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孙艳环,62岁,淳朴、善良。在中国恢复高考制度那年,她以合江地区第二名的成绩,考入哈尔滨电力学校。毕业后,到佳木斯市发电厂工作,是难得的优秀人才。因为帮助难中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月,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级法院与一审法院同流合污,通知孙艳环二审维持原判。
孙艳环
一位善良、敬业的女性
孙艳环修炼法轮大法后,以真、善、忍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待工作和生活热忱、主动。
孙艳环是位贤妻良母;公公、婆婆去世早,那时小叔子很小,孙艳环象慈爱的母亲一样承担起照顾小叔子的生活起居。她爱护这个失去双亲的弟弟,亲朋好友和同事都看在眼里。
丈夫去世后,她带着女儿支撑这个家。她用自己的言行承载着与人为善的中华传统美德,一直被亲戚邻里所称道。
她的专业是电力学,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她还多次参加市里的计算机培训,充实业务能力。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成为科室的骨干。她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多次援助其它部门的业务工作。
孙艳环本应该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份退休,为了完成全厂工作标准的修订,她没有回家,留下来继续工作,直到两个月后,这项业务完成了,才离开岗位,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就在她善良的本性,参与营救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时,自己也身陷囹圄。在她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她单位的领导为了让法院免于对她的处罚,对她的工作态度和技术能力出示了一份良好的鉴定,对她的人品和一贯表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几经绑架关押 被构陷冤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上八点多,孙艳环被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转非法刑事拘留,转押入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孙艳环被“取保候审”回家,仍遭小区蹲坑和盯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点,孙艳环被以“约谈”的谎言,骗到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副所长曲泽斌非法扣留了她,将她再次送到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孙艳环被非法起诉。期间,孙艳环的身体越来越差,几乎不能自理,上厕所都得麻烦同监室的人帮她提裤子。看守所的医生们都没有办法判断她的身体到底是怎么回事。
到了二零一七年九月,孙艳环的背部开始长包,她再让医生诊断,谁也说不明白是什么原因。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孙艳环经历两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看守所收到一审法院,即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她不服,当即要求上诉。于是,她又强忍着身体的剧痛,为自己准备了上诉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看守所一位所长等带孙艳环去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没让她知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级法院的法官周辰和贾文华来提审孙艳环时,孙艳环将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写的保外就医申请和二审自我辩护词分别交给了周辰。
时隔一个周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看守所和二审法院共同决定给孙艳环判缓回家,即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在所谓“缓刑”期间,孙艳环遭东风区司法局高波恶意陷害,法院裁定取消缓刑,重新非法审判,加上上次未执行完刑期孙艳环共计被冤判四年六个月。
此次冤案刑期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开始起算,截止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孙艳环不服判决上诉,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佳木斯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姜良通知孙艳环到法院,告知她的上诉案法院已经受理,姜良和书记员刘天阳当场场核实了一些情况,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佳木斯中级法院通知孙艳环二审维持原判。目前,由于孙艳环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关押,已被送回家,由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监控管理。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孙艳环多年来遭受迫害和诬判的事实,请见《被“约谈”扣押 佳木斯女教师被非法判三年》、《佳木斯淳朴女士孙艳环再被冤判四年半 看守所拒收》。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韩辉 15846839999院长
岳利 8620198 15774548899
关震 8620345 13903688055
刘雪峰 8620411 13339548688
熊丽艳 8620413 15245627666
吕志伟 8627955 13936661967
刘冰 8620303 13359761777
刑事审判庭
庭长:郭建峰 审判长13512671999
贾文华 审判员0454——-26383409
姜良 审判员0454——-26383409
刘天阳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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