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何霭儿的女儿潘健,近日控告发起对法轮功迫害的元凶江泽民。何霭儿的女儿说:“我的母亲——广州法轮功学员何霭儿,原来是一名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患有三十多年严重风湿性心脏病并做了两次心脏手术,手术后一直有金属瓣膜在体内,1997年在生命垂危之际,有幸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奇迹般康复。在江泽民发起的镇压中,前后6次被非法拘禁,在被迫害致心脏病复发的情况下,2007年仍遭非法抄家,被迫流离失所,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于2013年6月含冤离世。”何霭儿的女儿陈述1997年我妈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一改过去几十年的病态,在往后的日子里,我亲眼见证妈妈通过长期坚持修炼法轮功,给她和我们全家带来了无比的幸福。
1997年我妈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从此一改过去几十年的病态,原有的心房纤颠也毫不影响妈妈的日常生活。她人越来越精神、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感觉到她身体的不断转变,从走两步就喘不过气来到现在走路生风,比我还要快,脸色由苍白到现在的红光满面。在往后的几年时间里,妈妈坚持修炼法轮功,没有再上医院了。自1997年以来,妈妈一粒药也没吃过,就连心脏二尖瓣手术后医生说要终生抗凝的药也没再吃过。
我妈妈何霭儿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因修炼法轮功而快速康复的奇迹轰动了整个社区,上上下下只要说心脏开刀的那个就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当时我们全家都很开心,心想妈妈终于可以解脱老病号啦,不用背着药罐子当人了。这样不但把家庭沉重的医疗费用完全给减除了,后来爸爸按规定把借单位的钱慢慢按期全部连息还清,我们慢慢地也把以前欠亲朋好友的钱全部连息还清。
亲眼目睹妈妈身体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真正感受到了自患病以来从未有过的那种没有病的感觉,身体焕然一新,从此扔掉药篓子。这真是我们全家意想不到和从来都不敢想而又梦寐以求的现实了。在我妈妈身上,充份见证和体现出了法轮功的神奇和威德。法轮功对我们全家带来的帮助,我和爸爸心中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法轮功,感谢李老师。
二、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 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232条禁止“故意杀人”。
我的母亲被迫害致死。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我妈妈因为坚定修炼,14年来遭到无时无刻的被电话骚扰、上门骚扰。搞的家无宁日。用他们话讲,如果能把我妈妈“转化”了,影响就大、说服力也强了。因此多年来一直对我妈妈和我全家人进行骚扰,我妈妈曾6次被警察、居委、街道的人上门强行绑架、劫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强行“转化”,被迫害致心脏病复发。2007年又对妈妈家进行非法抄家。巨大压力下,妈妈被迫流离失所,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于2013年6月含冤离世。
2.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妈妈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妈妈被那些抓捕我、将我妈妈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妈妈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妈妈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妈妈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妈妈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妈妈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妈妈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
