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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迫害致死】山东省济南——陈秀梅

【明慧资料馆】

姓名:陈秀梅
性别:女
去世时年龄:59岁
遗照:
关键词:
案例编号: 3929(Case No. 3929)
案情简述:
山东省济南法轮功学员陈秀梅,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位于济南仲宫镇的济南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据悉,看守所要赔偿陈秀梅家人二万元丧葬费,如果家人不接受,三月十五日强制火化。济南市看守所不顾陈秀梅家人的悲痛心情和百般阻止,已于三月十一日强制家人同意火化。

陈秀梅女士,五十九岁左右,原济南时装公司职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陈秀梅在泉城广场被绑架,泉城路派出所、科院路派出所警察闯到她家非法抄家,劫走家中许多私人用品。陈秀梅女士被绑架前身体健康。

之后陈秀梅女士被非法关押在济南看守所,至今达八个月。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济南市看守所通知她家人说,陈秀梅突发心脏病,心绞痛已在看守所死亡。

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员胁迫陈秀梅家人签字同意火化,强调说现在中共开“两会”期间,这种事不能拖着,必须马上处理。家人要求死亡赔偿,看守所所长威胁说公安部有“五十六号”文件规定,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不赔偿死亡费用,说已经让家人看了陈秀梅死亡前三天的监控录像,没有人殴打虐待;说家人如不服,可请律师向检察院、法院上诉。还说,如费用不够,可以向民政局申请。

陈秀梅家人力争,说律师都查了,国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炼法轮功不违法,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被你们超期关押八个多月,也并没给她定什么罪名,这是违法的关押。关押前她身体健康,现在却死了,你们还说没一点责任!心脏病也不能一发作就会死,你们抢救上就没责任吗?

经过反复争辩,最后看守所承认了有抢救迟缓,用药量小的责任,给了她家人两万块钱,并出面草草火化了事,当时只有她老伴、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在场。

相关原始资料:
济南法轮功学员陈秀梅惨死于看守所(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2/335343.html
济南陈秀梅被迫害致死情况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0/325567.html
济南陈秀梅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15/%E6%B5%8E%E5%8D%97%E9%99%88%E7%A7%80%E6%A2%85%E5%9C%A8%E7%9C%8B%E5%AE%88%E6%89%80%E8%A2%AB%E8%BF%AB%E5%AE%B3%E8%87%B4%E6%AD%BB-325368.html
济南法轮功学员陈秀梅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30/%E4%BA%8C%E9%9B%B6%E4%B8%80%E4%BA%94%E5%B9%B4%E5%85%AD%E6%9C%88%E4%B8%89%E5%8D%81%E6%97%A5%E5%A4%A7%E9%99%86%E7%BB%BC%E5%90%88%E6%B6%88%E6%81%AF-311675.html#15629231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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