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资料馆】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六点零九分,克拉玛依市女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二岁。家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克拉玛依市安葬,监狱方面不同意,强行送往乌鲁木齐市第二殡仪馆,不让家属设灵堂,冷藏遗体的手续不给家属,并限制亲戚吊唁。家属不同意火化,要求监狱给个说法,为什么赵淑媛到监狱仅仅两个月零十九天就去世了?监狱方面不做答复,告知家属十天内若没有其它理由将强行火化。
帮人写诉状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赵淑媛因帮助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局绑架,同年十二月初移送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诉到克拉玛依区法院。
从被绑架那天起,赵淑媛一直绝食抗议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时被铁链子固定在床上,看守所警察强行给她灌食。
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在多个部门控告法院阻挠律师复印案卷的诸多违法行为。
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予以报复,先欺骗赵淑媛说律师已退出辩护;同时又打电话欺骗远在重庆市的律师表示愿意尊重律师的司法权益,择日安排律师阅卷和约见证人等,但法院却在没有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开庭,最终造成了律师缺席开庭。
非法开庭时,赵淑媛申请法院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回避,被法庭拒绝,随后,赵淑媛因律师没到庭,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她儿子因提醒母亲“律师没有到庭不要说话”而被法警押出庭外,关押在法院的房间里一直到非法庭审结束。
克拉玛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判刑五年。赵淑媛上诉后,二审法院无视她本人和律师的请求,以赵淑媛“身体状况不行”为借口不开庭审理,赵淑媛的律师和她本人都写了辩护意见,同年四月二十九号送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身体状况不行”的赵淑媛被送往新疆女子监狱服刑,监狱一直给她强行灌食,把她头发剃光,双手捆绑在床边,五月十日,在新疆第五附属医院体检各项指标“正常”。
五月三十一日,赵淑媛的两位律师会见她时,她已骨瘦如柴,体重不足三十公斤,身体极度虚弱,律师当时就提出为她办理保外就医,监狱表示不行。六月二十三日,她儿子和律师又提出办理保外就医,监狱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再次拒绝。律师又找监狱管理局的有关部门反映,仍不同意保外。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赵淑媛出现心衰昏迷后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医院抢救,苏醒后新疆女子监狱要求出院观察,医院向女子监狱监管警察的狱政科长欧阳艳美交代:出院观察可能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但新疆女子监狱监管警察仍坚持出院观察。
七月十二日赵淑媛再次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往空军医院救治,其诊断为:病情危重。重度营养不良、重度贫血、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低钾)、白细胞减少、褥疮。她已无法下地,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在床上。一个病情如此为重的病人为什么两次出现昏迷后,在医院仅住了一天就出院接回监狱?
七月十九日上午,赵淑媛第三次出现休克,被送往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下午三点多苏醒片刻,后又昏迷,当日六点二十二分,医院送达病危通知书,在病情如此危机的情况下,七月二十日上午,监狱因费用问题竟然准备将她接回监狱,后来家属强烈要求继续在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抢救,表示费用自理,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六点零九分,赵淑媛去世了。
曾在新疆女子监狱遭暴行
赵淑媛,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安全环保监理公司工程师。二零零二年,赵淑媛因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二月被送进新疆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监区。在狱中,赵淑媛一直坚持修炼,不“转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赵淑媛因为没有唱狱园歌,没有背誓词,四监区副监区长马玲恼羞成怒,召开了“批斗”赵淑媛的大会,会后将赵淑媛打进了“严管”。面对这种人格的侮辱,无理的管制,赵淑媛以绝食抗议。恶警马玲气急败坏地不停地给赵淑媛插管灌食,滚烫的饭食和开水直接就往赵淑媛嘴里倒,嘴里的肉都被烫熟了,一绺一绺可以撕下来,并将赵淑媛食管插破,以致赵淑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说不出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马玲还逼着赵淑媛进洗脑班,强行“转化”。
二零零四年六月,因赵淑媛坚持修炼法轮功,九分监区监区长李建新对赵淑媛进行酷刑折磨,他们将赵淑媛两手平伸着铐在两个床的床头,让她坐在中间的小木凳上, 一天坐铐十几个小时,晚上睡觉也不松手铐。他们又挑选出几个“精明”的犯人,三人一组,每组半个月看管赵淑媛,还声称;如果愿意看管赵淑媛三个月者,给予记功一次,减刑二个月。
在这期间,他们不停地强行给赵淑媛灌食。八月二十三日赵淑媛被送 进了女监医院。下午,恶警马玲便带了几个犯人将赵淑媛七手八脚地往回抬,赵淑媛大声呼救,凄惨的声音在女监医院回荡。一个犯人用手紧紧捂住她的嘴。恶警李建新大吼着叫犯人将赵淑媛摔在地上,并扬言让赵淑媛去死。之后,犯人又将赵淑媛往回拖,衣服整个被拽了起来,整个上身全部裸露在外,就这样一直从医院拖回 监室。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很多警察、犯人都目睹了这残暴的一幕。
一进监室,马玲、李建新便对赵淑媛破口大骂并铐上手铐。就这样,赵淑媛坐铐四个多月,被折磨得不能行走。李建新、马玲等又将赵淑媛铐上脚镣,站在床边,两手举过头顶,将手铐在铁管上。
赵淑媛的家属认为,赵淑媛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主要着眼于自然死亡,而赵淑媛的死亡并非由于疾病的自然死亡,主要是严重营养不良产生的各器官衰竭引发的死亡,故并非自然死亡。赵淑媛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中虐待所致,这里强调的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对赵淑媛实施捆绑,长时间固定于一处就是积极虐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司法〔2015〕5号)“正常死亡是指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以及其他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由于赵淑媛的死亡,给家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且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家人依照现有相关案例主张精神抚慰金一百万元(参照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的精神抚慰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4/35156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6/明慧报告-2016年7月1054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333043.html
工程师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6/333046.html
帮人写诉状 新疆克拉玛依市女工程师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7/33195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16/工程师赵淑媛被新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图)-333046.html
新疆克拉玛依市工程师赵淑媛保外就医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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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5/3/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媛再被非法判刑五年-327496.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10/中共酷刑-热水烫、开水烫-32346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7/新疆克拉玛依市法官滥用职权-律师控告-323615.html
新疆法轮功学员赵淑媛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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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7/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2349.html#16116231245-55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4/曾遭监狱摧残-克拉玛依工程师再被非法批捕-319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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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8872.html#15117235239-1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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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5/目睹新疆女子监狱对赵淑媛和魏淑艳的迫害-253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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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3/120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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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7/11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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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5/91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