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妈妈、将我妈妈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妈妈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被骚扰达两个星期
在2000年3月2日晚十点多,两个派出所的警察来我妈妈家说查户口,核对过身份证后就说有人举报你还炼法轮功,他说你知不知道中央已规定不许炼,妈妈说我没到公园炼,他说在家也不许炼,妈妈说没规定说在家不许炼,他说中央规定不许炼就在哪里都不许炼,你炼就是违反国家法律,就是犯法,要判刑的。妈妈说我没有做坏事,没有杀人放火,完全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炼功是为锻炼身体,因我病了三十几年都治不好,没钱看病,我在家炼又不影响别人,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妈妈就跟他讲了自己炼功后的身体变化,并跟他们讲真相。他又追问说你还有没有法轮功的书,如有就要交出来否则我们去搜就不同性质啦。所以在他们的恐吓下妈妈交了一本盗版的(有好几页印不到字的)小本《转法轮》。他们还把妈妈绑架到派出所,逼我妈妈写不炼功的保证。妈妈说保证我是不会写的,我很难得的才找到能彻底治好我病的办法,我不会轻易放弃的。妈妈因不写保证被他们关在派出所的一个60cmx60cm的三角形的监仓里。第二天上午警察诱骗我爸爸到派出所写了个保证,然后才由居委会主任带我妈妈回家。
从那天开始,派出所天天派两个警察上我家来做“转化”洗脑,妈妈就跟他们所长说:我可以不去北京,但我希望你们把我炼功炼好身体的事实如实地向上反映。当时所长也答应了,但他没有这样做,就这样一直骚扰了两个星期之久。
(2)2000年7月,被关押到洗脑班17天
从这以后,就不断的受到上门与电话骚扰,2000年7月15日下午,突然七八个街道“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居委、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我妈妈家说要带妈妈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些事情。到派出所后,问妈妈还有没有炼,妈妈说炼是肯定炼的。这么好的功法为啥不炼。接着他们就讲了很多中央不许炼的规定,炼就是违法。这样一直把妈妈扣押在派出所不准回家,晚上就把妈妈关在监仓里。当天一共有我们街道的四个学员一起被扣押。由于妈妈坚持说没犯法、坚决不进监仓,警察就用手铐把妈妈铐在大厅的椅子扶手上一直到第二天下午两点。等街道的人集合齐了就把我们几个一齐押上了警车,车开到了一个叫石井的基地就停下下车,大院里已经排满了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荷枪实弹的警察和保安,那阵势真吓人的。后来才知道是广州市荔湾区第一期洗脑转化班开班。在班上就宣读班规,不许在办班期间炼功、学法、互相说话,不服从的会严肃处理等等。整天都要听中央的通知和污蔑文章,然后写认识,每个人都要表态还炼不炼,期间有二~三个学员在班上炼功,马上就来人又拍照又录像,如临大敌似的。录像完了就带走学员,然后就向大家宣读执行拘留15天的判决书。这样一直非法关押到7月31日,洗脑班结束。
(3)2000年12月~2001年4月,并非法软禁并连续三次被关洗脑班,被迫害致风湿性心脏病复发。
2000年12月和2001年4月,妈妈又被非法关押广州市荔湾区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洗脑班。每一期都是一样的做法,突然冲上来七八个街道、居委、派出所的人,说上头有人来检查,要问一些事,或说上面规定,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妈妈强行劫持到派出所去,然后就用车把我们街的其他学员一起押到石井那个基地,整天都要听中央的通知和污蔑文章等,第三期就增加了揭批的录像,天天看,天天写认识,不合要求的重写。
2001年3月,妈妈被软禁到广州荔湾区西村街文化站。那次,街道、居委的人一冲上来就说“你好顽固,办了几期班都没改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所以区里决定要你去‘学习’,地点就在我们街的文化站里”,妈妈当时坚决抗议不去,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不出来,一直僵持到晚上,后来派出所的所长也出动了,还跟来好多个刑警大队的警察,说“假如你还不出来就要动手了,别怪我们没事先警告”。还诱骗我爸爸说:这次就住在我们街道范围里,离家也很近,你可以随时去看她,甚至还可以给她送上好吃的也允许。反正用尽花言巧语迷惑人。我爸爸见僵持下去也拗不过他们,饭也没法吃。就软下来劝我妈妈出来跟他们去。妈妈当时就想:一人做事一人当,师父也告诉我们做事先考虑别人,站在丈夫的角度考虑也确实难,反正不管怎么样,任何情况下我都绝对不会写的,要死就死啦。这样妈妈被他们劫持到了街道文化站。
