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瀑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对妇女的关爱,特别是对怀孕妇女的关爱是正常社会中最起码的社会品质,它体现的是全社会的人文关怀。就连中国的法律都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宽松处置。可是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中共没有丝毫的道德底线,它罔顾所有的法律规定。更为残忍的是,中共恶徒竟然利用妇女的身孕而对她们展开野蛮的折磨。
河北邯郸市法轮功学员武俊芬,二零零八年七月到娘家看望病危的父亲,却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当时她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看守所不收留。派出所警察就伙同计生办不法人员,强行把武俊芬拉到医院堕胎,把她手和脚铐上,强行灌药,打催胎针。堕胎后四天,再次将武俊芬劫持到看守所。十天后又将她劫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河北迁安市杨团堡中学教师张立芹,是在课堂上被国保大队的警察绑架的。被非法关押期间,有一天张立芹端起水刚要喝,“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头目杨玉林就叫她到楼上去,回来后,张立芹端起水杯一饮而尽。杨玉林奸笑着问张立芹:“水有什么别的味道没有?”张立芹说:“没有味。”杨玉林又恶狠狠地说:“你怀孕我就能放你回去吗?没门!你是斗不过我的。”说完大笑起来。第二天,张立芹肚子疼得很厉害,然后下身开始流血,连流数日。这期间,恶人们还强迫张立芹抱一袋沙子在院子里跑,跑完后再逼她用凉水给他们洗衣服。就这样她被迫害得流产了。
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前篮坛宿将、现年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王金菊曾亲口讲到这样一个事例:“我认识一位北京学员,已怀有七个月身孕,被四个警察用门板压在身上踩压、逼迫‘转化’!”
在法律上对孕妇是有比较人性化的规定的,可是对于法轮功学员,中共却能在她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连法律程序都不走,而是强行堕胎后非法劳教。没有人性的恶警给法轮功学员堕胎的目的与行为极其的卑鄙,他们在折磨她们的同时,还肆意地对其污辱。
在河南孟州市,警察为了劳教耿菊英,给她强行打堕胎针。耿菊英在病床上疼痛难忍,几个男恶警却在现场观看,并淫笑着说:“你不是漂亮吗?我们就是要看你堕胎。”就这样耿菊英在几个恶警的眼皮下做了人工流产,随后又被他们关进焦作市洗脑班。
黑龙江省富锦市北江沿法轮功学员高玉敏,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高玉敏到哥哥家看望母亲,无缘无故被富锦市国保大队和公安局的警察绑架了他们兄妹三人。当时高玉敏身怀三个月的身孕。在看守所被迫害二十八天后,高玉敏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双目什么也看不见了,出现了严重缺血,昏迷后被送到富锦铁路医院进行输血。医生发现她没有脉搏,心跳也停止了。医生紧急做了手术,却发现高玉敏腹腔内全是瘀血,子宫内有一个死去的胎儿。高玉敏在医院住了八天,共花费一万元。这钱也全由她出。
不仅如此,他们对那些马上就要临盆的孕妇也不放过,而且手段更加残忍。更有甚者,有些流产下来还活着的孩子也难逃厄运。
二零零一年三月,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马平安,带领北关办事处和张万营村委会的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张汉云,没抓到她。马平安一气之下跑到略阳县把张汉云父亲承包的建筑工地给封了起来,又把张汉云的丈夫铐在嘉陵江桥头,逼家人交出张汉云。这伙没有人性的恶棍绑架了张汉云后,竟强行把她押至汉中一市郊医院去堕胎。此时的张汉云怀孕8个多月了,而且有生育指标。恶棍们哪管这些,照样堕胎。因腹内胎儿过大,导致难产,他们便惨无人道的将胎儿肢解后分块取出,其残害生命的手段令在场的人都不忍目睹。
银川供电局电力设备厂法轮功学员郭文燕,遭绑架被强制堕胎时,因胎儿大,医生怕出事故,恶人们就强迫她的家人签字。没想到孩子被流产下来时活着,还哭出了声;是个女孩。她的婆婆说:“还活着呢!我们抱回去。”然而,泯灭人性的医生听到孩子的哭声,就一把掐住了婴儿的脖子,活活地把孩子给掐死了。
这样的例子,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十一年的迫害中不胜枚举。这是对人类文明和妇女尊严的最大亵渎!孕妇们的悲惨遭遇映衬的正是中共的灭绝人性。
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在正常的社会中有谁听到过针对孕妇的暴行?人类的繁衍与发展离不开女性,而妊娠期间的女性是应受到所有人的关爱的。哪一个人不是母亲生养的?不论他将来的发展如何,哪怕他日后成为一个恶人,可是在他在母亲腹中的时候,仍然是受到世人的关爱的。可是在中国,在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挥起屠刀的时候,这些刽子手哪里还有一点的人性?连孕妇都能这样残忍的对待,可见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打击是多么的残酷和没有丝毫的人性与道德的底线。
人类对孕妇的关爱,从一个角度上讲就是对自己母亲的关爱与回报。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在中共对孕妇的残忍迫害中都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因为这是你做人的最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