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5月20日】最近从明慧周刊中我了解到中共邪党在秘密集中营活体窃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的罪恶行径,使我回忆起我以往的一次经历,现写出。
在八十年代末,因业务原因,单位命我去索取一个死刑犯的尸体的少许解剖组织,我奉命前往。
到达现场后,我看到一个约20岁左右的青年男性平躺于床上,周围已围了一些人,有人告诉我,这人的双眼角膜已被取走。我看到这男子身体结实,健壮,双下肢裸露,皮肤看上去红润、柔软、有弹性,不象一般尸体皮肤那样苍白、阴冷。我去时,他的腹部已被切开,我向施术者索取了一小块组织,取出的组织新鲜、柔软,有少许血液,隔着纱布觉的尚有一些余温。当施术者窃取他的内脏时,我突然发现那男子右大腿内侧有一条肌肉一阵阵抽动,看来床上的人并非死亡,而似乎是深度麻醉的人,施术者取出所需的内脏后,迅速而麻利的将伤口缝合离去。然后一个身着制服的警员双手捧起流在床上的血液分散着淋在死刑犯的头面部,而且还讲:“要做的象一点”(似枪击现场)。另一警员取出相机,对准死者头面部连拍二张照片,并说:“这就作为枪击现场的凭证”。然后另有人用宽大的物件,将该青年严实包裹后,置于墙边地上,等候运走火化。整个过程均未见到犯人亲属与陪伴在场。
通过中共秘密集中营事实,结合我们亲眼所见,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邪恶共党活体窃取人体器官的历史,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目前世上的人们对此事的知情者、目击者和参与者何止成千上万,望世上有良知的人都纷起揭发,让中共这种罪恶的行径公诸于世,让靠盗卖人体器官牟取暴利的人绳之以法,让这种令人神共怒、惨绝人寰的迫害,不要继续在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同胞们的身上发生下去。
成文:2006年05月19日 发稿:2006年05月20日 更新:2006年05月20日 01: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