他们一直软禁妈妈到2001年4月1日上午,又用车把妈妈押到石井那个大院那里,与其他街道的一共十个学员开始办荔湾区第四期洗脑班了。这期更加攻心,例如他们利用亲情来转化,让家人到班上来指责学员自私,只顾自己,不要家庭,不要孩子,要跟学员离婚等。使学员渐渐迷惑,感到内疚。然后又以丰盛的饭菜来接待家人,令家人真的以为我们在里面没有被迫害,甚至比家里的生活还好。还搞什么乒乓球赛、篮球赛、开晚会、舞会、又是唱又是跳的,有如“春风化雨”般。有学员也好象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怎么被抓进来的了,玩的挺投入的。妈妈当时哭了。“610”的人看妈妈哭了,就说知道错就好,我们宽大处理,只要你写个保证不炼就行,就给你回家。他们要写三书五敢,你就优惠点就写个保证不炼就行。如还是那么顽固就要送去劳教。
因为妈妈不看那些污蔑文章,那个跟班的就在晚上坐在床边读,让人无法休息。一进班“610”的姓郭的头就对妈妈说:“你真要认真的想想啦,我们都是为你好,何苦呢搞的自己这样。你能斗得过共产党吗?再下去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呀。你都这个年纪了,又不是不知共产党的厉害,你不为你自己着想,你都应为你丈夫想想呀。他对你那么好。”妈妈说:我没有做违反法律的事,我炼功是为了身体,我没钱看病呀。我病了几十年都治不好,现在一炼功就好了,我不用看病了,我丈夫也解脱了。这有什么不好呢?难道政府真的要把我推回到生不如死的困境吗?如果这功真的不好,我自然就会放弃,也用不着你们劳民伤财的搞什么转化了。如果我这个手无抓鸡之力的老病号都能颠覆得了政权,那这政权还有用吗?不用推也会自倒了。是不是呀?他后来说:我说不过你啦。就叫来余若兰来跟妈妈讲。余说:“不写保证谁也别想出去,谁跟共产党斗不会有好结果,我们有的是办法、不写保证就要送劳教,你想回家就得过我这一关,你听着了。”还恐吓我爸爸说:看来这次何姨非劳教不可了。
2001年4月29日上午,妈妈原来的心脏病的症状又复发了,在看录像的时候妈妈突然感到呼吸很困难,换不过气来,心跳急速,原有的房颤更频发,脸色发紫。他们怕妈妈在那出事,就马上叫我们街道的人开车赶到班上来接妈妈回家,但那个跟妈妈的陪人就一直天天上我妈妈家来监视到那期班结束为止。
(4)2002年2月,被非法拘留15天,被迫害致不能走路
2002年1月10日,妈妈从邮局汇出人民币三千元给一个朋友(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委托她帮把这笔钱交还给她的妹妹。她妹妹在加拿大。(那三千元是因妈妈入院做心脏手术经济困难时,她们雪中送炭帮助妈妈的)。现在妈妈是一个修炼人,明白了失与得的关系的真正含义。我已经真的再不需要看病、再不需要为昂贵的医药费而奔波、苦恼了,也不需要再象往常那样补身、象常人那样留笔钱看门口了(应付急用)。所以妈妈就决定把当年亲朋好友借的、捐赠的钱全部退回并告诉他们真相。邮局说三-四天可收到。但当妈妈打电话给朋友的时候,刚好有两个警察(他们自报是白云公安分局的)到妈妈的朋友府上调查这笔钱的来龙去脉,还把妈妈炼法轮功的事告诉了她的朋友。从那时起那位朋友就再不敢与妈妈联系了。妈妈写给她的信相信也被他们截留了,要不他们怎知道妈妈朋友的地址和妈妈汇款的事呢?妈妈想寄钱与寄信这件事本身并没有违犯任何法律呀,所以妈妈就写了一封信给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希望他尽快的帮我解决这件事。并复印了此信给街派出所和居委等有关人员过目了解。这信就成了后来被拘留的理由了。
2002年2月21日上午,街道的两个警察到我妈妈家来问妈妈是不是要找所长,并说所长在派出所等妈妈。妈妈到派出所后,所长说收到很多居委的人交上来妈妈给他们的信。又说你知不知道宣传法轮功是违法的。就把妈妈非法扣押了,到晚上就用警车把妈妈押到荔湾区拘留所非法拘留了,理由是妈妈写给局长那封信宣传法轮功犯了“妨害治安管理条例罪”。在拘留所里有个老一点的警察对妈妈问话说:“你都这个年纪了,文革你都应该经历过啦,还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你讲真话不就要进来这里啦。你们这帮人真是傻,跟共产党斗,你斗得过它吗?吃亏的最后还不是自己,识时务者为俊杰啊”。妈妈说我没有跟它斗呀,只是他没收了我的钱我才写信要求他尽快的帮我解决这件事。向最基层部门反映情况又何罪之有呢?当然事情必然与法轮功有关了。
到第五天和第六天,妈妈开始心跳气促,原有的心房纤颠频发的好厉害,尽管是这样,拘留所的警察还不准妈妈躺下。第七天,他们看妈妈不行了,就找来一个女警察医生给妈妈检查,医生说:你知不知道你的血压很高,一个跟头栽下去你就没命啦。妈妈说我如不炼法轮功早就没命了。她说现在这个样你也不会吃药的啦,妈妈说:不用吃药,只要放我回家保证没事。
一直到晚上,街道派出所的警察领着我爸爸来拘留所接妈妈回家,那天是2002年2月28日,那时妈妈已不能自己走路了,是我爸爸背上车,下车后背回家的。下车时跟车的警察还叫我爸爸快点带我妈妈去看医生啦。我们社区的魏警察也说:你身体好了,你就告诉人家是用其他办法医好的就行了,何必要说是法轮功呢,告诉人家也不用写出来呀,用口说不就得了。妈妈说:要我说谎我不会,事实就是事实。事实谁也抹煞不了。
