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吉林梨树法院对孟祥岐等十六名长春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违法宣判七到九年(两位取保人员判缓刑)。其中,孟祥岐一家七口被非法判刑,刑期合计五十年!这些人中,十一人为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只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遭到构陷。
表:长春地区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地区 | 非法刑期 |
王克民 | 男 | 70岁 | 吉林蛟河 | 7年 |
王凤芝 | 女 | 70岁 | 吉林蛟河 | 7年 |
李长坤 | 男 | 77岁 | 长春市 | 缓刑 |
孟凡军 | 男 | 60岁 | 长春市 | 7年 |
付贵华 | 女 | 56岁 | 长春市 | 7年半 |
崔桂贤 | 女 | 57岁 | 公主岭市大岭镇 | 7年 |
刘冬英 | 女 | 55岁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 | 7年 |
韩建平 | 男 | 59岁 | 长春市 | 7年 |
侯红庆 | 男 | 50岁 | 长春市 | 7年 |
张绍平 | 女 | 52岁 | 四平市 | 7年 |
周丽萍 | 女 | 63岁 | 长春市 | 缓刑 |
王东吉 | 男 | 41岁 | 长春市 | 7年 |
江涛 | 男 | 47岁 | 长春市 | 9年 |
谭秋成 | 男 | 45岁 | 长春市 | 7年 |
孟祥岐 | 男 | 38岁 | 原籍梨树县,家住长春 | 7年半 |
于健莉 | 女 | 31岁 | 长春市 | 7年 |
在这十六人中,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三位:王克民(男,70岁,吉林蛟河人,刑期七年)、王凤芝(女,70岁,吉林蛟河人,刑期七年)、李长坤(男,77岁,长春市,在看守所期间被取保,判缓刑)。
年龄在五十至六十岁之间的人有八位:孟凡军(男,60岁,刑期七年)、付贵华(女,56岁,刑期七年半),崔桂贤(女,57岁,公主岭市大岭镇,刑期七年)、刘冬英(女,55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刑期七年)、韩建平(男,59岁,长春市,刑期七年)、侯红庆(男,50岁,长春市,刑期七年)、张绍平(女,52岁,四平市,刑期七年)、周丽萍(女,63岁,长春市,在看守所期间被取保,判缓刑)。
四十岁到五十岁的有三位:王东吉(男,41岁,刑期七年)、江涛(男,47岁,长春市,刑期九年)、谭秋成(男,45岁,长春市,刑期七年)。
三十岁到四十岁的有两位:孟祥岐(男,38岁,原籍梨树县,家住长春,刑期七年半)、于健莉(31岁,刑期七年)。
家属在非法宣告判决的前一天,还在和梨树法院刑事庭庭长李楠(此案审判长)、法官崔仁(此案审判员,具体办案人)联系,他们都说没出结果呢,让等着。家属过几天打电话再问,才知道法院已经宣判了,当时马上要过上诉期了。据悉,这个结果早在年前就已内定。
多位家属向此二人索要判决书,都说不能给,或者是互相推脱,让找对方。即使是复印件也不能给家属。有律师和李楠沟通:法律是没规定必须给家属判决书,但也没规定给家属判决书(哪怕是复印件也行)违法,近亲属也有替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权利,没有判决书怎么上诉和申诉?判决书是公开的,你们也应该照顾一下家属的情绪。即使这样,李楠庭长也支支吾吾的说不能给。
家属给崔仁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崔仁听后,态度变了,说:就算能给的话……你找我们领导吧(指李楠)。第二天再打电话,崔仁说:我们商量一下,让等信。
过了一天再打电话联系,崔仁说:你说的那条法律不算数了,判决书不能给,复印件也不行。家属问崔仁审判员都是谁,崔说你问这个干什么啊。回答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崔仁无语。家属质问崔仁,你们对判决书这么遮遮掩掩,你们是不是在暗箱操作!崔仁一时语塞,挂掉电话。
家属又和李楠联系,说辩护律师要来取判决书,李楠直接让书记员刘畅回复:你们没有辩护律师……
无奈之下,家属联系梨树法院档案室帮忙查询,调到了这个判决书,但是不敢给家属,还是得经过办案人同意。说这个涉及到某教。
家属找到梨树法院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联系了其主管领导,这边还没等说呢,他的领导就说:是不是法轮功家属要判决书的事,并答应和刑事庭协调。但最后还是无果,理由是办案人崔仁不在。
之前有律师会见当事人,得知起诉书与判决书里面内容相差太大。比如起诉书里面某一项所谓的音频分钟数是九百多分钟,到了非法判决书上一下子变成了一万多分钟。起诉书上量刑意见是三到七年,判决书上是七年以上。
可能是这一暗箱操作的事实被披露了出来,近日,四平市看守所又开始以“双备案”为由阻挠律师会见,看守所某所长还说:“这两天开会说这个事了。”当被告知有一个备过案的律师开庭当天因为是作无罪辩护,而没让上庭。备案只是个幌子,实质是阻挠。他说:这个跟我们没关系了。窗口辅警多次说:法轮功(律师)不备案不能见,国保交代了,让你们见,我就不用干了,这是上级命令。
近日获悉,长春市政法委下达了命令,在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所有办案人都有权不见家属;法轮功学员不认罪的不许请吉林省外的律师,认罪的可以请吉林省外律师。法轮功案件上访的,一律不接待。对法轮功(学员)不按常规对待,除了法律,在法律之上还有政策。
分析,这可能是吉林省政法委的指示。因为四平市公检法司同样遵循了这样的“政策”。对这些外地维权律师极力阻挠,通过吉林省司法厅与律师所在地的省司法厅对接,压制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梨树县政法委侯雪寒书记曾对家属说:“我们不是迫于律师和海外网站的压力……”“你看这律师,你让他来,他都不来了吧。”家属与律师去四平及梨树各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等部门控告维权,多次被告知:针对你们这个事,省里都开会了……我们不接待。
目前,十四位被害人均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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