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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和解无诚意 澳洲法轮功学员继续起诉案

【明慧网2006年8月14日】2006年8月8日上午10时,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宣布不接受澳洲外长唐纳没有诚意的和解,状告唐纳滥用外长职权签署“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打横幅的证书”一案将继续。

据悉该案递交堪培拉高院13个月以来,唐纳多次被法庭要求递交他签发证书行使外长权力的证据、证词,唐纳一直采取拖延的方法,并提出庭外和解。7月24日高等法院聆讯命令唐纳必须在今年9月4日前提供本案的证词,否则“后果自负”,并宣布下次聆讯时间为9月11日。

新闻发布会上,原告之一的戴志珍女士表示:唐纳要求庭外和解,停止签发了证书并同意支付原告的法律费用,但同时唐纳不承认他原先签发的证书是错的,并保留签发相似证书的权力,因此不能接受唐纳没有诚意的和解。她认为澳洲法轮功团体很有可能面临唐纳随时签发证书的威胁。

戴志珍列举了今年4月温家宝访澳期间,唐纳用了三辆公交车挡住法轮功的横幅,她说:“唐纳明显的是改换方式来支持中共。起诉外长唐纳案继续下去是为了在法庭上曝光唐纳屈服于中共,放弃澳洲立国之本。”

另一原告章翠英女士认为:唐纳为了讨好中共,连续49个月签发了不许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打横幅的证书,这严重的伤害了澳洲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中共还在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这实际是在对整个人类犯罪。

章翠英还表示,唐纳用谎言误导公众,说法轮功团体24小时使用高音喇叭,实际上从来就没有过。她相信澳大利亚的法庭是公正的,她说:“不管是外长也好、还是再高的职位,他违反了人权,必定受到惩罚。”

法轮功发言人Kay Rubacek女士在发言中表示,近四年来,法轮功团体第一次收到NCA(National Capital Authority)的许可,可以把横幅固定在地上,根据NCA条例:任何团体每月允许申请三天固定横幅在地上。但是唐纳的证书剥夺了我们这一权利长达四 年。

来自墨尔本的前奥林匹克竞赛游泳亚军Jan Becker女士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表示:她将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4000个征签呈报给国际奥委会,该会主席 Mr Jacques Rogges已经向国际奥委会分部——中国奥委会提出问题,请他们答复。征签的呼吁内容包括:1、有关证人指证中共正在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2、 国际奥运委员会应要求中国政府在2008年给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发放中国签证,并保证他们在中国停留期间的权利;3、国际奥委会应与中国政府沟通,帮助制止 迫害法轮功,否则中国没有资格举办奥运会。

Jan Becker认为外长唐纳是滥用了他的职权。她的祖父一代为了澳洲的自由和民主而战,而唐纳却剥夺了作为澳大利亚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她希望唐纳能够尊重澳洲人自由的权利。

横幅事件背景:

2002 年3月16日,中国外长唐家璇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施压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行政令,声 称法轮功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国代表团或中国大使馆的尊严。此后,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连续四年签署不允许在堪培拉中国使馆之外展示 横幅和播放扩音音乐的行政令。3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试图通过与其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无任何回应,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 联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递上诉状,状告外长唐纳滥用特权签发行政令,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前打横幅和播放音乐的正当权利,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禁止唐 纳签发该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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