(5)2002年3月,被非法关押到戒毒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2002年3月7日(算是拘留期刚到第15天)就冲上来十多个警察、街道的、居委的、“610”的人强行把我妈妈劫持到黄埔戒毒所去继续迫害。当时爸爸跟他们论理,说人都快死啦才放回来,现在还未复原,又要被你们抓去,到底你们还有没有人性呀。那些人声称是上头下达的命令,指定一定要妈妈去的,走不了抬都要抬去。就这样就妈妈被他们绑架到黄埔戒毒所。一进戒毒所同样是恐吓,那个丘朝华说:“不写保证谁也别想出去,谁跟共产党斗不会有好结果,我们有的是办法、这里是法律管不着的,不信你就以身试法,看你硬还是我们的办法厉害,不写保证就一直关在这里或送去劳教等等”。在黄埔戒毒所也是同样强迫看诽谤、污蔑法轮大法及师父的录像,看天安门自焚的录像,看那些文痞科痞写的诽谤、诬蔑大法的文章,然后写认识。不合要求的要重写,不许睡觉。每天早上零点就开始“开工”(毒打不配合的学员,打完以后还不准露出伤痕、不准出声,否则会引来更厉害的毒打。)半夜,听到的惨叫声,令人更心寒,听了真是毛骨悚然,精神上都受到惨重的折磨。一个人一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有摄像头二十四小时监控。洗澡、洗手间全在摄像头范围之内,全是开放式的没有任何遮挡。任何隐私都曝光了。除看录像时能在那些陪教的人监视下走出房间外,其余一律不得出房间半步,用大铁链锁着门。也见不到任何人。完全与外面隔绝了,根本不把人当人看。整天使人的精神都处于极度紧张、恐惧当中。
被转到黄埔戒毒所后,那里请来医生检查,医生说妈妈心律200多次/分,频发房颤,呼吸困难,血压很高、头痛、头晕,左半身开始不灵活,麻木,睡觉也不能平卧,只能斜靠着半躺的睡。
一直关押到2002年3月23日,他们见妈妈快不行了,快死了。怕妈妈死在里头。加上我爸爸入院开刀做手术没人照顾,他们就假惺惺的说放我妈妈回家调养身体并照顾爸爸。“610”的吴振茂还说:你出去后到邮局追问啦,我们不会没收你的钱的,一定是邮局的责任。“610”的郭伟初还恐吓说:如果你出去后继续散发你那有关法轮功的信的话,就有条件判你劳教。派出所所长也说:你不要回家两天身体精神了又去派你的信啦,到时就别怪我们了。
3.侮辱妇女罪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
如下所述,我妈妈遭受了侮辱。
2002年3月7日,我妈妈被劫持到黄埔戒毒所,一个人一个房间,每个房间都有摄像头二十四小时监控。洗澡、洗手间全在摄像头范围之内,全是开放式的没有任何遮挡。任何隐私都曝光了,根本不把人当人看。整天使人的精神都处于极度紧张、恐惧当中。
4.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妈妈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妈妈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妈妈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妈妈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妈妈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侵犯了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
以下是我妈妈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第一次拘禁:2000年7月,被绑架到广州荔湾区第一期转化班迫害17天;
第二次拘禁:2000年12月,被绑架到广州荔湾区第二期转化班迫害9天;
第三次拘禁:2000年12月,被绑架到广州荔湾区第三期转化班迫害23天;
第四次拘禁:2001年4月,被绑架到广州荔湾区第四期转化班迫害29天(提前放回);
第五次拘禁:2002年2月,被绑架到广州荔湾区拘留所迫害15天(第八天不能走路提前放回);
第六次拘禁:2002年3月,被绑架到广州黄埔戒毒所(广州荔湾区第六期转化班)迫害17天(提前放回);
5 抢劫罪和侵占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275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妈妈修炼法轮功,我妈妈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妈妈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1)2007年2月12日下午,广州市大批国安、公安、街道“610”开了搜查证闯入妈妈家进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抄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三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其中一台是坏的)、刻录机一个,主机拆下来的硬盘一个,移动硬盘一个,U盘两个、过塑机一台、MD机一个、电子书一个、新手机共两部有一部是爸爸的、还拿走了电脑的主机、《九评共产党》DVD光碟二十多张,《九评共产党》书和《解体党文化》书、炼功音乐光碟、大法书,挂墙上的师父法像、挂在墙上的莲花画、还有章翠英画的画,还有少量刚打好未送出去的真相资料。
