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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法庭以酷刑及群体灭绝罪 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

—— 被告须四到六周内回应 并可能面对国际逮捕令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记者报道)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从名誉上搞臭、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打死白 打、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导致十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遭酷刑、失踪、被活摘器官、被用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据悉,与江泽民同案的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 吴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皆为江泽民的死党,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对于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 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原则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

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Ismael Moreno)在上周通知“人权法律协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向在中国大陆的五个被告递送调查信,信中就每个被告介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提问。法庭对原告有利的结论是基于人权法律协会的律 师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及协会其他成员提交的文件而做出的。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表示:“西班牙法官所做出的一项历史性的判决,意味着这些犯下如此残忍罪行的中共头目,越来越走近对他们的公正裁决。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对中国社会,而且是对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西班牙正在成为捍卫人权及普世正义的先锋。”

本案被告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众所周知他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罗干是“六一零”办公室的 头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特别组织,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警察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其行为凌驾于法律之 上。中国许多律师把“六一零”与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前辽宁省省长;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 全国政协主席、前北京市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山东省委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 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在普力策奖的获得者,《华尔街日报》驻北京记者张彦(Ian Johnson)的文章中,记载了吴官正如何对其下级强征罚款,如果他们不积极迫害法轮功、带头实施酷刑甚至导致死亡。

“人权法律协会”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依斯马尔·莫雷诺,是依照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书写证词,以及七人的亲口证 词所做出的裁定。这些证人,部份是曾在中国劳教所遭受虐待的被害人,有些则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亲属。莫雷诺法官还参考“国际特赦组织” (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协会,以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国际团体所做的调查报告,做出了这一项突破西班牙法庭历史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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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背景介绍

被告江泽民1999年7月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建立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室。对法轮 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性迫害。对法轮功学员施以上百种酷刑,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谋取暴利。至今至 少有6000 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 万人被非法劳教。已知有3336 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
致死(至2009 年11 月)。

而在残酷迫害下,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和平理性反迫害,并呼唤良知和司法公正。2002 年至今,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 权诉讼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次西班牙法庭的决定,再次印证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并意味着对迫害法轮功元凶的国际诉讼案开始了实质操作阶段,拉开了全球公审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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