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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部长因迫害法轮功在法国被起诉

【明慧网2006年7月24日】2006年7月21日中午,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受三名法轮功学员原告委托,向巴 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递交诉状,控告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共公安部长、国务委员、前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对他们因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所遭受的酷刑等种种迫害负有直接罪责。 巴黎大事法庭收下了三份诉状。


法轮功学员递交诉状后走出法院


法院正式接收三份诉状

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居住在挪威的法轮功学员戴英女士和居住在英国的法轮功学员莫正芳女士、李和平先生。

来自深圳、曾经是千万富翁的妻子的戴英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非法判刑三年劳改,后又被非法劳教二 年,于2000年3月至2003年1月和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被关押两次,均因迫害极其严重、面临生命危险而不得不提前释放,共被剥夺人身自 由近4年半。在这期间,她在狱中遭受酷刑折磨,太阳穴因遭长时间电击而导致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仅有0.1;遭暴力灌食,口鼻喷血;一次十余个男女恶警把她 和另外20多名女法轮功学员的衣服全扒光;她还遭到禁止睡觉、洗脑、强迫做苦工等迫害。

莫正芳在1999年12月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而在北京被捕。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曾遭到包括她的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派来的恶警的殴打,她当时已怀有八个月身孕。

重庆大学毕业的李和平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周2002年底就任中国公安部长)被关押在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受到禁止睡眠、注射有害药物、洗脑、恐吓等折磨和虐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伤害。

被告周永康1999年至2002年11月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2002年11月底12月初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 积极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四川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他不但多次在四川省重大场合强调加强对法轮功的打击和诽谤宣传,还 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门与个人进行奖励,并曾具体指点在一些单位实施迫害手段。2001年8月27日,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被以 酷刑折磨、反人类罪、非法监禁等罪名起诉。周永康被控告违反《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和《外国民事侵权赔偿法》。该起诉书由36岁的波士顿居民何海鹰提交。

周永康虽无任何公安工作背景,但由于其紧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于2002年12月被破格提升为中国公安部部长,并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这些职务几乎给予了他迫害法轮功的全权。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办公室”-隶属政法委员会,而政法委员会本身属性虽不明确,却具有驾驭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各个部门的超级权力。

2002年12月,周永康出任公安部长。上任之初,他就在公安部局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 上连续发表讲话,推动对法轮功的打压。他还利用在全国各地调研的机会,强调对法轮功要进行“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周永康还以公安部长的身份,对积极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此外,周永康在全国各地考察期间,多次以“严打”整治、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 境内外敌对势力、反恐怖主义或维护稳定的名义胁迫和利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部门对法轮功进行迫害,导致迫害不断升级,自2002年12月以来,已被证实的法 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由1100余名迅速增加到今天的近3000名。

综上所述,周永康在相应时期对四川省境内和全中国范围内所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包括上述三位原告的血腥迫害负有直接的罪责。

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向巴黎法院递交诉状后,立即通知媒体广而告之。法新社发出报道,一些重要媒体转载或主动联系法轮功学员表示关注;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部及时对中国大陆和巴黎大区做了两次广播报道。

法轮功学员对恶人周永康的控告极大的震慑了邪恶,同时也是对继续迫害法轮功的那些人一个警告:停止做恶,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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