(2)2007年2月12日晚上,广州市大批国安、公安、街道“610”,抄了我的家,同样进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同样把炼功音乐光碟、挂墙上的师父像片、挂在墙上的莲花画、还有章翠英画的画全部抄走。
6.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妈妈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1)2000年3月2日晚十点多,两个派出所的警察来我妈妈家以查户口为由,逼妈妈放弃修炼法轮功。
(2)2000年7月15日下午,突然七八个街道“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居委、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我妈妈家说要带妈妈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些事情,把妈妈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了17天。
(3)2000年12月~2001年4月,610人员先后四次非法闯入妈妈家,把妈妈非法绑架州荔湾区西村街文化站和广州市荔湾区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洗脑班。
(4)2002年2月21日上午,街道的两个警察到我妈妈家,把妈妈绑架到派出所,非法拘留了15天。
(5)2002年3月7日,十多个警察、街道的、居委的、“610”的人闯入妈妈家,强行把我妈妈劫持到黄埔戒毒所,这次我妈妈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6)2007年2月12日下午,广州市大批国安、公安、街道“610”开了搜查证闯入妈妈家进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由于当时妈妈不在家,外出为广州法轮功学员马民庆非法开庭发正念,所以没有被国安当场绑架。那天妈妈乘车回家途中突然接到我爸爸的来电,爸爸发抖的说:“家里现在闯进来好多警察和街道的人,不知道要做什么,你先别回来。”就这样没等妈妈应答就断线了。过了一会爸爸又打来一个电话,很低声的只说了一句:“好多警察来抄家了。”后面再没有听到我爸爸的声音了,只传来恶狠狠的警察在喝斥声,叱骂我爸爸通风报信、妨碍警务,接着就断线了。爸爸被吓的六神无主,都不知应向恶警要回被抄走物件的清单。恶警当然更不主动给我爸爸清单。这次恶警抄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三台彩色喷墨打印机(其中一台是坏的)、刻录机一个,主机拆下来的硬盘一个,移动硬盘一个,U盘两个、过塑机一台、MD机一个、电子书一个、新手机共两部有一部是爸爸的、还拿走了电脑的主机、《九评共产党》DVD光碟二十多张,《九评共产党》书和《解体党文化》书、炼功音乐光碟、大法书,挂墙上的师父法像、挂在墙上的莲花画、还有章翠英画的画,还有少量刚打好未送出去的真相资料。恶警搜出来后,摆在厅中的地板上,在写有“犯罪嫌疑人何霭儿家中赃物”字样的横幅进行拍照,随后全部带回派出所。那些警察一边搜一边说:何姨不会电脑,何来这么多先进设备,背后一定有高手(懂电脑的学员)。
(7)2007年2月12日晚上,“610”又扑向我的家,同样进行地毯式的非法搜查,同样把炼功音乐光碟、挂墙上的师父像片、挂在墙上的莲花画、还有章翠英画的画全部抄走。此后,他们就天天上妈妈家来恐吓我爸爸,要爸爸供出妈妈,并威胁说:你叫她自己回来还好点,假如被我们抓回来性质就不同的啦,不是吓唬你,我们警察有什么办不到的?多少大案小案杀人案我们都能破,何况你一个小小的何姨呢,她能躲到哪?现在我们还是希望她自己回来。过了这个限定时间我们就动手的啦,到时别怪我们不客气了。
2007年2月12日,下午将要下班时,我接到我先生的电话,说来了好多警察和不明身份的人。我马上赶回家。远远就见到有几辆警车和面包车在我家楼下。刚上楼一出电梯口五六个人就冲过来问我是不是何霭儿的女儿,我说是。那些人就要我讲出我妈妈的下落。
警察进入我家,发现了部分法轮功相关物品后,对家中也进行了搜查。所有光碟都一个个播放,所有书籍、笔记本等都一本本翻看。然后又打开我的电脑,逐个文件夹打开检查,直到电脑里确实找不到有与法轮大法相关的资料才罢手。
我和我先生对入屋搜查的法律规定还算了解,当时就提出要搜查证,奇怪的是,他们当时拿不出搜查证,后来还是偷偷派人出去补开的。看得出,他们原来并没有打算抄我的家,抄我的家只是一个临时的决定。过后,他们要把搜到的所有法轮功资料全部拿走,要我们签名时,我们坚决要求他们出具搜查清单。
