一位中等收入的普通农民,还被当地公安累计罚款高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石渡乡派出所副所长李宁带领两个警察,将陈建寅从他岳母家绑架到派出所,三人对他一阵拳打脚踢,致使他瘫痪在地,无法动弹之后,又用汽车将他拖到位于县公安局六楼的国保大队。加上当时国保大队的三个警察共计六人,继续疯狂的对陈建寅实施刑讯逼供,直至人再次被打得昏死在地。可能因害怕承担责任,这几个灭绝人性的警察便将陈建寅从六楼窗口推下,从而制造陈建寅跳楼自杀的假相,以欺骗家属和社会。

人死后,当地政府和公安又千方百计的封锁消息,编造各种谎言,毁灭罪证,并企图通过内部指定法医解剖尸体来掩盖事实真相,还涉嫌秘密摘取陈建寅的人体器官。

一位正值年轻力壮、年仅三十二岁的人,当天上午被派出所抓走,下午就被警察活活打死。只留下一个十岁不到的儿子和年纪轻轻的妻子,以及老实巴交的父母。这正是在江泽民“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恐怖灭绝政策下,制造的一起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和千古奇冤。

相关原始资料:
武汉老年夫妇屡遭迫害 侄儿陈建寅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8/35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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