从警察的口里,我得知我妈妈家里已经被抄,不但搜出了很多法轮功的资料,而且还搜出了多台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
搜完后,他们还是找不到我妈妈,就强行把我和我先生带到派出所(当一进派出所后第一眼就见到我爸爸被吓的身体颤抖地坐在一个角落里面不敢说话),将我们分开进行非法审讯。警察审讯时一直追问妈妈家的设备哪来的,为什么有那么多设备,我说我不知道。就这样把我们审讯到天亮也问不出什么,就叫我在记录上签押后才放我们回家。
这次是我和先生在人生当中从未遇到过的世上最恐怖最无奈的痛苦经历,回家后我俩非常害怕,心急速跳动,全身在不由自主的颤抖,躲在厨房里面,把抽油烟机的抽风开到最高一级,在下面只能小声沟通,感觉好象到处都会有无数的监控仪器对着我们一样。
7.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妈妈修炼法轮功而对我妈妈犯下的罪行,我妈妈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因我妈妈修炼法轮功,我妈妈的住处和我的住处长期被监控。
2007年2月12日,我家被抄家后,我家隔壁来了家新住户。这户人家怪怪的,经常有多人出入,而且常换新脸孔。其所有对向我家的窗户都是长期开的,每当我和先生出入屋时就会有人探身出来一望。
二零零七年我姨(妈妈的妹妹)从澳洲回大陆到我家做客时,有一帮人拼命打门,喊要入内搜查。我姨的来访,怎么那些人这么快就知道了呢?我当时才意识到隔壁的人很可疑。我们没有开门。他们直到深夜还有人打门和按门铃。我姨很害怕,走又走不了,这样大家坐了一个通宵。我先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把门铃的线扯断,中止了他们的干扰。
第二天早上我们去上班时,这帮人就趁机闯入屋内。当时我强烈要求他们报出身份,其中一人才说他是国安的,姓胡。此人还说:“你们早上几点开灯、晚上几点关灯、半夜几点有人上洗手间我们都一清二楚,都有记录。”
到此时,我这才知道他们真的一直在长期对我家实施非法监控。后来他们见到来访的不是我妈妈,就绑架我先生到派出所审讯。
我姨说以后再都不敢到我家来了,看到原来这么久了警察还一直在找我妈妈,感到实在太可怕了!
我爸爸家情况也类似。我爸爸说也是看到他家对面楼上长期有人窥探,给人的感觉很可疑,不能肯定是不是610的人专门在他家对面楼上租了间房,派人长期监视。一直以来,他们都没有停止上我爸爸家去进行骚扰和追问我妈妈的下落。
8.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妈妈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2007年2月12日被恶警非法搜查物品后,摆在厅中的地板上,在写有“犯罪嫌疑人何霭儿家中赃物”字样的横幅进行拍照,随后全部带回派出所。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以上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准确的。亲爱的妈妈被这场迫害致含冤离世至今天,使我和爸爸无比悲痛,身心遭到严重伤害,我爸爸变得沉默少言,每逢传统节假日,我和爸爸也无法开心起来,一想起以前妈妈在家时的情景……我和爸爸就不停流泪。
十六年来,由于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手中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栽赃嫁祸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谎言造谣迫害,致使世人对法轮功产生了很多的误解与仇视,使我们全家人时时处于极度的惶恐中。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功和法轮大法师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我们家蒙受不白之冤,使认识我们的亲朋好友、公司领导、老板等遭受蒙骗,对法轮功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对我妈妈和我们家从此远离不敢来往。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手发起的,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千万个和睦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是造成众多世人参与迫害犯罪的罪魁祸首。
在此,非常希望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维护宪法、惩恶扬善,协助受害者将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送上法庭,伸张正义,保护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